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部29年制)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9.29•【文号】财教〔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科技调研报告范文3篇
科技调研报告范文3篇本文目录科技调研报告范文关于“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及改革基本思路”的调研报告科技创新发展调研报告**县是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县份。
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并付诸实施,极大激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出现了新一轮竞相种地的热潮。
在中央惠民政策的激励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形势进入历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但从实践看,几年来,粮食产量始终在低水平徘徊,水稻亩产难以继续稳定增产,而且粮食品质不优,市场价格不稳,经济效益不高。
究其原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技推广应用水平不高、典型示范不到位、农业科技贡献率低,成为我县农业生产中亟需解决的课题之一。
为此,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全县8个乡镇、部分村(屯),通过走访农户和科技人员,采取调查问卷及座谈讨论等形式,就我县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
一、基本情况我县现有耕地面积143万亩,其中水田92.9万亩。
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在发展粮食生产上的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及科技人员致力提高科技在农业中的贡献份额,使我县农技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一是以综合配合技术为主体,水稻生产得到迅猛发展。
我县是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农业县份,水稻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县属第三积温带,年活动积温在2300-2500℃,无霜期120天左右,境内有大小河流27条,小型(ⅰ)水库8座,小型(ⅱ)水库4座,塘坝820座,泡泽275个,水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水稻生产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为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县从方正引进寒地旱育水稻稀植技术以来,全县上下通力协作,大作“水”文章,使水稻面积平均每年以5万亩左右的速度增长;加之农机具购买热的兴起,1996年我县被列为国家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1998年被列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全力组织实施水稻田间机械化配套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大棚育秧、机械插秧、测土施肥、机械收割等水稻生产模式。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9•【文号】国科发政〔2015〕471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47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15年12月29日附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监督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和问责,以促进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科技计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科技计划及资源配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四)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五)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财税〔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科技奖励正文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三、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
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出炉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出炉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科技》
【年(卷),期】2022(41)13
【摘要】2022年6月29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
《报告》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2020年,3 554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以及合同金额均有增长,合同项数为466 882项,合同总金额为1 256.1亿元。
其中,转化科技成果超过1亿元的高校院所数量为261家。
该报告是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指导下,由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写。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首次发布
2.《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出炉
3.《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出炉
4.《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出炉
5.从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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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成果评审内容与问题
我国科技成果评审内容与问题我国科技成果评审内容与问题图谋按:科技成果评审形式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及项目验收评审、评奖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等等,是广大学人颇为关注的话题。
顾海兵、王宝艳《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研究》一文对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内容与问题进行了较好地归纳与总结。
虽然写作时间为2004年,但仍有参考价值,特此分享。
摘自:顾海兵、王宝艳.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研究.当代中国研究,2004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形式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及项目验收评审、评奖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等。
另外,由于软科学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特点不同,这两类成果的评审有各自单独的规定,下面一一介绍。
1.科技成果鉴定在中国,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审形式。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公布的"200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该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28,448项,其中采用鉴定方式确认的成果数为21,124项,占评价项目数的74.25%,比重很高。
根据现行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这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主要有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3至5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至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
参加鉴定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
科技成果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2]163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4年10月8日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研究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终止日期:□□□□年□□月推荐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ΟΟ二年制封面填写说明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
其目的是提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软科学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
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按如下格式填写: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R;J(软科学R;基础理论J,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填报说明一、登记目的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教科技〔2016〕717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16〕717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各高校要依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我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校内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激发高校教师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步伐、扩大转移转化规模、创新转移转化路径、提高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率、彰显高校科技服务能力提供政策支持。
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高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8月29日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国科发计字[2007]620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620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我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从新时期科技统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原《国家科委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部领导同意,制定了《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
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30•【文号】国办发[1999]29号•【施行日期】1999.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1999年3月30日)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3日)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及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7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xx年下达桂东县扶贫办涉农整合资金共计530万元,其中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共43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资金5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50万元。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xx年从项目库桂扶领字〔20xx〕20号文件批复下达桂东县扶贫办项目3个,其中包括职业教育补助、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调整后的20xx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桂扶领字〔20xx〕28号,下达桂东县扶贫办项目资金计划300万元,其中职业教育补助25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50万元。
20xx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桂扶领字〔20xx〕29号,下达桂东县扶贫办职业教育补助18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5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评工作开展范围、对象、时间及方式等。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以省市相关文件和乡结合,上级文件制订了当地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实施情况已达到了规划预期效果。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530万元,全部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自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文以后,所有资金都已经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并按项目建设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截止目前实际总支出为336.3675万元,结余193.6325万元。
因为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正在审核公示阶段,计划在12月30日前将结余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
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材料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负责人
1.3 项目起止时间
1.4 项目来源及编号
1.5 项目经费情况
2. 科技成果简介
2.1 成果名称
2.2 成果类型
2.3 成果创新点
2.4 主要技术指标
2.5 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
3. 科技成果形成过程
3.1 研究背景及意义
3.2 主要研究内容
3.3 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3.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4. 科技成果应用情况
4.1 成果转化情况
4.2 应用单位及应用领域
4.3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科技成果鉴定情况
5.1 鉴定机构
5.2 鉴定时间
5.3 鉴定结论
6.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情况 6.1 专利情况
6.2 软件著作权情况
6.3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7. 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7.1 国家级奖项
7.2 省部级奖项
7.3 其他奖项
8.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 8.1 推广目标
8.2 推广方式
8.3 预期效益
9. 附件材料
9.1 项目立项文件
9.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9.3 知识产权证书
9.4 获奖证书
9.5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是一个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材料的基本框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部分都需要提供详细的说明和支持材料,以便评审专家能够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
