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为公司处置本公司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求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相关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生产部经理兼管,各分厂设立义务消防队和防化抢险队,负责人由分厂主要领导担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九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全公司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保证灾情发生后,当班人员可以自我保护,迅速准确到位,熟练操作,及时制止灾情蔓延和扩大。

(四)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四)事故发生时,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联络各方面力量投入救援,及时处置,控制事故蔓延。

(五)负责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保持联络。

(六)按法规、条例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事故善后处理,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八)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直接调动公司各分厂所有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各分厂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指令。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抵达事故现场前,由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能,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在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前,必须全力以赴投入自救和事故抢险。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现场指挥由保卫处长担任,各负责人按保卫处长指令,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第十五条防化抢险队现场指挥由生产部经理担任,负责查明化学事故毒物性质,实施补救措施,洗消和抢救伤员,执行消防任务。

第三章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九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XX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