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十个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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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法律案例分享(3篇)

公司金融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公司金融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公司金融法律案例,探讨公司在金融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案例分享: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拓展。

然而,在2018年,科技公司却因为一起金融法律纠纷陷入了困境。

二、案例经过2017年,科技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申请过程中,科技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虚构的收入和利润。

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财务报表的虚假信息,遂批准了贷款申请。

2018年,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发现了科技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信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科技公司承认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但辩称其目的是为了获得贷款,并非有意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定科技公司构成欺诈,判决科技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虚假财务报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审计。

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还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审查责任本案中,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未发现科技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信息,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资风险有哪些,怎样规避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有哪些,怎样规避融资风险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融资风险有哪些,怎样规避融资风险民间流传“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可见任何高回报的投资都是带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

那么,融资风险有哪些?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应该如何规避风险?下面,赢了网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网友咨询】融资风险有哪些,怎样规避融资风险?【律师解答】融资风险如下: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划分为: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环境保护风险。

信用风险: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的,各个保证结构的参与者能否按照法律条文在需要时履行其职责,提供其应承担的信用保证,就是项目的信用风险。

这一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各个过程之中。

完工风险:这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延期、项目建设成本超支、项目迟迟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极端情况下,项目迫于停工、放弃。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的工业国家,项目建设期出现完工风险的概率都是比较高的。

项目的“商业标准”是贷款银行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完工条件的方法。

具体包括:(1)完工和运行标准;(2)技术完工标准;(3)现金流量完工标准;(4)其他形式的完工标准。

常用的几种完工保证形式,如:(1)无条件完工保证;(2)债务承购保证;(3)单纯的技术完工保证;(4)完工保证基金;(5)最佳努力承诺。

生产风险:项目的生产风险是在项目试生产极端和生产运行阶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

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贷款银行为避免更大风险,项目选择应为经市场检验成熟的生产技术项目。

资源风险:对于依赖某种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一个先决条件是要求项目的可供开采的已证实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所计划采取或消耗的资源量之比要保持在风险警戒线之下。

投融资法律服务

投融资法律服务

投融资法律服务投融资法律服务是指针对投资和融资活动提供的法律及相关的专业服务。

在当今充满竞争激烈和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下,投资者和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各种投融资法律法规,以确保其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什么是投融资法律服务以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必要性。

一、投融资法律服务的概念投融资法律服务是一项专门为投资者、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的法律辅助服务。

它涵盖了成立公司、购买股权、签订合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指导和保护,确保他们在投资和融资活动中的权益。

投资与融资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两个关键环节。

投资涉及到将资金投入到某项业务或项目中,以获取可盈利的回报。

而融资则是通过向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寻求资金,以支持企业的扩张、创新或其他经营活动。

二、投融资法律服务的内容投融资法律服务的内容相当广泛,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成立与注册:律师可以协助客户进行公司成立以及相应的注册工作。

他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结构的建议,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他们业务需求的公司类型,并协助完成相关注册手续。

2. 合同谈判与签署:律师在投资和融资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参与合同谈判并对最终合同进行审核和签署。

他们可以帮助客户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提出合理的讨价还价建议,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交易尽职调查:在进行投资或融资交易之前,律师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潜在风险和可能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对涉及交易方、交易资产和相关合同的调查,并向客户提供详尽的报告和建议。

4. 资金筹集与融资方式选择:律师可以与客户一起讨论和评估各种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风险投资等,并为客户提供选择最佳融资方式的建议。

5. 争议解决与法律救济:如果在投融资活动中发生争议,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参与争议解决的过程,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

他们将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保护其权益。

三、投融资法律服务的必要性为什么投融资活动需要法律服务呢?以下是几个原因:1. 法律风险管控:投融资活动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

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旺盛。

融资活动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融资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

本文以某科技公司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案例,分析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几年的发展,科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科技公司于2017年向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风险投资”)寻求融资。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股权融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风险投资以每股10元的价格向科技公司投资1000万股,共计1亿元。

协议签订后,风险投资按约定向科技公司支付了投资款。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协议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股权比例问题协议约定风险投资投资1000万股,占科技公司总股本的30%。

然而,在协议签订前,科技公司并未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导致风险投资入股后,原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扩股时,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予以保护。

因此,原股东有权要求科技公司调整股权比例,以维护自身权益。

(2)股权转让限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风险投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投资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所持股份。

若协议未对股权转让限制作出明确规定,风险投资在转让股份时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3)投资回报问题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风险投资的投资回报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若科技公司盈利状况不佳,风险投资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

