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
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在创办一家公司的过程中,资本的注入与股权的分配是至关重要的,既关系到各方的权益,也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
因此,制定合理的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是创业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从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的原则、考虑因素、方案选择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帮助创业者明确思路,合理制定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
二、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原则在制定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所有股东应当依据实际出资金额或知识、技术、资源等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来确定自己的股权比例。
2. 激励原则: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应当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创始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股权比例应当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相匹配,以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
3. 长期发展原则: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应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初始股权分配应当考虑到未来可能的融资需要以及新股东的加入,避免过度稀释创始股东的股权。
三、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考虑因素在确定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初始投资额:初始投资额是确定股权比例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初始投资额越高,相应股权比例就应当越高,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
2. 技术或知识贡献:如果创始团队中有人具备独特的技术或知识,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相应的股权比例。
3. 资金占比: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占公司总资金的比例也是股权分配的一种重要考虑因素。
投资者出资比例越高,相应股权比例就越高。
4. 激励机制:公司可以通过设立期权或股票激励计划来激励员工,提高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忠诚度和贡献度。
这些激励计划的设立应当与股权分配方案相补充,共同构建激励机制。
5. 市场竞争情况: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市场上的竞争情况。
如果某个创始团队成员在该领域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应当相应给予适当的股权比例。
出钱注资培训机构股权分配方案
出钱注资培训机构股权分配方案出钱注资培训机构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培训机构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在教育领域。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决定出钱注资培训机构,并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本方案旨在合理分配股权,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实现股东长期共赢的目标。
二、股东结构1. 注资人A: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
2. 注资人B: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3. 注资人C: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三、股权分配原则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我们遵循以下原则:1. 资金出资比例原则:股东的出资金额与其持股比例成正比,即出资金额越高,持股比例越高,以确保每个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能力和贡献原则:除资金出资外,股东的能力和贡献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也需要考虑。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股东的能力和贡献将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市场资源、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等,股权分配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 激励机制原则:我们希望通过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推动公司的发展,提高业绩。
因此,在股权分配中将考虑激励因素,如团队表现、业绩贡献等。
四、股权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原则和考虑,我们制定了如下股权分配方案:1. 注资人A持股比例为50%,这主要基于其出资金额最高,为公司注入了资金实力,同时他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重要的战略决策和运营支持。
2. 注资人B持股比例为30%,这基于其出资金额次高,同时也具备较高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支持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3. 注资人C持股比例为20%,这基于其出资金额较低,但同时也具备与其他股东相当的能力和贡献。
注资人C在市场拓展和销售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可以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五、股权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团队成员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我们将引入股权激励机制。
具体激励方案如下:1. 绩效奖励:根据团队的整体绩效和个人贡献,给予股东相应的绩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年度净利润的10%。
股东出资额与股权比例的关系
股东出资额与股权比例的关系(2011-08-2119:58:23)标签:分类:案例解析2003 年6 月,陈某与赵某、白某三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三人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赵某担任董事长,持股比例是40%;陈某担任总经理,持股比例是30%;白某担任董事,持股比例是30%。
,资金按照股份比例调拨,调拨额与股份比例不相符时,超调资金作为负债考虑,股权比例不变,增加调资计算资金利息。
2003 年7 月2 日,三人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章程规定: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销售、室内装潢服务;公司股东为赵某、陈某、白某,赵某出资现金400 万元人民币,陈某出资现金300 万元,白某出资现金300 万元; 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股东全部缴纳的出资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经验货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同日,陈某存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700 万元,赵某、白某共同存人人民币370 万元。
2003 年7 月4 日,三人向会计师事务所写出书面投资声明,表明共同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赵某投资入股货币资金400 万元,陈某投资入股货币资金300 万元,白某投资人股资金300 万元,并提供了书面的出资协议。
2003 年7 月11 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验资报告,证明三人均按约定将出资款存人了银行账户。
2003 年7 月14 日,区建设委员会向区工商分分局发函称,请给予赵某、陈某、白某办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同月l5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准登记,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陈某向法院起诉称:2003 年7 月2 日其与赵某、白某签订了公司章程,约定:由赵某出资400 万元,其与白某各出资300 万元,共计1000 万元作为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股权转让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其中,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是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出资方式以及比例的相关问题。
一、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是协议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1. 现金出资:即买方以现金形式购买股权。
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方式。
买方在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股权所需金额直接支付给卖方。
2. 实物出资:除了现金外,股权转让协议中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
