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维修工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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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补充协议书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维修项目属原昭苏***办公楼维修工程的补充内容,其中包括部分漏项变更增加项目,部分新增维修项目。由于漏项变更增加项目在原办公楼维修项目中已完成,故此项目施工仍由原施工单位承建。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昭苏***围墙及煤房子,公共卫生间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昭苏县

1.3工程内容:围墙,煤房子,公用卫生间。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依照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人工作

1.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

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5)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5月 20日

竣工日期: 2011年7 月30日

四、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金额(小写):¥ (人民币)

(大写):元(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3.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的 40%

已完成工程量的90% 40%

交工验收合格后 10%

质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 5%

六、进度计划

1.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七、延期开工如发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八、违约条款: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1%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一、,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甲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11 年 5 月 20 日

承包人:

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201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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