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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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

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杭政[2009]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9

【实施日期】2009.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有关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要求,现就我市调整“国有民办”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坚持依法治教,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

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实现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和“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民”并举。

按照公办、民办并举,以转为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思路,对“国有民办”体制实施调整。有关区、县(市)应根据本区域学校布局情况,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的需求,尽量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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