这意味着买方可以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换取股权。
例如,买方可以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出售给卖方,作为购买股权的支付方式。
3. 红利再投资:有时候,买方可以选择将已获得的股息或者红利再投资到目标公司的股权中。
这样做可以减少现金支付压力,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增加买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
4. 债权转股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买方可以将其持有的债权转化为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目标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时使用的。
5. 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出资方式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创新,例如以股权交换、股权抵押等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除了规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股权转让协议还需要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
这一比例决定了买方在目标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资比例的确定通常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协商:买方与卖方在协议中可以自由约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
双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投资计划,协商确定买方所获得的股权比例。
2. 目标公司估值:买方与卖方可以参考目标公司的估值情况,确定出资比例。
公司法人出资与股东出资比例
公司法人出资与股东出资比例在一些商战中,我们经常听见的名词就是股东了。
其实股东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或者股权的人,他们是都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表决权。
相较于公司法人,我们有些陌生。
这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从字面上看,好像比股东权利更大一点,真的是这样么?作为公司法人,其出资能比股东们要少吗?华律网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公司法人的出资能比股东少吗可以。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在股份公司中,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
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
根据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出来的,而董事长一般是由董事会选出来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也是股东会选出来的,经理是董事会聘用的。
所以没有任何规定说法定代表人要出资比例多的人担任。
二、企业法人和法人企业的区别,以及法人,公司,企业的区别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的实质是有些不同的,作为企业的法人,这个企业说明是股东制,这个法人只是所以股东推选出来代表这个企业处理该企业相关工作的。
但是法人企业,则说明这个企业是由这个法人自身创建的。
所以,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权不同。
公司也是企业,但企业不等同于公司。
从法律上公司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谋取经营利益的经济组织。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1、成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公司里面股权怎么分配
公司里面股权怎么分配一、初创公司应如何分配股权一、初创公司应如何分配股权初创企业股权分配方式有:一、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第二、股权协商分配方式。
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
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股权的程序进行。
结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公司国有股权如何转让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出资人的同意,应当将股权转让给具有购买能力的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生效要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会计实务:实际出资与享有股份比例不一致的处理
实际出资与享有股份比例不一致的处理【问题】公司原来注册资本100万,净资产150万,新股东增资100万,因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的股份,增资之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解答】如果所述“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股份”的含义是不用公司净资产中除实收资本以外的项目转增实收资本(下称“以盈余转增”)的情况下,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数额占增资后全部资本的20%,那么增资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该是125万元(100÷80%),新股东投入资金的其余部分75万元(100-25)属于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
如果“协商确定给新股东20%股份”的含义是公司要同时将原净资产转增资本,然后确定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增资后实收资本的20%,那么企业先要按规定做盈余分配(注意:按规定这种情况下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之后,重新计算实收资本可以达到的数额。
假定可以以盈余转增30万元,那么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应该是32.5万元(130÷80%×20%),而其余67.5万元(100-32.5)计入资本公积。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新股东投入的资金全部或者超过多于25万元(如50万元全额)计入实收资本,那么虽然名义上新股东的股权比例超过20%,但按协议约定,新股东只能按增资后公司股权的20%分配红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所以这种情况也是法律允许的,不过还是按前两种方式处理更方便后续管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公司的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与发展。
二、出资占比1. 甲方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2. 乙方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3. 甲方出资占乙方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
三、股权占比基于上述出资比例,甲方在乙方公司的股权占比为____%。
四、权利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足额缴纳。
2. 甲方享有按其股权比例获得的相应分红。
3.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策、公司战略规划等。
4. 甲方需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5.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分红。
五、股权转让与变更1. 双方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若需变更股权占比,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股权。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人出资相同股权分配方案
四人出资相同股权分配方案四人出资相同股权分配方案一. 引言在创业和投资领域,股权分配一直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当涉及到四人共同出资的情况时,更加需要清晰和公平地划定每个人的股权比例。
本文将提出一种四人出资相同股权分配方案,旨在确保每个人在公司中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
二. 股权分配原则在确定股权分配方案之前,需要确定一些基本原则。
以下是一些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指导方针:1. 公平原则:每个人的出资应当与其所获得的股权相符合。
公平的分配是确保每个人以相应的股权参与公司发展和决策的基础。
2. 贡献原则:股权分配应该根据每个人对公司成功发展的贡献程度进行考量。
贡献可以包括资金、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
3. 长期价值原则:股权分配应该反映出每个人对公司未来价值的贡献。
这可通过设定股权的分配方式,以确保每个人有持续投入和发展公司的动力。
4. 监管和约束原则:股权分配方案应该包含一定的监管和约束机制,以确保每个人在公司中的行为符合共同利益,避免出现任意操作和滥用权力。
三. 股权分配方案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可以根据不同的出资额和贡献程度来确定每个人的股权比例。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四人出资相同股权分配方案:1. 每个人出资金额相同,在公司注册时作为股本纳入公司。
2. 根据每个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程度,额外分配一定比例的股权。
3. 考虑每个人的技术、市场资源等非财务方面的贡献,适当增加相应的股权比例。
4. 为了反映每个人对公司未来价值的贡献,股权分配方案可考虑引入逐步释放机制。
