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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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农办、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0〕34号)要求,顺应新时期我省城乡统筹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培育建设中心镇中心村,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的集中体现,处在“规划、建设、管理”这三个轮子中的龙头位置。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工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形成了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村镇规划体系,在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调控作用。当前我省正处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十分活跃,农村出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用途的建设行为和多方面的利益格局,农民生产、生活、居住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发挥村镇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中心镇中心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节点和纽带,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和改进以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的规划编制,是加快培育中心镇中心村,解决当前中心镇中心村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变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农村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村庄整治建设方式和提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水平的需要;是协调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以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的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城乡统筹为
目标,以推进全域规划为重点,着力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和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转移,吸引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行中心镇中心村的重点供给,加快建立以中心镇中心村为节点的统筹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城乡关系。
(二)目标任务
1.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省级中心镇(除县城以外)要修编完善总体规划,并编制完成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2.2012年底前,修编完善全省4000个中心村规划。其中,今年要修编完善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和1200个中心村规划。
(三)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避免“就镇论镇、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城镇、村庄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可持续发展。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集约、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新区建设与旧镇旧村改造结合,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人居环境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体现特色。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避免“千镇一面、千村一面”。既要体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和镇村的一般特征,更要体现特色要求。不仅要考虑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还要考虑各自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水乡、山区、海岛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特色。
——相互衔接。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实现无缝对接、强化空间管制”的要求,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中心村规划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两规合一”,并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下山搬迁、农村公路建设、农民饮用水等工程项目建设有机结合。
——公众参与。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要充分尊重镇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镇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三、深化调整城乡空间布局
根据全省“至2012年培育1200个以及至2020年建设4000个中心村”的总体部署,各县(市)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着眼于城、镇、村互动发展和工业化、
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县(市)域分区规划或镇村域整个行政地域的全域规划和统一规划,深化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村镇规划布局,明确县(市)域内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的数量、功能与定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特色村相结合的“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城乡一体规划体系。
四、修编完善中心镇中心村规划
要从当前镇村经济活动联系紧密、城乡结构变动较快的实际出发,创新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理念,改进编制方式,规范编制要求,提升编制水平。
(一)注重全域规划。改变以往重镇区规划的编制理念和做法,通过编制中心镇域总体规划、充实中心镇总体规划的镇域规划内容、做深做细中心镇总体规划中的村镇体系规划,切实加强中心镇域的统筹协调。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注重推进中心村域的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对中心镇域村庄,要综合考虑农村人口结构、农民收入结构、产业结构、村庄结构等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城乡一体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要求,直接编制详细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把握准确定位。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周边的中心镇,要充分把握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和农业现代化人口转移的有利时机,按照大中城市的卫星城进行规划定位。其它经济中等和欠发达地区的中心镇,以及以二、三产业和人口集聚为主体功能的区域性中心镇,原则上要按照功能齐全的小城市进行规划定位。中心村的定位总体上要突出其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要根据农村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块状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中心村发展定位。鼓励有条件的中心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
(三)明确重点要求。中心镇规划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编制和管理的重点,应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为对各类资源节约利用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以及引导公共财政投入到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切实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
中心镇总体规划要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本镇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考虑本镇在县(市)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城镇空间中的地位与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服务与引导作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