此外,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回报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可能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防范措施(1)股权比例调整科技公司应与风险投资协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比例调整方案。

在增资扩股时,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予以保护,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2)股权转让限制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风险投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如转让条件、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XX科技决定进行股权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

二、融资过程2015年,XX科技与一家知名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风险投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2016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风险投资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XX科技1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协议中还约定了股权回购、公司治理、分红等条款。

三、法律风险1. 股权回购条款不明确协议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XX科技有权回购风险投资的股权。

然而,对于“特定条件”的具体内容,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

这为后续的股权回购纠纷埋下了隐患。

2. 公司治理风险协议中虽然约定了公司治理的相关条款,但并未明确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3. 分红条款不明确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分红的相关条款,但并未明确分红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

在实际分红过程中,股东之间可能因分红问题产生纠纷。

四、纠纷发生2018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XX科技的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公司管理层认为,此时回购风险投资的股权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然而,风险投资却以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回购股权。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五、法律解决1. 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XX科技与风险投资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达成和解。

但由于双方对股权回购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协商未果。

2. 仲裁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XX科技将风险投资诉至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件”过于模糊,无法作为股权回购的依据。

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XX科技的仲裁请求。

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案例(3篇)

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

大学生作为创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精神和活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在创业的道路上,法律风险如影随形,给创业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创业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小李,对编程有着浓厚的兴趣。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结识了同校的几位志同道合的同学,他们决定组建一个创业团队,开发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手机应用程序。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他们成功吸引了校园内外的投资,并开始正式运营。

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1. 知识产权风险在开发应用程序的过程中,小李团队发现一款类似的应用程序已经获得了软件著作权。

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小李团队决定申请软件著作权。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他们发现由于申请时间较晚,软件著作权已被他人注册。

这给小李团队带来了巨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可能导致他们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合同风险在吸引投资的过程中,小李团队与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协议。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协议中存在诸多漏洞,如投资比例、退出机制等。

这为小李团队带来了合同风险,可能导致投资人在后期要求调整投资比例或退出投资。

3. 劳动风险小李团队在招聘过程中,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给团队带来了劳动风险,可能导致员工在离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 公司治理风险在创业初期,小李团队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这导致团队在重大决策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风险小李团队在开发应用程序时,应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应提前做好市场调研,确保创新成果的原创性。

同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2. 合同风险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小李团队应与投资人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融资风险的分类有哪几种

融资风险的分类有哪几种

一、融资风险的分类有哪几种1、经营风险指企业因经营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未来利润的不确定性,它是影响企业最佳资本结构的重要因素。

2、财务风险指全部资金中债务资本比率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当债务资本比率较高时,投资者将负担较多的债务成本,并经受较多的财务杠杆作用所引起的收益变动的冲击,从而加大财务风险;反之,财务风险就小。

3、总杠杆作用是指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营业杠杆和财务杠杆的作用。

4、资本结构的确定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

企业原来的资本结构不合理的,应通过筹资活动,尽量使其趋于合理。

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在筹资时,需要确定最佳资本结构。

所谓最佳资本结构,应当是使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而不能仅以每股盈余的最大化为标准。

只有在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盈余的增长才能带来股价的上升。

所以,最佳资本结构应是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而非仅每股盈余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同时在这样的资本结构下,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

项目风险规避分析是分析确定项目风险的存在及合理规避的研究。

任何项目客观上都存在风险,项目开展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不能消灭,但我们可以发现、预测并合理规避风险,把项目风险变得可掌控。

项目投资风险规避报告就是对风险进行分析,从而了解项目究竟面临什么风险,风险多大,以及该采取什么措施去减少、化解及规避风险。

二、融资途径1、银行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困境与解决对策

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困境与解决对策

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困境与解决对策随着投融资平台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

而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困境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困境1. 不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初期或者快速扩张阶段,往往缺乏成熟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导致对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不到位。

这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2. 资金链断裂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撮合融资方和投资方,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将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影响,甚至会导致公司的倒闭。

3. 信用风险在撮合融资方和投资方的过程中,公司往往承担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如果贷款方或投资方出现违约现象,将会对公司的资金链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4. 法律风险由于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经常面临法律风险。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或者诉讼,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 信息安全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投融资平台公司经常需要处理大量的用户信息,信息安全风险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或者被黑客攻击,将会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解决对策1.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的流程和制度。

通过合理的分工和明确的责任制,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多元化资金来源为了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比如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渠道,降低对单一资金来源的依赖。

