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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条表彰的项目
(一) 先进个人:包括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德优秀奖、学习鼓励奖、体艺优秀奖、创新实践奖、工作积极分子。
(二) 先进集体
第三条表扬和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
(二)奖励
1、学院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德优秀奖、学习鼓励奖、、体艺优秀奖、创新实践奖、工作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第四条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一等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在各方面均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富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本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前4%,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85分以上;
4、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二)二等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在各方面均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富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本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前8%,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
4、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三等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在各方面均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富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本学年本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前13%,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75分以上;
4、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第五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反对和制止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
(二)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并能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
(三) 为人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不浪费水电粮食,在日常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在学生中起先进模范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创建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五)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六) 关心集体,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七)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其它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八)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能克服困难,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善于组织和团结同学,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效果好,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三) 能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
(四) 学习刻苦努力,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达到本学年度规定的学分要求,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七) 本学年度所在宿舍无违纪通报批评。
第七条“品德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课程无再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大胆举报,配合学院、二级学院、处做好违纪处理工作,积极维护校园秩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无违反校园“十无”行为规范的;
(五)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六)本学年度所在宿舍无违纪通报批评。
第八条“学习鼓励奖”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学年度内无课程再修。
(三)完成本年度所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四)本学年度无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九条“体艺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 在学院级体育、文艺单项比赛中单项奖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在市级比赛中获第二名或二等奖以上;在区级及以上比赛中获第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三)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十条创新实践奖评选条件:
(一)在市级的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第二名或二等奖以上;在区级及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第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二)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善于运用各种形式锻炼自我、服务社会;
(三) 认真完成实践的各项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四) 在活动中能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
(五) 善于总结实践经验,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六)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十一条“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课程全部合格;
(二) 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乐于助人;
(三) 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社团等各项集体活动;
(四) 本学年度无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按学籍班)评选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 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面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 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级在本学年符合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各奖项条件的人数达35%,己形成良好学风。本学年学籍班课程再修总人数低于学籍班总人数的5%;
(四) 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一学年内学籍班所有宿舍均无违纪违规现象;
(五) 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 一学年内班级主动申请参加社会公益劳动4次以上;
(七) 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举办的集体活动;
(八) 本学年度内班级无任何学生受到违纪处分;
(九)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政治任务,社会实践报告、政治学习总结及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上交率达90% 。
第十三条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