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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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根据 《关于扩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 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甬房公办 〔2018〕 4 号) 文件精神,市中心增加宁波鄞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镇海分中心增加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为提取、 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北仑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奉 化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 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 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慈溪分中心增加宁波慈 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 承办银行;宁海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宁海支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象山分中心 增加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 山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四)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 享工作,信息孤岛得到有效打通,“最多跑一次” 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心从省、市两级数 据平台获取各类数据共享接口共计 23 个,涉及 11 家单位,以上共享数据已全部应用到住房公积金 业务,实现 23 项事项网上办理,11 项业务“一证 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服务。进 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离休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 审等 21 项办事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零跑腿”,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量达到全 部缴存业务量的 8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 务平台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组检查验收,评定 为优秀,中心成为全国首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 标优秀单位。此外,中心积极完成了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接入 工作,实现宁波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浙江省政务服 务网以及“浙里办”APP 移动端上的办理。 (五)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 誉情况 2018 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 评,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 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市两级目标责任制 考核优秀单位、市海员建设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一 等奖、市住建局团工委优秀共青团组织等荣誉, 涌现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 人林丹姝、市海员建设工会五星级优秀工会工作 者滕萧羽、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 标兵郑凤和胡海英等。各分中心比学赶超、勇争 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 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 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如:北仑分中心被评为全市 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分中心 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复评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等等。 (六) 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宣传发 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的“四 动”工作法,扩面执法实现了新突破;开展“住 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采取上门宣讲、现 场咨询、举办专项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住 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与市经信委、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 《宁 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诚 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 度,并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凤凰计划”;妥善处理 职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坚持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下功夫,深 化“四个着力”、坚持“四个加强”,切实打好专 项斗争主动仗,努力实现综合治理有新作为、新 成效。 注: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额:2018 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 3 个月 (含) 以 上、6 个月 (不含) 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 同约定到期 6 个月 (含) 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 额之和。
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落实“八统一”标准规 范,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群众办理 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 便;投入运行自助查询一体机,提高智能服务水 平;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从 6 家扩大到 10 家,为“就近办”、“马上办”创造条件;大力推 行“三声、四心、五个一样”的服务准则,打造 温馨服务窗口。各分中心对标进位、攻坚克难, 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 在办事大厅设置督导岗和服务引导岗;北仑分中 心按照高标准加强办事大厅现场管理;奉化分中 心实行全面回访制度;余姚分中心协调承办银行 进驻窗口,实现借款人从贷款申请、抵押办理到 放款整个环节的“最多跑一次”;慈溪分中心实行 午休值班制度;宁海分中心创建了网上虚拟办事 大厅;象山分中心加大了延伸服务网点向乡镇覆 盖建设力度。
(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 年 1 月 30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转发 《关于在内地 (大陆) 就业的港澳台 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 在甬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宁波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 公积金待遇。2018 年 7 月 19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转发 《关于改进住 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调整完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 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 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等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 本的通知》 精神,2018 年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 201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4420 元, 下限为 2017 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即 2010 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 2017 年度月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 年,根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象山分中心要求增加归集银行的批复》(甬房 金管 〔2017〕 55 号) 文件精神,象山分中心增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为受委 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2019 年 3 月 30 日 星期六 责编/包佳
美编/曹优静 照排/张婧
专题 A07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上接 A06 版)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42.79 %,30 岁 - 40 岁(含)占 41.48% ,40 岁 - 50 岁(含)占 13.95% ,50 岁 以 上 占 1.78% ;首 次 申 请 贷 款 占 87.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2.27%;中、低收 入占 87.13%,高收入占 12.87%。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3 个,贷款额度 6 亿元,建筑 面积 25.34 万平方米,可解决 3121 户中低收入职 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 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 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 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 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为 114.20%。
平均工资的 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 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 例)。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计算。
3.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 年 6 月 28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 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 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 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 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 3 年 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8 年 8 月 29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印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 关政策的批复》,取消“已至法定婚龄 (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购房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 房时,将其父母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的 规定,执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 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 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 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规定。 4.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 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 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 关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高层次 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 3 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 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50%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上级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 知》,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对限制、阻挠、拒 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公 开曝光以及暂停商品房楼盘网签。 奉化分中心根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的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职工按规定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 额度从 60 万元调整为 40 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 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 度从 40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 宁海分中心根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的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职工按规定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 额度从 60 万元调整为 40 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 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 款最高额度从 40 万元调整为 25 万元。 5.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 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 6 月 30 日。 当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未 作 调 整 。首 套 房 贷款,1-5 年(含 5 年)期执行 2.75%的年利率,5 年(不含 5 年)期以上执行 3.25%的年利率;拥有 1 套 住 房 且 尚 未 结 清 商 业 性 贷 款 ,为 改 善 居 住 条 件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 2 套住房,贷款利 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三)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最多跑一次” 改革为契机,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 效增强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改革获得感。完成网上 办事大厅的升级改造,提高了缴存职工体验度;