3. 严格的信用审核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信用审核机制,对贷款方和投资方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和审核,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

并且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工作。

4.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投融资平台公司要积极关注行业政策的动态变化,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和沟通,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及对策
1)企业的依法设立与合法存续 公司独立性 出资 公司设立 2)企业的业务经营 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的治理结构 三会一层 合法合规经营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的股本及演变 代持 增资 减资
投资方股东无正当理由行使一票否决权

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元。同时披露与武清国投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的增幅,如果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 看似一种激励机制,实际存在“贱卖”企业的风险。
股 权 类
债 权 类
企业内部筹措资金:绿城、万科、小额贷款公司。 《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存在重大涉诉案件

常见法律风险分析——融资方
投资方资金来源违法

诈骗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以及以其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霴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标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刑事处罚(含是否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民事诉讼(任何有关或者涉及公司的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者已经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任何有关或者涉及公司的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者已经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全部仲裁),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2022-11-17 09:58:58)标签:杂谈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就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行为来说,操作的基本模式主要表现为如下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组合的特征。

一、包括两种形式:1、投资性的股权融资——注册资本和固有资本。

通常指房地产企业设立或者项目立项启动时,特定股东投入的资金类型,包括国有划拨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股本金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部份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少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的35%,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审查、发放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基本要件。

该部份资金的准确和及时、全部到位对于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十分重要,针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及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将会形成非常有利的银行信贷条件和评估结论。

而从房地产行业投资分析结构来看,目前房地产项目中土地购入成本占项目投入的构成比例是20-35%。

我们可以理解国家这一政策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基本风险控制,即试图通过对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要求来防范房地产开辟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行业风险和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

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等前期环节,特殊是土地招标和项目报建阶段,房地产企业基本都可以达到这一指标要求,实际上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并不彻底真实具备35%的自有资金比例,主要通过银行资信证明(甚至是复印本) 或者企业内外部的资金腾挪。

从项目运营以及融资的角度来分析,对于房地产项目35%比例自有资金的真实与来源,无论是从政策审查还是市场信誉,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特殊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和提供可信的财务资料,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这一点既是市场融资规则完善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是前述自有资金比例政策施行有效保障的基本路径。

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反映一个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和融资谈判的定价能力(Pricing Power)的基础。

2、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及债券。

主要指上市公司通过IPO、增发、配股等股票发行方式以及发行可转债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集团公司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集团公司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集团公司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引言集团公司投融资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集团公司投融资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风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险点1. 经济风险集团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面临着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的风险。

经济周期的波动、政府政策的调整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融资决策。

此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与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风险。

2. 法律风险在投融资活动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集团公司需要遵守各项法规和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如果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出现法律失误或违规行为,将会面临法律诉讼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或巨额赔偿。

3.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融资过程中由于市场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竞争加剧等。

市场风险可能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降低甚至投资亏损。

此外,市场风险还包括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

4.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投融资活动中,债务方或投资方无法履行合约义务所带来的风险。

债务方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投资方也可能无法按照合约约定提供资金。

信用风险对集团公司来说是一项重要的风险,如果未能妥善管理信用风险,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倒闭。

5.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政策调整对企业投融资活动产生的影响。

政府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引起企业资金的紧张、政策扶持的减少等问题,从而增加企业的投融资风险。

尤其是在特定行业,政策风险更加突出。

防控措施1. 加强风险管理团队集团公司应当成立专业的投融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

这个团队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以降低投融资风险的潜在影响。

2. 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为了降低法律风险,集团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同时遵守各项法规和政府政策。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范本模板】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范本模板】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众筹的概述(一)定义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

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

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本文将从投融资管理风险的概念入手,对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常见的投融资管理风险。

结合实际案例,提出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风险,确保投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有效管理风险、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投融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部分结束。

2. 正文2.1 投融资管理风险的概念投融资管理风险是指在企业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投融资管理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

在企业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时,会受到市场行情波动、政策法规变化、竞争态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融资管理风险的存在。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投资价值的影响,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

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包括借款方违约、担保方失约等情况。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风险,包括短期资金周转不畅、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等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企业在实施投资和融资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风险,包括内部控制不力、人为疏忽等情况。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合同纠纷等风险,包括合同违约、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

投融资管理风险是企业在投资和融资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企业需要在面对这些风险时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安全。

2.2 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分析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风险分析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限公司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市场、金融、经营等多个方面。

