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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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在城市建设中,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方向和质量。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1.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明确规划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城市整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等。

1.2 调研分析:进行城市现状调研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为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提供依据。

1.3 制定规划原则: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政府政策,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人文关怀等。

二、规划方案的编制2.1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

2.2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特色等因素。

2.3 完善规划方案: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审批流程3.1 提交审批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将编制好的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 审查评估:审批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规划设计条件的符合性等。

3.3 听取意见:在审批过程中,可以组织听证会或征求公众意见,以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广大市民的利益和需求。

四、审批标准4.1 法律法规标准:审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环保标准:审批规划方案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4.3 社会效益标准:审批规划方案要注重社会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审批结果5.1 批准:经过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将被批准。

5.2 修改:如果规划方案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审批部门会要求进行修改。

5.3 拒绝:如果规划方案严重违反规定或不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审批部门有权拒绝批准。

综上所述,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才能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是一个复杂而系统化的过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知识。

以下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规划目标和原则:根据城市的发展战略、政策导向和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目标和原则,为后续的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各类基础资料,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地理、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3.初步调查和研究:对城市进行初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城市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识别出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4.确定规划范围和期限:根据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范围和期限,通常包括市区和郊区。

二、方案编制阶段1.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前期准备阶段的结果,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方案,包括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

2.进行空间分析:利用GIS等空间分析技术,对城市的空间结构、用地适宜性、交通流量等进行评估和分析,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制定专项规划:针对城市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问题,制定专项规划,包括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能源利用等,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4.方案优化和完善:根据空间分析和专项规划的结果,对初步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形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成果。

三、审批和实施阶段1.组织评审和修改:将初步成果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公示和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审批和公布: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4.监督和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效果的达成。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1.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从全局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程序及时限表.doc-附表.doc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程序及时限表.doc-附表.doc

案,报送省住建厅。
6、省住建厅将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再次征求省直 相关部门、军事管理部门意见,省直相关部门 和军事管理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省 住建厅。
10 个工 作日
省住建厅 省直相关部门 军事管理部门
7、省住建厅审定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起草批复 15 个工
代拟稿,上报省政府。
作日
省住建厅
7、省住建厅审定规划成果,起草批复代拟稿, 15 个工
上报省政府。
作日
省住建厅
规划阶段
程序
时限
1、确需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
对原规划中拟修改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专 —
前 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期 2、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请修改城市总体规 工 划,其中县级市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转报。

作 3、省住建厅按省政府转办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
3、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1 个月内,由城市人民政府上报审批。设区市总 体规划修改方案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上
报;县级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由设区市人民政
1-2 个 月
城市人民政府
规 划 修 改
城 府转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转报请示 1 个月
市 内向省政府上报。
总 4、省住建厅按省政府转办要求,及时对申报材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修改及修改工作意见要求, 1 个月 函复设区市人民政府。
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住建厅
1、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3 个月 城市人民政府
2、城市人民政府将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
告、公示,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城市人民政府
会审议。
城 市 总 体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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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3.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第一节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一、城市规划的任务1、是“空间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2、作用3、任务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第二节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一、城市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2、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1、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4、城市设计三、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城市四、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五、城市规划的审批(一)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城市总体规划(三)人防规划(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五)城市分区规划(六)城市详细规划第三节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特点一、基本内容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2、论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及技术经济指标3、合理选择用地、确定功能布局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5、拟定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的原则、步骤及方法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设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8、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9、提出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二、工作特点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2、城市规划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5、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实践性——要付之实现三、城市规划的成果1、规划文件A文本B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各专题规划等2、图件第四节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一、调查研究的方法1、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4、文献资料的运用二、调查研究的工作阶段1、现场踏勘2、资料收集及整理3、分析研究三、基础资料的内容1.城市勘察资料2.城市测量资料3.气象资料4.水文资料5.城市历史资料6.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7.城市人口资料8.市域自然资源资料9.城市土地利用资料10.工矿企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11.交通运输资料12.各类仓储资料13.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技、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14.建筑物现状资料15.工程设施(指市政工程、公用设施)资料16.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资料17.城市人防资料及底下建筑物、构筑物的资料18.城市环境资料第五节城市规划的层面及其主要内容一、城市规划的层面和阶段层面:1、战略层面2、建设控制引导层阶段:1、总体规划纲要2、城市总体规划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4、详细规划二、城市总体规划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中心城区规划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一)总体规划的内容1、纲要的内容(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审批工作制度

城市规划审批工作制度

城市规划审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审批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审批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审批工作。

二、城市规划审批范围和权限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一)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二)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上述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城市详细规划:(一)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二)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村镇规划:(一)村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第九条城市规划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编制、审查、批准和公布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进行现状调查、分析、预测和规划方案研究。

