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完整篇.doc

合集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部属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遵循事企分开、权属清晰、权责分明、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部、部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部对各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复,以及各单位报部备案的文件,是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对外投资项目设立管理台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八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本单位主业,能够有效提升本单位的综合实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一)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注意事项一、规范控制对外投资行为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范围,通常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科研院所除外),不应该对外投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作为单位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不得投资与行政监管、审批相关的事项,尽量避免投资与本单位事业发展不相关的领域。

同时,各事业单位在投资前也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资产负债率较高、已投资项目效益差的单位都应该谨慎选择新的对外投资事项,以此规避投资风险。

二、规范对外投资前期程序一是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考虑投资行业存在的机遇危险及所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拍板。

追加投资或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须事先经所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

二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投资,更不得将投资金额分拆成多次投资,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三是加强对拟投资资产的审核把关,事业单位应当确保对外投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无抵押、质押、留置、提供担保、定金以及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况。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货币性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开展、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基本支出保障。

严禁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对外投资。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给企业在业务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激发投资企业的活力,发挥好市场机制。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股东,要合法合规通过股东( 大) 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或者选择、委派管理者等,参与对外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二)更新:2018-12-06 00:08:56“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还有资产配置不公,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手段擅自处置、低估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例如,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

专家表示,该《意见》的制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赢是亏,有没有流失,是否存在寻租的情况,可能处于失管状态,《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改变这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第一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合国办200413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将《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二○○四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受让股权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一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及其独资、控股子企业二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

三其他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四条企业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或项目或有利于本企业长远发展且与本企业经营紧密关联的产业或项目。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遵循投资、受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投资企业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企业收到财政列支的土地出让金须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改革成本支出。

特殊原因需对外投资的必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七条严禁企业用集资、信贷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八条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与备案第九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一向境外指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投资二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三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或在1000万元以上四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

第十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备案一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下同、200万元以上二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以下、0.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三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峻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禁止项有哪些?

峻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禁止项有哪些?

峻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禁止项有哪些?所谓禁止项,有很多种理解,禁止投资的项目、禁止投资的领域、禁止投资的特定资金,禁止投资的限定性条件等,下面我们从网上搜集一些禁止条款: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财资﹝2009﹞110号)规定: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一)严禁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借入资金、职工专用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各种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企业债券;(二)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三)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资金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2.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0〕42号)第五条中科院鼓励研究所主要以科技成果形成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进行投资。

研究所不得以下列资产进行投资:(一)国家和中科院要求列为国家资本金外的财政资金;(二)上级补助收入;(三)为维持科研事业正常发展和保证科研计划完成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各项资产;(四)科研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五)对外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研究所不得以现金直接进入股市买卖股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借贷事项提供担保;不得借款给任何企业。

3.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财〔2011〕549号))第十条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一)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对外投资是指在国际市场购买国外企业股权、合资、合作等方式,从而实现对外扩张、多元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规范和引导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基础性文件。

本文就我国对外投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析,分析其主要内容及应用。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对外投资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于2009年3月28日通过,2009年9月6日执行。

《对外投资法》统一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人对外投资的范围、基本原则、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对非依法对外投资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2、《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于2014年5月8日经国务院一致通过,自同年5月17日起施行,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

该规定围绕“鼓励、规范、引导”三个基本原则,落实大力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境内外经济联动、促进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等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外投资的管理。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外投资审批制度CIIIPDF]博客专栏-机构改革启动后对外投资将加强管理[PDF]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Attachment12/20074415784502.doc我国的对外投资需经过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根据《对外投资法》规定,对外投资是分级审批和备案的。

其中,超过规定投资额度的大额项目,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对外投资备案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应当在前期申请审批后及时备案。

根据《对外投资法》规定,除了国务院规定的需要取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都应当在取得相应证件之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对外投资准入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我国对外投资准入前实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也是一种管理模式的转变和提升。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摘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事业单位在开展对外投资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需结合法律法规及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确保对外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现阶段,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投资风险较大,且资金隐患众多,严重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关键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2012财政部所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当中指出:对外投资主要指的是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通过实物、无形资产以及货币资金等投资其它单位。

但事业单位不能够运用财政拨款等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也不能够参与企业债券、股票以及基金等相关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因此,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方式涉及国债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

新规则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予以严格的控制,但就当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情况而言,相关制度不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投资评价体系等问题较为严重。

因此,如何在这一背景下对投资决策程序进规范,促进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属于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其风险事业单位对于对外投资风险的控制,和单位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增强对对外投资风险的探究与控制,成为了事业单位重点关注的内容。

