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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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人通(2007)151号]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

[黔南人通(2007)151号]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51号)各市(州、地)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黔单位: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7‟38号)、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逐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鼓励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现将《贵州省破格评聘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多做贡献,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是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可不受《实施细则》中《评审标准条件》所列附件1-附件3(即人发…1999‟92号、国人部发…2005‟4号、16号)对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第三条申报破格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二)破格申报须逐级并任现职满两年,医学学历应分别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中对正常晋升资格所要求学历的低一个层次的学历。

(三)身体健康,坚持在卫生工作第一线,能全面、熟练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2、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签署单位意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3、注意事项:1)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申报初级职务需40学时(以上学时均需当年的公需科目)。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初审人员对其进行政策性审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2、办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3)申报材料目录一份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成绩) 一份7)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9)任现职的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10)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11)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一份12)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一份3、注意事项:1)申报其它类专业技术职务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材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黔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1日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争取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逐步提高。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农民培训全覆盖,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技能人才待遇、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加强重点群体培训(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特别是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外贸企业与12大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服务业重点企业要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并报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稳定人才队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
方案(试行)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并核定省内合格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省基层卫生组织实际和卫生人才队伍现状,配合医疗卫生。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上简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第二条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任职期内,按招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第四条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条例》规定。

晋升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第五条在任职期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

第六条符合宁政发[1997]71号、宁人劳(教)字[1998]044号和宁人劳(教)字16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七条外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须提供实例),达到国内水平或填补区内空白。

(二)在我区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技术高超,是同行认可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具有组织和知道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须有本单位提供的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5个人以上)。

(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科研)。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卫生学术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均为第一作者);1篇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和著1部(本人须单独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成过奖(不同)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均为前两名完成者)。

贵州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贵州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护理学
4
林玉梅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护师
护理学
5
喻松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急诊内科
6
雷寿斌
毕节市中医院
主任医师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7
杜敏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护师
护理学
8
陈芙蓉
纳雍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9
周兴云
纳雍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任医师
妇产科
六、铜仁市(45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任职资格
中医内科
44
周爱英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心血管内科
45
姚茂琼
玉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任医师
妇产科
七、黔南州(42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任职资格
专业
1
王忆春
黔南州人民医院
主任护师
护理学
2
吴锦隆
黔南州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骨外科
3
陈安平
黔南州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神经外科
4
吕廷勇
黔南州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普通外科
23
罗明俊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泌尿外科
24
杨奇志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泌尿外科
25
苏俊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骨外科
五、毕节市(9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任职资格
专业
1
许亚琼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3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3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推荐评聘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黔人通[2006]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二OO六年六月九日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黔人社通(2023)67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黔人社通(2023)67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
汇报人:韦白
2023-12-20
目录
• 总则 • 基本条件 •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目录
•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附则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 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 术职务的。
级、副高级、正高级。
这些职称分别对应了员级、助理级、 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
第四条明确了教师职称的级别和名称 ,包括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 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这样的划分不仅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 认可,也是对教师专业水平的一种衡 量。
02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01
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条
教学岗位的教师能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独立撰写 的教案1份。
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 、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独立撰写教师培 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1份。
教科研人员能有序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 术会议等活动,提供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 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1份。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是为了规范评审程序,择优选拔和使用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推动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申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符合医疗卫生行业法规和政策规定;4. 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医学教育背景;5. 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6. 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评审程序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个人简历和所需证明材料;2. 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阶段;3. 资格复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及考核阶段;4. 面试及考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相关业务能力考核;5. 终审及公示: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合适人选并进行公示;6. 聘任及备案:经过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聘任人员并进行备案。

四、评审标准1. 申报人基本素质:包括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2.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水平等;3. 绩效表现:包括工作业绩、医疗服务质量、学术影响力等;4. 学术造诣: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交流活跃度等。

五、附则1. 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违背真实和公平的行为;2. 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3. 评审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4.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依规定提出申诉。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订,另行公布。

卫生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版]

卫生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版]

**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学科人才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资格设置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一>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二>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三>主任护师<四>主任技师三、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申报主任<中>医师、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科研项目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三>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5周以上;<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要达到《**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七、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完成人前3名>;<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完成人前2名>;<四>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完成人第1名>.八、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二>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九、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2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十、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四>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五>论文、著作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六>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说明:1.业务工作要求围绕"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2."技术能力"采取实践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3."工作数量"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提交《**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数量考核情况一览表》.4."服务质量"由单位提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资格设置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三>副主任护师<四>副主任技师三、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获博士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七、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完成人前3名>;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1名>.<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额定内完成人>;2.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独立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4.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八、论文、著作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2.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九、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2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十、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四>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承认,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承认.<五>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六>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八>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说明:1.业务工作要求围绕"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2."技术能力"采取实践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3."工作数量"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提交《**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数量考核情况一览表》.4."服务质量"由单位提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贵州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任职条件(一)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以及ZUI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一)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专业”相符合。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教学及带教要求: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为初级专业人员授课2 次,每次不少于2 个学时;有带教2 名初级专业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或协助指导1 名研究生的经历(时间不少于6 个月)。