有限公司在进行投融资管理时需要考虑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波动对投融资活动产生的风险。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2014-09-13一、企业融资的含义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与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二、企业融资的类型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

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直接融资按照债权性融资与股权性融资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民间融资与私募融资,而间接融资依据企业赖以融资的资源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融资与内源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与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与私募债务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与随后的增资扩股。

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与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与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权融资的A、B、C、D轮详解及10个法律问题

股权融资的A、B、C、D轮详解及10个法律问题

股权融资的A、B、C、D轮详解及10个法律问题对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初创企业而言,融资一直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的事情,必须要时刻关注的。

那么股权融资又是怎样的?股权融资的A、B、C、D轮又是咋回事?我们经常听到有企业获得融资了,有种子轮、天使轮、A轮、B轮......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呢?别着急,等看完这一篇你就都明白了。

企业融资,说白了就是企业如何获得正向的现金流。

因为有了钱,你就可以当个土豪“买买买”,买装备、买土地、买资源、买人才、买用户甚至买竞争对手。

大家都知道,债权融资(也叫债券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借钱,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权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会提高企业的负债率;而股权融资不需还本,但没有债权融资带来的杠杆收益,并且引入新的股东,可能会丧失企业的部分控制权。

所以,在债权融资要不来钱的情况下,较多企业就选择股权融资。

进而,私募领域里的融资对那些具有独角兽潜质的企业,也是另眼相看,穷追不舍。

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金主主要是三类:天使投资人(Angel)、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和PE(Private Equity,私募基金),如果将来有机会上市还会接触到投行(Investment Banking, IB,投资银行)天使投资(AI):天使投资所投的项目都是正处于非常早期阶段的项目,可没有完整的产品和商业机会,仅仅还只是一个概念。

天使投资是风投的一种,一般会在A轮之后退出;风险投资(VC):风险投资所投的项目都是正处于中早期阶段的项目,项目的经营模式相对成熟,已经获得市场的认可,且盈利能力强,可在获得风投资金后进一步扩张市场得以继续爆发式的增长;私募基金(PE):私募基金所投的项目都是已经处于Pre-IPO阶段的公司,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PE进入后,一般会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1-3年内上市;一般来说,融资轮次的划分为种子轮、天使轮、A轮、B轮、C轮、D轮、E轮等,但根据实际情况,有些项目也会进行PreA轮、A+轮、C+轮融资。

城投公司融资廉政风险案例

城投公司融资廉政风险案例

城投公司融资廉政风险案例一、案例概述本案例为某城投公司融资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案例。

该城投公司作为某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责筹集资金并投入各项工程建设。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该公司未能充分认识到各种廉政风险,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二、融资决策风险在融资决策阶段,该公司未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导致决策过程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部分领导滥用职权,为特定利益相关方提供便利,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融资操作风险在融资操作环节,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擅自改变融资方案,或与外部机构串通,进行利益输送。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融资效果,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融资合同风险在签订融资合同时,该公司未能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中存在诸多模糊不清、权利义务不平衡的条款。

这使得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融资资金使用风险在融资资金使用环节,该公司未能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导致部分资金被挪用、侵占或浪费。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六、融资监管风险在融资过程中,该公司未能接受有效的监管,导致各种廉政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七、融资风险管理不足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导致各种廉政风险得不到及时预警和处置。

这使得公司在面临风险时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八、融资廉洁风险在融资过程中,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廉洁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和驱使。

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九、融资人员职业操守风险在融资过程中,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存在问题,如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大原因、十大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白皮书全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大原因、十大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白皮书全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原因、⼗⼤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书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四⼤原因、⼗⼤风险点和7个典型案例(附法院⽩⽪书全⽂) 融资租赁是⾃贸区最受关注的业务之⼀。

上海市⼀中院、⼆中院发布《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书》,成为国内⾸次编制权威的融资租赁司法审判案例分析报告。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体的新型⾦融产业,由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

融资租赁各⽅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民币2.1万亿元。

在上海建设经济、⾦融、贸易、航运中⼼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融、贸易、航运三⼤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改⾰⽬标的有⼒助推器。

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益强劲的辐射能⼒,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益增多。

为进⼀步发挥⼈民法院审判⼯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 2009年1⽉⾄2013年12⽉,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

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

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达⼈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担保物以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标的证券或者出借上市标的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是国外成熟市场普遍开展的业务形式,我国2010年3月开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增强了证券市场活跃度,满足了投资者投资多元化和风险管理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为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和盈利空间、优化收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新的业务模式,对于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

