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民政部2018版)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团体章程范本——迈向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步伐【引言】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具有重要作用。
而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文件,社会团体章程具有规范组织运作、确立组织定位、明确组织目标的重要功能。
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的指导下,制定一份全面且具有指导意义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对于推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1.初始设想阶段在制定社会团体章程之前,社会组织应对组织的初衷、目标、理念等进行全面的思考和规划。
只有明确了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定位,才能更好地制定章程。
2.章程的编制原则章程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安四原则,确保组织运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章程的基本结构章程主要包括章程的名称、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社会团体成员权利义务和退出程序、社会团体单位、活动项目与方式、财政和财产管理、章程修订等内容。
【第二部分】1.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和指导,我们制定了一份社会团体章程范本,供社会组织参考和借鉴,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
2.章程范本的重要功能章程范本具有指导作用,可以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制定自己的章程,确保章程的规范性和适应性。
3.章程范本的内容解读我们逐条解读了章程范本中的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对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方便社会组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第三部分】1.总结与回顾本文以制定社会团体章程范本为主题,通过深入解读、分析和讨论,使读者对社会组织的章程制定等相关问题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2.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章程在社会组织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
而章程范本的制定,可以帮助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地制定自己的章程,提高组织内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8.06.12•【文号】民社发[1998]6号•【施行日期】1998.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社发[1998]6号1998年6月12日)各司、局(厅),中国老龄协会:《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6月11日部党组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部党组1998年6月11日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民政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民政部主管的社团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登记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第三条社团接受部委托职能以项目协议的形式实施,明确职责、经费与合作关系。
社团的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有关的人事和外事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司局、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和外事司主管。
社团的登记年检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
受部委托,中华慈善总会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由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主管;中国救灾协会由救灾司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由办公厅主管;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由区划地名司主管;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由中国老龄协会主管。
部主管司、局(厅)不得从社团中牟取任何经济利益。
第四条社团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民政部及授权司、局(厅)管理。
第五条社团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业务主管司、局(厅)推荐,人事教育司审核,部党组研究同意,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更换,应由人事教育司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厅)对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查,社团依据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领域。
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制定各种制度的基本依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及时要求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求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尽快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
考虑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允许社会组织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章程示本范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七)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八)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民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85号各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民政部2018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民政部2018年7月13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直管社会组织行为,发挥直管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直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征求业务联系司局(单位)或相关综合司局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社会组织。
第四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报备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第二章报批类事项第五条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履行报批程序:(一)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三)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四)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公益诉讼等活动;(五)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六)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七)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批的事项。
最新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doc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
〖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市县等区域〗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体接受主管位、登管理机关的指和督管理。
〖明:具体的主管位和登管理机关〗。
〖厦市第五条本体的住所是(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体的范〖具体、明确〗:(一);(二);(三);(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体的会种〖位会、个人会〗。
第八条申加入本体的会,必具下列条件:(一)本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体的意愿;(三)在本体的, (行、学科 )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会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二)理事会通;(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的机构会。
第十条会享有下列利:(一)本体的、被和表决;(二)参加本体的活;(三)得本体服的先;(四)本体工作的批建和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社会团体名称章程
(社会团体名称)章程说明:1、本社会团体章程根据国家民政部示范文本制作;2、文档中的“黑色字”均需保留,“红色字”为说明性文字,要根据实际更改或删除;3、以A4纸张双面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英文译名:英文缩写:①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如,本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应冠以“阜阳市”或“阜阳”,如“阜阳(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等)”。
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安徽”、“安徽省”等字样。
③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内容。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阜阳市××县(区)××乡镇(街道)××街(路、大道)××巷、弄××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 ×××××××××××××××;(三)×××××××××××××××;(四) ×××××××××××××××;(五) ×××××××××××××××;(六) ×××××××××××××××;(七)×××××××××××××××;( ) ×××××××××××××××。
社会团体章程(民政部2018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6.12•【文号】民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名称管理是社会组织登记的重要环节,是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对于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的地方社会组织名称擅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甚至“亚洲”、“世界”等字样;有的名称应当包含字号的,缺乏字号;有的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与组织类型不一致,如将社会团体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为基金会;有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等。
上述情形虽然是少数现象,但损害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误导了社会公众,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社会组织名称。
各地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名称,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或者国际性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及其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中,社会团体章程是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是社会团体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凝聚了社会团体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等内容,是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基本依据。
社会团体章程的撰写需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本文将对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及其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全面评估。
一、社会团体章程的重要性1.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和对外活动。
2.社会团体章程可以明确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规范其活动范围和内容,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团体章程的内容1.宗旨和任务:要明确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突出其特色和优势,体现社会责任和公益性。
2.组织架构:要合理设置社会团体的机构和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
3.会员权利和义务:要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的加入和退出流程,促进会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4.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的撰写1.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进行撰写,突出宗旨和任务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展现组织结构和权责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在文章中多次提及社会团体章程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具体细则进行阐述,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
3.结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章程的撰写提出具体指导和建议,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组织自我约束和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章程的深入研究和完善,能够提升社会团体的组织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社会团体章程的内容和撰写提出了一定要求,社会团体在制定章程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及其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促进社会团体的良性发展。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民政部制发)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民政部制发)2008-05-28 16:15 文章来源:经济协作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
最新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
〖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市县等区域〗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
〖厦门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社会团体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章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太极拳及中华武术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以太极拳及中华武术运动为核心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发展太极拳事业,传承中华武术,带动光明区人民群众的运动热情,以传承中华传统文件,实现身心同修,以习太极、练武术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为营造和谐及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社会生活氛围提供一个健康上进的社会团体交流平台为宗旨。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辇永盛大厦70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力所能及的太极拳爱好者服务活动;(二)对会员进行太极拳武术的技能指导,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 (三)在辖区范围内弘扬中华传统太极拳文化;(四)承接与本协会业务范围相关的活动或者项目。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有意愿学习及传承太极拳及中华武术;(五)社会政治面貌端正,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发放会员福利;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章程范本(2018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5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社会团体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促进会;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直接登记表述)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双重管理表述)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社会团体章程示本范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七)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八)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引2018版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社团新章程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格式草拟;(2)新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新章程履行了本会内部审议程序;(4)新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网上接收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十六、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送达。
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社会团体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促进团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本章程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团体名称该团体的名称为XXX社会团体(简称为XXX),以下简称为“团体”。
第三条团体宗旨团体的宗旨是XXX(宗旨的阐述和说明)。
第四条举办单位团体的举办单位为XXX(单位名称),负责指导、监督和支持团体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机构团体设立以下机构:1.理事会2.专业委员会3.秘书处第六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团体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个部门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团体举办单位批准。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并对团体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1.专业委员会是团体的专业指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专业委员会由团体会员担任,成员由团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团体举办单位批准。
第八条秘书处1.秘书处是团体的行政机构,负责团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成员由团体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资格1.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需符合团体宗旨,并接受团体章程。
2.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2.会员应当维护团体的声誉,遵守团体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团体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管理1.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团体秘书处负责管理。
2.会员大会是团体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团体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收支1.团体的收入来源包括成员的会费、举办活动的收益等,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2.团体的支出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维持日常运行。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1.团体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并接受理事会和团体举办单位的监督。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
编号:1202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2023年最新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2023年最新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街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行业协会须截照制订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相关内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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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
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
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