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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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双教字〔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双教字〔2018〕21号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现将《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2月28日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关于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突出贯彻依法治安总要求,打基础、抓规范、求实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认真研究新时代安全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紧紧围绕督促指导全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一个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0号)精神。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开展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岗位指南》;加强校园警务室标准化建设,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防护器械、安装一键式报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细化学校突发应急事件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安全培训;不断强化和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类型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现将《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3月6日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进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黑办发〔2014〕2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书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6〕9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7〕297号)、《关于寒假期间深入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哈教发〔2018〕2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黑教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深入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树立教育、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通过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逐步形成依法办学和依法执教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确保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教育厅人员变动、机关处室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赵国刚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副组长:赵广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成员: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思想政治教育处、科学技术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校干部处、省教育大数据应用与新闻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主任由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领导小组调整后,《关于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人员的决定》黑教语函〔2018〕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教育行业密码应用,教育信息公开,教育厅门户网站,厅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保密与网络安全等工作。

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建设、运行、服务、维护及系统涉及数据安全与管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各省属高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严格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2月2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把项目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设计施工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防止基本建设项目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是经省教育厅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2月20日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指导,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积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本着抓规范正规秩序、抓重点解决难题、抓反复消除隐患的总体思路,把上级指示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建章立制与规范落实相结合,实现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抓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普通高校按千分之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安保人员。

地市教育局设立安全科;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加强对保卫人员的培训。

各级各校要采取不同形式,对各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培训。

省教育厅将采取分期分批的培训方式组织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在普通高校以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在教育行政部门以规范校园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和校警联动工作为重点,通过培训达到提高能力素质、规范重点工作的目的。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双教字〔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双教字〔2018〕52 号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3月26日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一、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1.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抓好意识形态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引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

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教,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活动。

统筹设计、科学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时效性。

2.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把2018年作为教育系统党建质量提升年。

深入贯彻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将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建情况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着力整顿教育系统工作作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认真开展“抓好党建强作风、塑好师德正师风”活动。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摘要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摘要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摘要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黑龙江教育·教育与教学》 2020年第4期本刊编辑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和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开展全员培训,集中专题研修。

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举措实施规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着力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和水平。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做好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制定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和警示教育。

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健全精文减会、为基层减负和“一线规则”制度机制。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落实、不作为问题。

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

深化“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自信中国,振兴龙江”宣传教育。

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推动示范中心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实施中小学德育“红扣子工程”,深入开展龙江“四大精神”教育,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红色基因传承、绿色生态文明、蓝色高新科技、金色现代农业、银色冰雪文化“五色教育”社会实践大课堂。

实施“百万家庭赋能工程”。

完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采取有力举措,坚决打赢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开展学校体育提质增效行动,办好校园足球、排球、篮球联赛等活动。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中高等院校:现将《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3月5日哈尔滨市教育局2018年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中高等院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要求,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就业率稳定为目标,以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打造品牌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各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好就业、就好业、充分就业”。

一、进一步提升创业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1.深入研究开发创业就业教育课程体系。

完善健全双创课程体系机制,引导各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和校本教材。

整合编写系列适合本、专科不同学历层次学生所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通识教材。

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教学过程中以讲清创业规律、创业机会、扶持政策和服务流程等内容为重点,提高大学生双创理论水平。

2.提高创业就业教师整体素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2018年全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

2018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底线要求,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城市和县镇招生入学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工作。

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采取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办法,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6月5日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公办高职(专科)学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黑教办[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办〔2012〕32号)机关各处室: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使之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服务。

(二)基本原则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便民。

二、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由省教育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宣传与信息科与机关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厅机关所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一)管理规范与发展规划1.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2.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教育发展统计信息(发展规划处)。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1.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机关各处室);2.学校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安全处、学生处、体卫处、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3.行政审批(许可)结果执行情况(机关各处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及相关事项列为省政府2018年33件民生实事(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省政府2018年33件民生实事1.把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就业优先和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

(省人社厅负责)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棚改建设。

(省住建厅负责)3.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

(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5.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6.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救助制度。

(省人社厅、民政厅负责)7.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负责)8.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黑教督函[2016]23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6.17【实施日期】2016.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报告的通知(黑教督函〔2016〕230号)各市(地)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对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现将《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按照省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督导意见尽快整改,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水平。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6月17日附件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报告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各地以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组织措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教育厅相关处室、省级督学和专家组成3个督导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鸡西、黑河等7个地市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期间,共抽查了27个县(市、区)的148所学校(包括教学点、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听取了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有关工作汇报,与部分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了交流。

督导情况如下:一、各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做法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大力促进信息化应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5〕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5〕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5〕8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5年1月7日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和厅党组工作部署,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规范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安全责任、营造安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下功夫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持依法治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通过学习和培训,明确各级党委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依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等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规范建设,正规安全管理秩序3.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始终抓住制度建设不放,依据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学校门卫、学生宿舍、危险化学品、集体场所、消防、校车、食堂、值班值日值宿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靠常态化的制度落实规范管理秩序,保证学校安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督办调研的通知-黑教高函[2010]16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督办调研的通知-黑教高函[2010]16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督办调研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督办调研的通知(黑教高函[2010]161号)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的落实,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对全省高校推进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调研,请各校认真总结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及其子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抓出成效,为督办调研提供有价值的工作成果,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各高校要针对调研提纲(附件1)内容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