同时,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交易的特性,也使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对投资者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乃至管理层的监管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状况2010年3月,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开始试点融资融券业务,2010年11月试点证券公司扩展为25家,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融资融券业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7月,开展此业务的证券公司扩展到69家,截至2013年12月17日,共84家证券公司的4854家营业部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为全国133万多客户提供712只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服务。

融资融券业务自试点以来,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尤其在2013年获得爆发式增长,从融资融券余额方面来看,从2010年底的亿元增加到2011年底的383亿元,2012年底快速增加到亿元,截至2013年12月17日,融资融券余额为338亿元,是2012年底融资融券余额的8倍。

融资融券交易额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从2010年底的亿元增加到2011年底的亿元,2012年底快速增加到亿元,截至2013年12月17日,2013年融资融券交易额为亿元,是2012年底融资融券交易额的3.68倍,占到2013年同期A股交易额的10%,其中2013年12月交易额占比到达10%以上。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融资和融券业务发展非常不均衡,2011年底融资余额亿元、融券余额亿元,2012年底融资余额亿元、融券余额亿元,而2013年12月17日,融资余额已增至亿元,而融券余额却一直在30多亿元徘徊,这和目前投资者做空经验不足、券商自有证券有限、证券市场券源渠道不畅、风险对冲工具缺乏有着相当大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影响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策略灵活、管理交易风险、扩展获利方式等优势的发挥。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引》(三)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引》(三)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引》(三)四、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一)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点58、严格审核借款合同。

如银行借款合同中借款目的及借款用途不正确填写,将会使企业面临随时被要求还款的风险。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还存在因此触犯骗取贷款罪的法律风险。

建议企业严格审核借款合同,对合同中的非格式部分审慎对待。

59、注意借新还旧中的风险。

借款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新加入的保证人应当在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尽可能降低担保风险。

60、避免为有违法违规嫌疑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实践中,部分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借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下并不免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因此,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互保、联保的企业,在办理借款手续时,要严格按照银行的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杜绝参与制作或提交虚假材料,审慎审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降低担保风险。

61、防止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企业名义借款。

企业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后,将借款占为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情节严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从企业角度讲,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外借款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应履行监督职责,降低因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企业名义借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62、防止陷入担保圈或担保链风险。

企业应充分认识互保及联保中的法律风险,谨慎选择互保和联保的对象,尽可能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减少联保互保方式进行融资,同时也要科学合理经营,避免因盲目扩张增加负债,降低经营风险。

63、防止空白合同引发的风险。

企业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签订空白合同可能面临担保数额不确定的风险,企业需要承担对方补记空白合同部分内容产生的法律后果,担保人应在实际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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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十个法律风险
一、问: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答:选择好适合的方式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要进行多方比较比照,量体裁衣。

企业直接头痛子模式,有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融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借贷模式的投资;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

间接投融资模式,有股权转让投资、增资扩股投资。

多与会计师沟通选择风险最小以及赋税成本最低的投资方案是投资成功的第一步。

二、问:投资不一定要用现金,把握好无形资产投资的法律风险?答:用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对外投资一定要把好评估,作价以及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

避免留下出资不到位或者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三、问: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

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四、问:以技术作为投资的风险大,作为合作另一方如何防范?答:一是技术本人的权属需要明确界定与保证;二是技术本身防范瑕疵作出约定;三是约定好交付方式和贬值风险。

五、问: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六、问:公司间借贷中出借人的风险?答: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
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或获得的担保利益将会大打折扣,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的情况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丧失收回本金的保证。

七、问:如何采取合法的形式进行企业间的借贷,从而避免法律风险?答:(一)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

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

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

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

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

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

(二)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

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三)其他变通方式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从而达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

所以可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

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称实际借款方)。

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

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维护了出借方的利益。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

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

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
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安排实现企业之间融资的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

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八、问: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答:1、借贷人的信用风险。

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2、没有担保的风险。

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

没有担保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

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务必将委托的事项进行周全和具体的约定,避免贷款无人管理的情况;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的先后可能引起冲突,此处我国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托人在委托时,最好先与受托人就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冲突做好约定。

九、问: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答:(1)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

根据借款合同,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贷或提前收贷都将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确约定此项违约的责任。

(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

由于贷款人能够掌握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

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并应约定泄密的法律责任。

(3)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此风险确实存在但不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暂且不予考虑。

十、问: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答:1、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

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

2、我国信托制度的缺少配套法规制度,这也给信托贷款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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