具体股权分配方案如下:A出资额:X元,贡献程度:10%,股权比例:30%B出资额:X元,贡献程度:20%,股权比例:40%C出资额:X元,贡献程度:30%,股权比例:50%D出资额:X元,贡献程度:40%,股权比例:60%以上只是一种股权分配方案的范例,具体的比例和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 监管和约束机制为了确保股权分配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引入一定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合同模板
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合同模板《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股权协议》甲方(出资方):____________乙方(持股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乙方提供经营管理能力,共同开展业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1.4 项目投资估算: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2.1 甲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2.2 乙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2.3 甲方同意将其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中的____________%计入乙方名下,由乙方持有。
2.4 乙方实际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但甲方保留对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否决权。
第三条资金用途3.1 甲方出资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公司的____________(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市场开拓等。
3.2 乙方负责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效益。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数额向项目公司出资。
4.2 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确保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3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甲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5.1 项目公司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项目公司的亏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亏损。
同股同权 协议书
同股同权协议书甲方:XXX乙方:XXX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的股权架构及同股同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比例与出资1.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2. 甲方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乙方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3. 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二、同股同权条款1. 双方同意,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甲、乙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同股同权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享有股东会的提案权;(3)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4)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公司亏损;(5)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享有其他股东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及权益,不因双方在公司中的职务、岗位等差异而改变。
4. 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甲、乙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三、股权转让与质押限制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质押等权利负担。
2. 若任何一方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或设定质押等权利负担,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保障对方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受让权。
四、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方案
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方案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方案是指国家对于国有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在进行出资时,根据不同股东的出资能力、出资贡献、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股权的比例分配方案,以便确保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股权的制度设计和分配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保障国有资本价值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国有股权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根据不同股东的出资能力和贡献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资金出资比例、实力出资比例、贡献度出资比例等指标进行评估和确定。
2.效率原则:国有股权的分配应当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即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确定国有股权的比例分配。
同时,还应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因素,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中竞争并取得良好的经营效果。
三、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法1.权益方法: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权益。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有股权分配比例较高的情况,可以确保国家在国有企业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并通过获得公司利润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2.投票权方法: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投票权,控制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有股权分配比例较低的情况,可以通过控制国有企业的决策过程,保障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权益。
3.分红权方法: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分红权,分享国有企业的利润。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有股权分配比例较高的情况,可以通过获得分红权,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四、国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评估和确定1. 资金出资比例评估:根据不同股东的出资能力和资金量,评估各股东的资金出资比例。
出资额高的股东,其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出资额低的股东,其出资比例相应减少。
2. 实力出资比例评估:根据不同股东的实力和资源储备,评估各股东的实力出资比例。
实力强的股东,其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实力弱的股东,其出资比例相应减少。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8篇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8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进行经营,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概况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二、出资情况1. 甲方出资情况: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______%。
2. 乙方出资情况: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______%。
三、股权占比1. 甲方股权占比:基于出资情况,甲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_%。
2. 乙方股权占比:基于出资情况,乙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_%。
四、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2. 甲方和乙方按照其股权占比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1.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权占比进行分配。
2. 公司亏损承担按照股权占比共同承担。