投资其实就是指:结合分配的方式,提升财富,亦或是获得其它利益,进而把自己的资产投入到其它单位当中,以此来获得另一种资产[2]。

并且,就投资而言,必定会存在着风险,投资风险则主要是指通过对另一部分资产的缩水,来降低自己让出相关资产的风险程度。

其次,系统与非系统风险属于投资风险的主要内容,其中系统风险主要指的是市场收益产生变化而使得资产收益也跟着产生变化,涉及不可抗力、市场、社会、宏观经济以及政策法律等风险,非系统风险则主要指的是特定原因而使得收益降低,涉及管理、技术以及生产等风险。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策略(一)科学选择对外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过程中,需围绕本单位的行业进行,以此来选择和自身条件相符合的相关投资项目,并将确保单位良性发展作为基础;以展现自身优势与规避自身劣势为原则,保证资产安全与效益;以增强全过程监督、科学考察论证以及规范决策程序作为方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效益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识。
部 门 H常 管 理 的难 度 。
2 、 对外 投资缺乏科学的论证。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缺乏科学 的 可行性调查 和研 究 , 有些项 目在提议 、 专家论证 、 批准 、 资金 的筹集 和投 入 等环节上 , 还存 在领导拍 板决定的情况 , 立项程序不规 范 , 缺乏有效 监督 , 最终造成许 多对外投 资项 目的失败 。 3 、 投 资收益低 , 国有资 金浪费严重 。事 业单位对外 投资的 目的是 取得 投资收益 , 促进 国有资产的保值 、 增值 。但是有些单位对外投 资的 企业 长期 亏损 或业绩平平 , 距离投资 收益的计划 目 标 相去甚远 。在 这 种情 况下 事业单位 仍未采取有效 措施 , 使 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 4 、 对外投 资 收益没有 按规定 纳入单 位预算 , 进行 统一核 算管理 。 有些 单位甚至以各种方式隐 匿投资收益 , 造成投 资收益体外循 环 , 给单 位 和国家造成损失。 5 、 重投 资轻 管理 。有 些事 业单位 在对外 投资项 目的 日常管 理方 面, 没有完 善的管理 和监督机制 , 对 投资企业 的经 营决策 、 经 营管理情 况、 财务状况 、 经济效益等情况 重视不 够 , 缺乏全过程控制 , 不但降低了 投 资效益 , 甚至有些还造成 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的措施 1 、 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 目的评估机制。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 其立项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 1 ) 编制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 ) 开展评估论证 ; ( 上接第 4 9 页) 及时 的交流与反馈 以及对上述 内容 的不断完善和 修 改。否则 , 平台就变成 了一个 “ 静态 “ 的资料库 , 很难发挥 和体 现其价 值。真正 意义上的 网络辅 助平 台是一个 健康 的协作 环境 , 使用者 在平 台中 , 与这 里的各种资 源 , 包括教学 资源 以及其他使 用者之 间形成 “ 动 态” 的互动 。这种 “ 全 民参 与” 性 质的活动 , 有利于激发整个网络教学的 活力 , 资源 的充分利 用亦可 以达到一 种协作 、 自由 、 开放 、 共享 的状态

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 作 流程 。 企 业 应 明 确 单 位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的 业 务 流 程 , 在 2工 如 采 购 预 付 款 环 节 , 依 次 由仓 库 或 使 用 部 门 请 购 、 购 部 门 编 制 应 采 订 购 单 , 库 和 品管 部 门 负 责 验 收 商 品 , 库 负 责储 存 已 验 收 的 仓 仓 存 货 并加 以 养 护 ,财 务 部 门负 责 编制 付 款 凭 单 、确 认 与记 录 负 债 、 款 、 录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3 票 据 与 记 录 控 制 。 企 业 付 记 () 应安排专人负责保 管 、 用相 关票据 , 设置 收据专用登 记簿 , 使 并
共 同 构成 一 个 整体 , 事 业 单 位 对 外 投 资 的政 策 指 导 体 系 。从 这 些 政 策 规 定 中 不难 看 出 ,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是 《 的规 定
相 对 全 面 、 确 , 某种 意 义 上 来讲 , 之 其 他 的 有 关 规 定 是 一 个进 步 。但 也 不 难 看 出 , 的政 策规 定仍 不 完善 、 全 面 , 模 糊 之 处 , 明 从 较 有 不 有
指出, 事业 单位 取 得 的 投 资 收益 应 当 作 为其 他 收入 处 理 。 对 外 拟 投 资 资产 , 投 出 前 用 于 事业 单 位 发 展 , 于公 益性 质 的 非经 营 在 属 性 , 用 子对 外 投 资 后 , 改 变 了 资产 属 性 , 而 则 由非 经 营 性 变成 经 营性 。鉴 于 此 , 取 得 的投 资收 益 归 人属 于一 般 收 入 性 质 的其 他 将 收 入 ,会 造 成 性 质 界 定 不 准 确及 由此 引起 应 缴 而未 缴 税 款 等 国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doc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二)更新:2018-12-06 00:08:56“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还有资产配置不公,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手段擅自处置、低估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例如,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

专家表示,该《意见》的制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赢是亏,有没有流失,是否存在寻租的情况,可能处于失管状态,《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改变这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docx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docx

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平安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限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堂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得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五)股票、基金投资;(六)债券、托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七)托付理财:(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公司干脆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方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方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方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nJ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方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依据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方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堂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Im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依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方法,对有关事项的推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平安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刚好披露:(-)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舟(含本数)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舟(含本数)以上,且肯定金额超过人民币3, OOO万元:(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含本数)以上,且肯定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担当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含本数)以上,且肯定金额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含本数)以上,且肯定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谈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务往来日益频繁,投资兴业已然成为了企业们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之而来的投资风险也成为了企业在拓展业务时面临的一大挑战。

