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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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4、至少配备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急救药品类别目录见附件部分。
三、科室设置
1、预防保健科: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等。
2、全科医疗科:设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康复等。
3、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4、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四、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8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全科医师2名,社区护士及预防保健人员3-4名。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行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理由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3、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成册可用。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3、科室工作制度。
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5、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6、各类技术文书书写制度。
7、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8、医疗、预防、保健及家庭卫生保健服务等技术操作常规。
9、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10、会诊及双向转制度。
11、消毒隔离制度。
12、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3、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4、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5、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16、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7、其他有关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2、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7、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8、提供康复服务。
9、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10、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11、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12、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这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m2,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须有健康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2、基本设备应与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相适应,同时配备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至少拥有以下设备:接种包、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诊查床、氧气瓶(袋)、针灸器具、心电图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药品柜、资料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3、至少配备常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后附"18类急救药品类别目录"),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三、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售货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员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每站配备6-10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全科医师2-3名。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行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3、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制度
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