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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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SC4306001-2010-001 发布日期:2010-04-16 08:42:00

沪松教职成〔2010〕5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3号)的要求,2008年,我区成立“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并报区政府50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启动了“三年行动计划”。到2009年底,我区共有19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纳入政府委托管理的民办小学,市、区政府给予基本办学成本补贴。其中11所小学由教育局下属国有资产公司统一举办、管理,共吸纳学生5863人;8所小学由原简易农民工子女小学纳民、转制而来,举办方均为公民个人或私营经济实体,共接纳学生12762多人。两类民办小学共计接纳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18625多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总数的47.68%,另有50.6%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已进入公办中小学校就读。但是,此类民办小学,特别是个人或私营经济实体举办的学校在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此类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7号)的要求,制订

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逐步改善本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使其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稳定、校园安全和谐、学生健康发展、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到2012年,努力使本区所有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初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图书室、体育器材、卫生室等设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教师队伍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80%左右,小学一、二、三年级全部使用上海教材,教师培训、财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质量监测、学籍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全部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范畴,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责任

1、进一步加强“以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联络沟通纽带,以各有关街镇政府为监管工作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巩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

原则。

2、街镇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此类学校的监管责任,联合地区内的公安、卫生、

消防、安全、综治等部门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实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

3、实施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垂直、条线管理,真正将此类学校的管理纳入到现有的公办教育管理体系。区教育行政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统一,形成管理合力,共同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重视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1、区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街镇教育管理部门

与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规范此类学校的办学行为。

2、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切实加强服务、管理与指导。加强与乡镇(街道)、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教育视导制度,建设、管理好“农民工子女学

校教育视导员”队伍。

3、重点指导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校长任职资格审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档案。

4、定期做好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督导与年检工作,每年年底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情况实施年检。年检合格,续发办学许可证。对年检中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等处罚。

5、每学年按照要求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与此类学校签定政府委托购买教育服务的“教育

服务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实施监管。

(三)保障办学经费,加强财务监管

1、区教育局计财科和教育基建装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此类学校的经费保障、财务监管

工作,以及指导学校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学校按照《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督促学校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预算、决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审计监

督。

3、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检查和监督学校法人资产的落实。定期检查和评估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保障学校法人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4、按照《上海市中小学装备标准的要求》,检查和督促学校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装备

配备和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办学正常。

5、建立健全学校的成本核算机制,定期开展学校办学成本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在市

级基本成本补贴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足办学所需经费。

6、依法对学校设立、终止或重大事项变更时,进行资产核实与财务清算。

(四)规范用工制度,重视队伍建设

1、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指导此类学校如何规范用工,帮助学校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建立规范用人制度,清退无教师资格证的从教人员。力争到2012年,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左右。

3、将此类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区教师培训范围,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教研活动、展示活动等。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以各种形式帮助提升

此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

4、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合理的分配分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逐步提

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

(五)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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