研究项目和成果新颖性查证--科技查新
一直以来,科技查新工作由国家科技部(原国 家科委)主管,所以科技部(原国家科委)直 接授权认定的查新机构一般也被称为一级查新 机构或一级查新单位。 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8个科技信息机构获得了 一级查新单位资格。
卫生部授权的查新机构
至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授权认定的医药卫生类科技 查新机构共31个: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信息中 心(预防医学部分)、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广东省医学情报 研究所、天津市医学情报研究所、江苏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北 京市医学情报研究所、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湖北省医学情 报研究所、湖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吉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上海市医学科技查新委员会、湖南医学大学图书馆、白求恩医 科大学图书馆、同济医科大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院华西分 院医学情报研究所、西安医科大学图书馆、中国医科大学图书 馆、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中山医科大学图书馆、山东医科大 学图书馆、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海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 浙江省医学情报研究所、黑龙江省医学文献信息中心、甘肃省 医学情报研究所、山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河南省医学情报研 究所、重庆市医学情报研究所、深圳市医学情报所、福建省医 学情报所。
查新曾用定义
科技情报人员利用各种文献资源,通过各种情报 手段(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对需查新的 科研成果(项目)广泛搜寻与之相关的文献资料, 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分析等方法,比较该成果 (项目)在所检相关文献中所处的特点、水平和 技术状态,以查新报告的形式对该成果(项目) 的新颖性进行综合客观的论证及评价的一种信息 咨询服务形式。
(查新机构)受理查新与订立合同
判断是否属于所承担的查新业务受理范围 可受理的查新委托: 经获准的专业范围内的查新业务 立项查新 研究、开发、转化、技术转移过程中查新 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的查新 其他 可拒绝的查新委托: 不能明确列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宁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及提升策略研究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科技管理总第818期第24期2023年12月收稿日期:2023-06-28作者简介:余然(1989—),女,硕士,一级教师,研究方向:实验室管理、高校科技管理。
宁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及提升策略研究余然(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宁夏银川750000)摘要:【目的】研究分析宁夏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基于问题导向,提出提升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应策略,为提升宁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方法】通过对宁夏20所高校进行调研及访谈,重点对近年来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4所高校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政策研究、机制梳理、案例分析,分析研究宁夏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堵点。
【结果】宁夏高校目前还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成果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供需对接困难、科研资金投入较少等问题。
【结论】高校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之一,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主力军,地方政府及各高校应采取优化运营机制、实施分类评价、培育中介机构、拓宽经费渠道、探索作价投资等措施,多维度协同发力,提升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
关键词:高校科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及许可;作价投资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3)24-0149-06DOI :10.19968/ki.hnkj.1003-5168.2023.24.031Research on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and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the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Universities in NingxiaYU Ran(Ningxia Education Equipment and Campus Risk Management Center,Yinchuan 750000,China)Abstract:[Purposes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 transfer and transformation in local universities,and based on problem orientation,propos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er and transformation in local universities in Ningxia,providing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er and serving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Methods ]Through research and interviews with 20universities in Ningxia,the focuses are on data analysis,policy research,mechanism sorting,and case analysis of 4universities that have engaged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ctivities in recent years.The main problems and obstacles faced by the transfer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local universities in Ningxia are analyzed.[Findings ]Currently,universities in Ningxia still face problems such as low efficiency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low level ofachievement management,low qualit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difficulty in connect⁃ing technology supply and demand,and low investment in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Conclusions ]Uni⁃versities are one of the innovative entitie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and the main forces in basic and applied research.Local governments and universitiesshould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optim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s,implement classified evalua⁃tions,cultivate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broaden funding channels,explore pricing investments,and work together in multiple dimensio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local universities.Key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er and licensing;evaluation investment0引言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与各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强区行动为引领,以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为抓手,积极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7年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7年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1.08•【文号】国科发基〔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2017年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11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山西省科技厅: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2017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对信息领域3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经科技部部务会会议审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一、实验室五年整体发展情况从评估情况来看,实验室五年进步显著,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
五年来,实验室承担了大量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解决了一系列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信息领域基础研究工作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
实验室基础研究能力得到提升。
五年内,实验室发表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21603篇,外文专著79部,大量研究论文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
实验室共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7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4项。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7548项,国际发明专利819项。
实验室凝聚、吸引并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团队。
在本评估期内,32个实验室新增两院院士11人,获批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8个;新增“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计划”)45人。
新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约占同期信息领域总数的37.9%。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部2009年制)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部2009年制)报告编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XXXX(评价)字[ ]第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型:完成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委托日期:评价形式:评价机构:(盖章)评价完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九年制撰写说明一、撰写本报告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二、报告格式说明本报告采用A4纸,左、右页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
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三、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报告编号”的填写方法报告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位为评价机构编号,第九至十二位为报告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GB/T 2260—1995规定填写。
五、成果类型:分为三大类:(1)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2)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3)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评价指标:是指反映评价成果的特征指标。
七、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是指评价委托者向评价机构提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评价机构在评价中的所依据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八、评价机构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
在征得评价委托者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九、本报告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20主要研制人员名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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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XXXX(评价)字[ ]第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完成单位:
委托评价单位:
委托日期:
评价形式:
评价机构:(盖章)
评价完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九年制
撰写说明
一、撰写本报告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二、报告格式说明
本报告采用A4纸,左、右页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
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三、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报告编号”的填写方法
报告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位为评价机构编号,第九至十二位为报告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GB/T 2260—1995规定填写。
五、成果类型:分为三大类:(1)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2)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3)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评价指标:是指反映评价成果的特征指标。
七、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是指评价委托者向评价机构提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评价机构在评价中的所依据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八、评价机构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
在征得评价委托者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九、本报告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