2. 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594 笔 28062.37 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4063.24 万元,源自文库地贷款余额 75523.42 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 年,发放公转商贴 息贷款 102347.2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48.46 万 平 方 米 , 当 年 贴 息 额 20322.72 万 元 。 2018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2518 笔 2476118.30 万元,累计贴息 51634.23 万元。
(四)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 享工作,信息孤岛得到有效打通,“最多跑一次” 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心从省、市两级数 据平台获取各类数据共享接口共计 23 个,涉及 11 家单位,以上共享数据已全部应用到住房公积金 业务,实现 23 项事项网上办理,11 项业务“一证 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服务。进 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离休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 审等 21 项办事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零跑腿”,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量达到全 部缴存业务量的 8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 务平台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组检查验收,评定 为优秀,中心成为全国首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 标优秀单位。此外,中心积极完成了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接入 工作,实现宁波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浙江省政务服 务网以及“浙里办”APP 移动端上的办理。 (五)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 誉情况 2018 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 评,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 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市两级目标责任制 考核优秀单位、市海员建设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一 等奖、市住建局团工委优秀共青团组织等荣誉, 涌现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 人林丹姝、市海员建设工会五星级优秀工会工作 者滕萧羽、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 标兵郑凤和胡海英等。各分中心比学赶超、勇争 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 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 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如:北仑分中心被评为全市 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分中心 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复评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等等。 (六) 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宣传发 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的“四 动”工作法,扩面执法实现了新突破;开展“住 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采取上门宣讲、现 场咨询、举办专项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住 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与市经信委、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 《宁 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诚 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 度,并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凤凰计划”;妥善处理 职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坚持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下功夫,深 化“四个着力”、坚持“四个加强”,切实打好专 项斗争主动仗,努力实现综合治理有新作为、新 成效。 注: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额:2018 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 3 个月 (含) 以 上、6 个月 (不含) 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 同约定到期 6 个月 (含) 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 额之和。
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落实“八统一”标准规 范,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群众办理 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 便;投入运行自助查询一体机,提高智能服务水 平;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从 6 家扩大到 10 家,为“就近办”、“马上办”创造条件;大力推 行“三声、四心、五个一样”的服务准则,打造 温馨服务窗口。各分中心对标进位、攻坚克难, 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 在办事大厅设置督导岗和服务引导岗;北仑分中 心按照高标准加强办事大厅现场管理;奉化分中 心实行全面回访制度;余姚分中心协调承办银行 进驻窗口,实现借款人从贷款申请、抵押办理到 放款整个环节的“最多跑一次”;慈溪分中心实行 午休值班制度;宁海分中心创建了网上虚拟办事 大厅;象山分中心加大了延伸服务网点向乡镇覆 盖建设力度。
(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 年 1 月 30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转发 《关于在内地 (大陆) 就业的港澳台 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 在甬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宁波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 公积金待遇。2018 年 7 月 19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转发 《关于改进住 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调整完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 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 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等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 本的通知》 精神,2018 年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 201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4420 元, 下限为 2017 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即 2010 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 2017 年度月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 年,根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象山分中心要求增加归集银行的批复》(甬房 金管 〔2017〕 55 号) 文件精神,象山分中心增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为受委 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2019 年 3 月 30 日 星期六 责编/包佳
美编/曹优静 照排/张婧
专题 A07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上接 A06 版)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42.79 %,30 岁 - 40 岁(含)占 41.48% ,40 岁 - 50 岁(含)占 13.95% ,50 岁 以 上 占 1.78% ;首 次 申 请 贷 款 占 87.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2.27%;中、低收 入占 87.13%,高收入占 12.87%。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3 个,贷款额度 6 亿元,建筑 面积 25.34 万平方米,可解决 3121 户中低收入职 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 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 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 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 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为 114.20%。
平均工资的 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 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 例)。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计算。
3.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 年 6 月 28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 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 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 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 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 3 年 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8 年 8 月 29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印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 关政策的批复》,取消“已至法定婚龄 (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购房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 房时,将其父母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的 规定,执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 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 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 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规定。 4.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 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 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 关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高层次 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 3 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 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50%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上级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 知》,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对限制、阻挠、拒 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公 开曝光以及暂停商品房楼盘网签。 奉化分中心根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的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职工按规定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 额度从 60 万元调整为 40 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 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 度从 40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 宁海分中心根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的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职工按规定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 额度从 60 万元调整为 40 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 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 款最高额度从 40 万元调整为 25 万元。 5.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 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 6 月 30 日。 当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未 作 调 整 。首 套 房 贷款,1-5 年(含 5 年)期执行 2.75%的年利率,5 年(不含 5 年)期以上执行 3.25%的年利率;拥有 1 套 住 房 且 尚 未 结 清 商 业 性 贷 款 ,为 改 善 居 住 条 件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 2 套住房,贷款利 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三)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最多跑一次” 改革为契机,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 效增强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改革获得感。完成网上 办事大厅的升级改造,提高了缴存职工体验度;
2. 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594 笔 28062.37 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4063.24 万元,源自文库地贷款余额 75523.42 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 年,发放公转商贴 息贷款 102347.2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48.46 万 平 方 米 , 当 年 贴 息 额 20322.72 万 元 。 2018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2518 笔 2476118.30 万元,累计贴息 51634.2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