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与身体素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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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与身体素质的区别
体能,即运动员身体素质水平的总称。即运动员在专项比赛中体力发挥的最大程度、也标志着运动员无氧训练和有氧训练的水平,反映了运动员机体能量代谢水平。体能即人体适应环境的能力。包括与健康有关的健康体能和与运动有关的运动体能。
体能是运动员机体的基本于东能力,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的发展状况所决定。身体素质是人体为适应运动的需要所储存的身体能力要素,是人体肌肉活动基本能力的表现。身体素质的发展水平不仅取决于肌肉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特点,而且与肌肉工作时的能量供应、内脏器官的机能和神经调节与身体素质能力有关,主要包括力量能力、速度能力、耐力能力、灵敏和柔韧。
体能是以三大功能系统为能量代谢活动的基础,通过骨骼肌的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运动能力,运动员的体能水平由身体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决定,身体形态与机能是体能的物质基础,身体素质是体能的外在表现,运动员的体能水平是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所综合表现的结果,运动员个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表现出来体能水平的主导身体素质具有个体差异性。
体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有身体形态训练、生理机能训练和身体素质训练,身体形态训练中体重和脂肪是两个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运动员相应的生长发育水平、机能水平和竞技能力水平,不同的身体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身体素质的发展。身体素质训练以力量能力,速度能力,耐力能力、灵敏和柔韧性等训练为主。多能力量训练应发展各种力量素质与运动专项有关的一般力量和专项力量,与运动员体重有关的绝对力量和相对力量,,以完成不同体育活动所需要力量素质的不同特点分为最大力量、快速力量和力量耐力,身体素质驯良中的速度训练,应以反应速度,动作速度和移动速度为训练重点。耐力训练应认识有氧耐力与无氧耐力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及之间的关系,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对运动员的专项竞技水平起着主导的作用。影响灵敏的因素包括大脑皮层神经过程的灵活性。运动技能、器官的机能状态和身体素质水平等。柔韧素质受关节的结构、组织的伸展性和神经对骨骼肌的调节能力等因素影响。
训练爆发力负荷——大负荷训练法
按照传统的力量训练理论,快速完成小负荷(最大负荷的75%以下)和中等负荷(最大负荷的75%-85%)的力量训练,是用于发展爆发力的常用方法,该方法有助于提高动作爆发力。大负荷(85-95%以上)训练导致动作速度缓慢,被强化的时发展最大力量而不是爆发力。由于很多教练都确信这个观点的正确性,因而误导一些教练在比赛前期和比赛期放弃了大负荷力量训练,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
有关实验结果表明,在发展爆发力方面,大负荷训练优于中/小负荷训练。这主要取决于中枢神经系统向运动单位发放冲动的频率和强度。大负荷训练能使中枢神经系统发放的冲动强度大/频率高,能最大限度地激活运动单位尽可能达到有目的的和同步的活动。虽然大负荷训练使动作速度相应变慢,但能动员更多运动单位,使肌肉产生的力量更大,因而训练效果明显优于中/小负荷。
赛前期和比赛期运动员爆发力的发展与保持的水平的高低,是决定运动成绩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合理地安排大负荷阻力训练比只采用中/小负荷训练,爆发力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持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要使某块肌肉的爆发力得到长期(如整个赛季)保持与发展,不仅不应只采用中/小负荷,而且还要求练习的动作尽可能与比赛动作的力量--时间结构接近,选择多种形式的训练方法。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情况/项目特点和各种练习的性质,在赛前期和比赛期的负重训练中,建立起大/中/小负荷训练之间的平衡关系,以防止极端化。
1 爆发力训练的基本方法
众所周知,身体的某部位或运动器械之所以能获得一定的速度而运动,是肌肉收缩做功的结果。而体育运动项目的绝大多数的动作,都是在快速节奏或爆发性用力的情况下完成的。
基于爆发力的重要性,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对爆发力训练进行了长期、大量的研究,随之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爆发力训练方法。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训练实践中如何正确地、有效地发展爆发力。
1.1 负荷的要求
在爆发力的训练中,做一般和专门力量练习以发展局部肌群爆发力时,负重量可达
到最大重量的70 %~90 %;在完成接近专项技术的练习时,负重量可达最大重量的30 %~50 %。在专项比赛动作练习中,负重量应接近于比赛条件。
每种练习的重复次数的选择要能促进力量的增长,同时又不能多到使练习的动作结构发生变化,应以保证完成动作时不降低工作能力和频率为准。一般重复次数在1~4 次到5~10 次之间重复3~6 组。重复次数、合理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负重的大小,运动员的训练水平,以及动作的结构特点。在一次训练课中,安排的练习量不宜大,爆发力的练习通常在20 min 以内。
1.2 大负荷训练法按照传统的力量训练理论,快速完成小负荷(最大负荷的75 %以下) 和中等负荷(75 %~85 %) 的力量训练,是用于发展爆发力的常用方法,该方法有助于提高动作的爆发力。大负荷(85 %~95 %以上) 训练导致动作速度缓慢,被强化的是发展最大力量而不是爆发力。由于很多教练员都确信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因而误导一些教练员在比赛前期和比赛期放弃了大负荷力量训练。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
有关的实验结果表明,在发展爆发力方面,大负荷训练优于中、小负荷训练。这主要取决于中枢神经系统向运动单位发放冲动的频率和强度。大负荷训练能使中枢神经系统发放的冲动强度大、频率高,能最大限度地激活(募集) 运动单位尽可能达到有目的的和同步的活动。虽然大负荷训练使动作速度相应变慢,但能动员更多的运动单位,使肌肉产生的力量更大,因而训练效果明显优于中、小负荷。
美国的布里奇沃特大学的实验研究(1986) 进一步表明,大负荷慢速训练与快速训练对增长力量是一样有效。实验中挑选了6 名受试者(平均年龄25 岁) ,使其一条腿作慢速移动(60 °/ s) ,而使另一条腿作快速移动(240 °/s) 。每次训练课要每条腿以最大力量运动20 s ,共练习3 次。其结果是,慢速训练的腿的力量,比快速训练的腿的力量提高快。
中、小负荷训练可以使肌肉产生快速收缩,能够发展爆发力。然而向中枢神经系统传入的刺激强度,可能还不足以诱发足够高的神经冲动发放频率,完成全部运动单位的激活。这可能用中、小负荷训练是发展爆发力有限的原因之一。
前联邦德国学者施密特等人对大负荷和小负荷两种训练方法对肌肉收缩特征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比较研究。A 组采用最大力量的80 %~90 % + 1 kg 的大负荷,每组完成1~4 次;B 组采用最大力量的30 %的小负荷,完成5组,每组重复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