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中级职务期间主持或参与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周至少1 次。

第十五条病历、技术报告要求(一)病历要求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 份,病历中应包含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 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

2. 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 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医疗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和医学科学研究六大类。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卫生检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l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贵州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主任医师
妇产科
38
欧天旺
习水县中医院
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39
赖上俊
余庆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麻醉
40
梁龙飞
余庆县中医医院
主任医师
中医儿科
41
郭明福
余庆县中医院
主任医师
中医内科
42
叶超
正安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中医内科
43
朱先历
正安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中医肛肠科
44
帅昌德
正安县中医院
主任药师
中药学
三、六盘水市(50人)
主任医师
呼吸内科
38
张金锋
松桃大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医师
中医全科
39
赵腾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病理
40
何友平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中医内科
41
张洋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中西医结合内科
42
包刚
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骨外科
43
杨炳权
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妇产科
16
邹珊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护师
护理学
17
石红艳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护师
护理学
18
罗吉敏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护师
护理学
19
肖斌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20
黄述春
贵航集团三O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系列专业技术⼈员能⼒和⽔平,根据《卫⽣技术⼈员职务试⾏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条⼯作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适⽤范围:在我省各级医疗、卫⽣、计⽣等机构中⼯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专业技术⼈员。

中央在黔单位、⼤型⼚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体检)等⾏业中的医疗卫⽣机构适⽤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政⾪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第四条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 个专业,具体如下: (⼀)临床医学类(83 个专业): 1. 内科系列(22 个专业):内科、⼼⾎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内科、精神病、⼼理治疗、⽼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医学、⽪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 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外科、胸外科、⼼⾎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 全科医学系列(2 个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 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育、⽣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 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科、中医针灸、中医眼科、中医⽿⿐咽喉科、中医⽪肤病与性病、中医推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伤科。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黔人通〔2008〕165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黔人通〔2008〕165号

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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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工作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工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在黔单位、大型厂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老、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第四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个专业,具体如下:(一)临床医学类(83个专业):1. 内科系列(22个专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 2 -临床免疫、儿内科、精神病、心理治疗、老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医学、皮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麻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 全科医学系列(2个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生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皮肤病与性病、中医推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6. 眼、耳鼻喉、口腔系列(8个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医学技术。

7. 医辅系列(15个专业):医学检验系列(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技术、病理、病理技术)、医学影像系列(放射诊断、放射技术、超声波诊断、超声波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术)、电生理系列(心电技术、神经电生理技术)、卫生信息技术、病案信息技术。

(二)预防医学类(19个专业):公共卫生、职业病、健康教育与- 3 -促进、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皮肤病与性病(预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卫生检验系列(卫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三)药学类(3个专业):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四)护理学类(1个专业):护理学。

第五条任职资格名称分四类,其分类及名称为:(一)医疗(含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二)药学(含中药学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三)护理: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四)技术: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第六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技术职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为初级(师)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士为初级(士)技术职务。

第七条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 4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

第八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取得。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九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师、护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五)达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学时)。

(七)在规定任职年限内每年年度考核应获合格以上等次。

(八)按照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申报人员在任职和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5 -者,延期申报。

(一)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延期2年申报。

(二)在聘任期内,每年累计病休半年(工伤除外),连续事假两个月以上或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性为主要责任以上、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者,从责任认定之日起分别延期3年、2年、1年申报。

(四)医疗过失责任者,从责任认定之日起延期1年申报。

(五)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六)违反医德医风等有关规定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按前款执行。

(七)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八)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7年,其中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必须是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二)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4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

第十二条任职条件(一)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一)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中的“专业”相符合。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教学及带教要求: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为初级专业人员授课2次,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有带教2名初级专业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中级职务期间主持或参与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周至少1次。

第十五条病历、技术报告要求(一)病历要求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份,病历中应包含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 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

2. 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 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 8 -件。

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二)技术报告要求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1份,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

1. 药学专业:就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实验室技术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 护理专业:对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例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 技术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 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防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第十六条业绩成果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第(一)至(九)之二,同时符合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一)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 9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项。

(六)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十)各专业类别工作业绩必须具备条件为:1. 临床医学类- 10 -(1)内科系列: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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