六、合作期限及退出机制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年。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2. 退出机制遵循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七、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他相关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实际出资与享有股份比例不一致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实际出资与享有股份比例不一致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公司原来注册资本 100万,净资产 150万,新股东增资 100万,因公 司发展前景良好,协商确定给新股东 20%的股份,增资之后的公司注册 资本应该是多少? 【解答】 如果所述“协商确定给新股东 20%股份”的含义是不用公司净资产中 除实收资本以外的项目转增实收资本(下称“以盈余转增” )的情况下, 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数额占增资后全部资本的 20%,那么 增资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该是 125万元(100÷80%),新股东投入资金 的其余部分 75万元(100-25)属于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 如果“协商确定给新股东 20%股份”的含义是公司要同时将原净资产 转增资本,然后确定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增资后实收资本的 20%,那么 企业先要按规定做盈余分配(注意:按规定这种情况下应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等)之后,重新计算实收资本可以达到的数额。假定可以以盈余 转增 30万元,那么新股东投入资金中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应该是 32.5 万元(130÷80%×20%),而其余 67.5万元(100-32.5)计入资本公 积。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新股东投入的资法律允许的,不过还是按前两种方式处理更方便后续管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两个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
两个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一、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人A:出资额XX元,占比XX%合伙人B:出资额XX元,占比XX%二、合伙人职责与贡献评估1.合伙人A职责:主要负责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
2.合伙人B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营,具备优秀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3.合伙人贡献评估:根据各自职责和经验,对合伙人的贡献进行评估,为股权比例计算提供依据。
三、股权比例计算依据1.根据合伙人出资额计算股权比例:合伙人A占比XX%,合伙人B占比XX%。
2.根据合伙人职责与贡献评估调整股权比例:根据各自职责和经验,对合伙人的贡献进行评估,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四、股权比例调整机制1.业绩考核: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2.股权回购:当合伙人A或B退出企业时,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可以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五、股权锁定与退出机制1.股权锁定:为了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合伙人持有的股权需锁定一定期限,期限内不得转让或退出。
2.退出机制:合伙人退出企业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或回购。
六、股权转让与继承规定1.股权转让:合伙人可以在企业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外部投资者。
2.继承规定:当合伙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持有的股权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七、决策权与分红权分配1.决策权分配:根据股权比例分配决策权,合伙人A和B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参与决策。
2.分红权分配:根据股权比例分配分红权,合伙人A和B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收益。
八、财务透明度与监督机制1.财务透明度: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公开透明,定期向合伙人汇报财务状况。
2.监督机制:建立监事会或委派独立监事,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6篇
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6篇篇1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一、受托人:(一)机构名称:(二)注册地址:(三)法定代表人:(四)联系电话:二、股东(以下简称“委托方”)(一)姓名:(二)身份证号码:(三)通讯地址:(四)联系电话:(五)电子邮箱:三、履行主体:出资人(以下简称“出资人”)(一)出资比例:(二)出资金额:(三)出资方式:四、合同生效、履行、终止(一)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受托人开始履行职责。
(二)受托人应按照出资占比向委托方和出资人反馈投资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进行管理。
(三)本合同终止后,受托人应向委托方和出资人交付相关资料,并对投资进行结算。
五、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签署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委托方(盖章):出资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范本出资占比与股权占比合同协议编号:合同日期:甲方(出资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受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出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出资方式:甲方提供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二、出资数量和占比:1. 甲方提供的出资数量为【具体数字】,占公司总出资的【具体比例】。
2. 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按照甲方提供的出资占比分配公司利润。
三、出资期限:甲方出资的期限为【具体期限】。
四、费用支付:1. 甲方出资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在代表甲方进行出资事宜时,如涉及费用支付,应当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五、信息公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六、责任与义务:1. 甲方享有根据其出资占比收取利润的权利。
2.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出资占比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股权分配方案三人出资出力
股权分配方案三人出资出力股权分配方案是指在股东入股后,根据各方出资和出力的不同,确定股权的比例及权益分配的方案。
本文将针对三人共同出资和出力的情况,提出一种股权分配方案。
首先,股权分配应该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假设三人分别为A、B、C,他们的出资比例为50%、30%和20%。
根据出资比例,可以将股权比例按照此比例进行划分。
其次,股权分配也应考虑各方在公司运营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贡献。
虽然股权分配已经考虑了出资比例,但实际运营中,出资额并不完全代表贡献度。
因此,可以对初始股权再进行一定的调整。
在公司创立初期,往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项目的发展,如果三人都将出力,那么在股权分配上可以适度倾向于平等分配。
假设三人在创立阶段共同出力,根据各自获得的投入和贡献,可以额外再分配5%的股权给每个人,即A、B、C的股权比例分别调整为55%、35%和25%。
随着公司的发展,各方的贡献也会不同,股权分配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可以根据各方在公司运营中的角色和贡献度,再次进行股权调整。
假设A在公司运营中占有重要带动作用,负责业务拓展,B负责市场推广,C负责财务管理。
在此基础上,可以额外给予A 5%的股权,即A、B、C的股权比例调整为60%、35%和25%。
此外,股权分配方案还需要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风险。
如果公司上市成功或有大额投资进入,各方股权可能会相应水涨船高;如果公司出现风险亏损,股权可能会相应减少。
因此,在股权分配方案中也应考虑这些因素,保证公司股权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最后,股权分配方案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确认和约束,以确保各方在公司运营中的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三人出资和出力的情况,可以通过出资比例、贡献度和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来确定股权的分配方案。
在股权分配时,应确保公平、合理,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确认和约束,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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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1.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概述
