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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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林化工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煤化工生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是编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济运行总体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和市场销售计划以及公司经营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公司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公司领导层经营决策的重要手段。所以,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建立完整有效、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库。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统计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四条对各种定期和临时性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公司各部门综合员要认真及时向财务部填报,并对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各类报表的设计,做到统一填报格式、统一报送时间,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六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必须先由财务部负责人认真审查后,并经公司领导审签后才能
报出。
第七条凡上级部门要求公司对口部门直接报送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部门应转送财务部、综合部传阅。
第八条各部门综合员应加强计划指标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每月写出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综合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并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各部门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本部门综合员负责提供,避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凡公司外单位调阅统计资料时,应持有相关部门介绍信函,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第十二条本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财务部负责按照会计档案要求专门保管;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综合员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五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填报部门不得推诿或拖延订正工作。
第十六条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七条各部门综合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综合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二十一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与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综合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
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二十五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公司将按照考核要求及制度规定处罚。
第八章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从事统计工作的综合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许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行,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