三方代建协议书7-22(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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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正果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工程三方协
议书
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原名增城市正果镇人民政府)请参照签订时合同甲方名称
乙方:XX公司
丙方: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经三方充分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协议,约定如下事项:
一、XX工程项目立项主体为丙方,丙方完成前期工作及财政预算评审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给甲方开展施工招标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由甲方与乙方签订XXX合同(建设工程类合同),履行合同各项内容,项目完成后所有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丙方。
二、建设资金由丙方筹集,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的请款要求进行汇总呈批,呈批通过后由乙方开具抬头为丙方的等额有效发票给丙方,丙方在收到发票后直接拨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
三、XX工程配套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青补、征拆、检测
等),资金支付程序参照条款二执行。
四、甲方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台帐资料,乙方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资料确保验收及结算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须于工程完工后60天内与丙方共同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在以上两项工作验收后与丙方共同立即开展项目结算及决算工作。
五、甲方承担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责任,确保项目能在区政府批复的投资额度内按期、保质完成。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需要而进行设计变更的,依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穂水规划〔2014〕28号)实行。
经以上手续审批通过的新增工程协议或新增的单个工程合同,资金拨付时按不高于该合同价的70%支付,剩余部分待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