督办调研工作组组成及到有关学校时间见附件2。

未被列入实地调研的学校请将文字汇报材料于7月1日前发送到高教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丁哲学电话:*************附件:1.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的督办调研提纲2.高教强省建设项目督办调研时间安排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1:关于推进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的督办调研提纲1.落实高教强省规划子计划建设项目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2.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质量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3.加快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八大经济区”建设服务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4.实施校企合作培养紧缺专业实用人才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5.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6.开展高技能岗位培训,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落地人才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7.加强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8.开展教学研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情况9.村村大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10.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计划实施情况11.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引导(种子)资金的试点工作建设情况1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情况(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省高校基地和校级基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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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四个服务”目标方向,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实施“奋进之笔”,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奋力谱写新时代龙江教育发展新篇章,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1.持续推进学习。

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

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

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四信”专题教学。

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党员教师在行动”“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等主题党、团日活动。

组织开展“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主题网络教育活动和“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主题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宣传。

组织宣讲团、理论骨干深入课堂和基层开展“百人宣讲”活动。

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

组建百个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生宣讲团,深入社区、企业、农村,与百姓面对面开展“微宣讲”活动。

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

组织开展“我与新时代”主题征文、“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网络文化作品展演等活动。

联合举办以“用思想为青春代言,用话筒扮靓出彩人生”为主题的大学生主播风采大赛。

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传,营造学起来、教起来、传起来、研起来、干起来、实起来的良好氛围。

3.扎实组织培训。

举办高校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实现本科高校及党的关系在省委高校工委的高职高专院校正处级干部全覆盖。

举办2018年暑期高校书记校长研讨班。

举办全省高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

举办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4.深入研究阐释。

抓好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习近平教育思想》学习活动。

支持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等一级学科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招收相关方向研究生。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课题攻关,推出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系统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5.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组织开展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学习教育。

筹建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高校思政课教师实践研修基地。

继续深入开展向黄大年同志学习、向李景富同志学习活动。

组织开展高校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6.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

探索新时代德育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

统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研学旅行等。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和人员培训,遴选建设一批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公民意识、生态文明等专题教育。

加强对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指导,继续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

7.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

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选树一批示范课程、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和示范岗。

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五年规划》《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设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中心,制发《黑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校园网络“正声大V”培育计划。

实施第二批高校“易班”建设工程。

落实“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

制定《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2018-2022年)》。

实施高校思政课名师引领工程。

建设一批高校思政课省级精品课。

加强省思政课教师培训基地、辅导员培训基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省高校思政课教指委及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建设。

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继续评选全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查评估。

8.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

以普及、竞赛和师资为重点推进校园足球深入开展。

开展校园足球四级联赛。

组织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大力推动学校冰雪运动普及发展,保证冰雪课开课,创新冬季体育课程内容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都能了解掌握一至二项冰雪运动项目。

积极推进“上冰雪系列活动”。

举办“全省第二届学生冬季运动会”。

加强学校、县区、地市中小学校冰雪项目交流。

加快冰雪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通过特色校示范引领,逐步向全省其他学校覆盖。

召开2018年度学校冰雪运动现场会。

加快推动学校体育教学改革。

举办“黑龙江省第一届机器人运动大会”。

继续推进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

深入落实我省与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备忘录。

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

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

举办第六届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出台《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加强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教育部健康学校建设指导意见。

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会议。

9.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师德教育涵养基地。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继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

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推荐工作。

继续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

加强教师和校长培训,研制出台《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名师培养工程》。

完善省、市、县和校本“四级”教师培训模式。

适度增加招聘“特岗计划”数量,加大“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好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试点改革。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修订中小学、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继续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研制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和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工作。

10.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

进一步转变教研服务方式,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

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建设,研究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推进黑龙江省汉语方言保护工程。

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加强普通话测试机构建设,推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工作。

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并在相关高校建立书法研究中心。

12.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继续开展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继续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意见》。

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依据国家《关于加强第三方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我省贯彻落实办法。

依托国家建设的高等教育全覆盖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数据平台,启动我省相关网络和平台建设。

编制我省年度义务教育质量分析报告,推进质量监测结果运用。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龙江特点的现代化教育13.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做好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关准备工作。

颁布实施我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任务分工和落实。

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组建专班,推进落实。

印发2018年教育重点工作指南,加强对地市和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指导。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科学配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责。

推动省属高校并网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全覆盖。

14.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实践路径相关项目,启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推进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稳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和分配方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进一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总量和比例。

15.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贯彻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

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

推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现一校一策、对标研判、依标整改、逐项达标。

落实《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和推进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

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

16.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落实。

启动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意见》《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实施方案》等文件。

17.分层次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依据《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

指导推动各建设项目高校和学科,全面启动实施各项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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