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多变、地缘政治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成为了企业在拓展全球市场上必须要认真思考和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认真分析市场情况在决定进行对外投资之前,企业必须首先认真分析目标市场的情况。

这包括对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

在此基础上,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投资定位与目标市场的适应性,以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企业还需要对目标市场中的竞争格局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各个竞争对手的实力、资源和策略,以制定有效的对策和竞争战略。

这样一来,企业才能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更加谨慎和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降低投资风险。

二、精准选择投资项目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时,必须谨慎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者盲目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

企业应该优先选择自身业务范围内、对公司战略目标有利的投资项目,并且要对目标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在对外投资项目的选择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考虑到目标项目所处市场环境的稳定性、政策风险、经济前景以及对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能够增强度。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企业才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对外投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来降低风险。

企业应该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并对每种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企业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收集和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目标市场的政策动向、市场变化、竞争对手的动态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时应对风险。

企业还需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明确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权责,规范投资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并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保持投资项目的稳定和有效运营。

事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事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事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对外投资行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风险管理与投资回报的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实施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资金安排、风险管理、投资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独立、谨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显著。

第四条投资管理目标事业对外投资应当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营业绩增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投资策略事业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战略等因素,明确投资策略和方向,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第六条投资风险评估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投资对象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评估投资风险。

第七条投资决策程序事业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审批程序,明确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内容,确保决策程序合理、透明。

第八条投资决策备案事业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报备上级主管部门,获得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九条投资资金使用事业对外投资应当使用合法来源的资金,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十条投资合同签订事业对外投资应当与投资对象签订正式的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资监督事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退出事业对外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退出投资,合理处理投资收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风险防控事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评估、防范和控制。

第十四条风险补偿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事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五条投资绩效评估事业应当建立投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六条投资信息披露事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披露投资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应当在保障本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和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具体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第六条事业单位出租账面原值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单次出租使用面积在一百平方米(含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构筑物,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出租前款以外的国有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由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不得为了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将房屋拆分出租。

经主管部门或者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出租资产的书面申请;(二)出租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出租资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复印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安全、稳健、效益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市级事业单位以自有资金购买、设立、参股或者合作等方式,在境内外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第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市级事业单位的定位,坚持自主选择和市场化运作,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第六条市级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对外投资的评估、投后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市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选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开展对外投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经过合法程序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意愿申报、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等环节。

第十一条市级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额度、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要求。

第四章投后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建立健全投后管理与监督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投后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评估项目风险,并针对风险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实行透明化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暂停对外投资等行政处罚。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我单位为获取长期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用于投资的各种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2. 科学民主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 初步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分析等。

2. 评估论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包括财务分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3. 投资决策: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投资审批:投资决策会议形成的投资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投资决策会议决议执行,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

3. 加强投资资金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投资收益与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资收益管理:1. 建立投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

2. 定期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明确经济责任,防止出现不规范操作和运作过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属各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省属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内容包括:(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办的企业;(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四)利用非经营性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事业单位不得用财政拨付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投资。

同时也不得有下列投资行为:(一)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二)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三)不得进行境外投资;(四)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五条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非主业的投资,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三层及以下子企业的对外投资,要通过法定程序使三层及以下子企业原则上不再具有投资功能。

事业单位属非法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投资。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责任主体是发生该投资行为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投资计划;(二)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项目风险;(三)组织投资计划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经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同时,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备案。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二) 投资方向及比重结构;(三) 年度投资进度安排;(四) 投资项目汇总表;(五)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六)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应当在保障本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和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具体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第六条事业单位出租账面原值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单次出租使用面积在一百平方米(含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构筑物,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出租前款以外的国有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由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不得为了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将房屋拆分出租。

经主管部门或者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出租资产的书面申请;(二)出租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出租资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出租资产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复印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
投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二)
更新:2018-12-06 00:08:56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还有资产配置不公,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手段擅自处置、低估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例如,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

专家表示,该《意见》的制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赢是亏,有没有流失,是否存在寻租的情况,可能处于失管状态,《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改变这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
1、对外投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部分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利用赠款、试验费、合作经费等对外投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由于机构改制、人员变动等原因,事业单位对这部分投资失去控制,造成单位的国有资产流失。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是“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决定对外投资的成败。

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一家事业单位的“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公司投产后的年销售额为20000万元,公司实际投产后3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为180万元,不足“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一。

该公司由于出现巨额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于投产3年后倒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2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
投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四)
更新:2018-12-06 00:08:56
4、建立经营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

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建立投资项目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

对投资决策正确、经营得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及经济上的相应处罚。

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是否真实、客观、可靠,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实行经营责任制的项目,经营成果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须经内部审计确认,方可按规定兑现奖惩。

4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
投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注意事项
更新:2018-12-06 00:08:56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

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内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
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

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据记者获悉,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管资本为主,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