在以我国《公司法》为基础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出资比例指股东实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亦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出资额或出资份额;股权比例指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决策权等相关权利的份额,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股东权益。
2.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法国。
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关于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从法律上肯定了可以不同。
(2)美国。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公司资本制度采取典型的授权资本制度。
股东的股权比例完全依照股东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股东通过章程来约定。
(3)德国。
德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又区别于法国,因德国公司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可以不同,也可以由股东通过协议约定。
3.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采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
即规定了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要保持一致。
在对待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我国采用授权资本制,但在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上始终保持内外企业政策一致,要求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4.我国实践中的变通做法
实践中,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必须一致的法律规定制约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法的工商登记手续,突出体现在吸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
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多采用如下变通做法:
(1)采用两个协议,两种章程的形式。
递交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章程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文件,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受法律保护;私下制定的协议、章程为真实情况的反映,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一旦发生争议不受法律保护。
(2)采用合法的变通手段,通过无偿赠与等方式达到形式上的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的一致。
这虽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都会增加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进程中的程序。
(3)通过协议约定双方投资的比例,风险投资方超出比例部分的投资,放
入新设公司的“资本公积”科目。
目前,风险投资多采用此种做法,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双方扩大注册资本金规模的需求。
同时,要求投资各方要高度信任,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北京市工商局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试点,在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关系问题上实现了突破。
政策的出台,的确为企业引入风险投资中解决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当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①政策的规定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执行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的企业一旦在运营中发生争议涉及法律程序,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势必会因为“有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而工商部门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相悖的政策,势必会根据我国行政法的原理而导致司法机关判定“不适用或不参照执行,而以法律规定为准”。
虽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国家机关执行与法律相悖政策的行为尚无法律制裁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直奉行“以法律规定为准”的原则,实际上对工商局的政策持否定态度。
②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适当保护了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股东的权益,但也使一些人士陷入了一种误区,认为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决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从而达到公平。
事实上,公司最重要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不超过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总额。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本都将其确立为公司法律原则。
虽然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持否定态度,但多数人仍持肯定态度。
这种制度的例外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是“揭开公司的面纱”的制度。
鉴于“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是基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理念适用的一种司法手段,而非一种立法规制,即便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和执行,也并不否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所以,该观点无法理依据。
5.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公司法的制定是为了给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维护公共秩序,一旦其某些法律规定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制约,势必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我们认为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关系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1)可行性分析。
①园区企业有需求。
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
前面已经阐述。
这里不再赘述。
③有法理依据。
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适用于公司法,约束公司从设立到发展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解决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关系问题。
2)具体建议。
鉴于我国的客观实际情况,有两种建议:
(1)借鉴英美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在确立公司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公司遵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将公司法相应的条款做出修改,第4条、
第33条、第41条增加“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将工商局有关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可以不一致的政策扩展到全部企业,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一条“公司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股东在公司内所占股权可与其实际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
依次类推,公司如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含新股东)实际拥有的注册资本数额可与其股权不一致。
”。
目前,鉴于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内对公司法进行修改的呼声很高,公司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建议立法部门抓住有利时机,根本解决公司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的关系问题。
(六)小结
现行《公司法》已经走过了七年成功的历程,在经济环境巨大变化的内部驱动力和国际化接轨的外部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它也到了应当反省和修正自己的时候。
基于上面的研究和分析,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具有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或者是“折衷的授权资本制”;
2.关于资本构成问题,在进一步明确出资适格性条件的基础上,应当以“现金出资下限控制法”来限制现物出资的构成比例;
3.立法中区分“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与“出资人享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两个不同的概念,并明确后者可由出资各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