(二)编制:根据前期准备成果,编制城市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三)审查: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四)批准:城市规划经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布:城市规划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城市规划审批听证制度第十条城市规划审批中引入听证制度,对重大规划事项进行听证。

第十一条听证会组成人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等。

第十二条听证会主要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利益相关方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听证。

城市规划方案审批

城市规划方案审批

城市规划方案审批一、引言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内部的土地利用、建筑规划、交通规划以及环境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旨在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并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城市规划方案具体涉及到的内容繁多,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来保证其质量和可行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城市规划方案审批的相关内容。

二、城市规划方案审批程序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初审、评审、修改和最终批准等步骤。

1. 规划编制阶段在这一阶段,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市民的需求、环境保护、城市形象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初审阶段初审是城市规划方案审批的第一步,由规划部门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

在初审阶段,规划部门会对规划方案的总体框架、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等内容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

3. 评审阶段在完成初审后,规划部门会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会通常由学者、规划师、建筑师、环保专家等组成。

评审团将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4. 修改阶段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规划部门将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规划方案更加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在修改阶段,规划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5. 最终审批阶段经过多次修改和协商后,规划部门将最终的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领导和政府部门,由其进行最终的审批和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领导和政府部门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审批通过后,规划方案将正式生效。

三、城市规划方案审批的重要性城市规划方案审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审批程序可以保证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专业人员的评审和专家的建议,可以消除规划方案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 和编制程序
杨军辉 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
教学内容:
1.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2.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3.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4.城市规划的层面及其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1.了解城市规划的作用、任务及工作内容; 2.了解城市规划的调查内容; 3.掌握城市规划的层面及标准; 4.了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保持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延续性,保护文化 遗产和传统生活方式,促进新技术在城市发展中 的应用,并使之这大众服务,努力追求城市文化 遗产保护和新科学技术运用之间的协调等,这些 是城市规划师的历史责任。
让城市成为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和谐载体, 是城市规划师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
芝加哥-西尔斯大厦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相和谐的原则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城市规划更应为城 市中所有的居民,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职 业以及收入状况,不分其文化背景、宗教信仰 等,创造健康的城市社会生活。坚持为全体城 市居民服务,并且为弱势集团提供优先权,这 是城市规划师的根本立场。
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一、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1.调查研究是城市规划的必要的前提工作,没有扎实 的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大量第一手资料,就不可能认识对 象,也不可能制定合乎实际、具有科学性的规划方案。实 际上,调查研究的过程也是城市规划方案的孕育过程。
2.调查研究是对城市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 要过程,调查研究所获得的基础资料是城市规划定性、定 量分析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 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 层次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 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 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 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 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 施。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内容1.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城市功能布局规划–城市空间结构规划2.详细规划–城市片区规划–城市细部规划3.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分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交通规划–道路网络规划–公共交通规划–自行车交通规划5.生态环境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水域保护规划6.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产业集聚规划7.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1.规划编制准备阶段–需求分析和调研–规划范围确定–规划编制机构和团队组建2.规划编制阶段–立项申报–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公众参与与听证–规划正式备案3.规划实施阶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设计–规划实施监督4.规划评估和修编阶段–规划实施效果评估–规划修编5.规划更新和完善阶段–城市发展变化调整规划–规划完善和更新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涵盖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不同方面,编制程序包括规划编制准备阶段、规划编制阶段、规划实施阶段、规划评估和修编阶段以及规划更新和完善阶段。

城市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城市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教学目的:
(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
(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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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1 城镇体系规划审核和审批主体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
图纸比例:全国用1:250万,省域用1:100万至1:50万,市域、县域用1:50万至1:10万。重点地区城镇发展 规划示意图用1:5万至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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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⑨确定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⑩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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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1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及其成果要求
(2)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 ①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 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②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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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三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教学目的:
(1)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2)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3)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1. 前言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内容进行科学规划,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城市规划工作的内容及编制程序是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2.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未来长期发展的科学规划,包括城市的总体发展方向、空间范围、功能布局等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并形成一套可行的发展策略和规划方案。

2.2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

通过对城市不同区域的规划,可以有效实现城市功能的分工和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和生活品质。

2.3 绿化规划绿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植被规划等内容。

通过科学合理的绿化规划,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4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遗产和优秀文化资源,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而进行的规划工作。

通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可以有效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2.5 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水利、供电、供热、供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

通过科学的基础设施规划,可以保障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布局和协调发展,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3. 城市规划编制程序3.1 调研分析阶段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城市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人口经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全面了解城市的现状和发展潜力。

3.2 规划编制阶段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入到规划方案设计阶段。

在此阶段,城市规划师会制定针对性的城市规划方案,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绿化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内容,并形成可行的规划方案。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的要求和文件 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
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 汇编。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n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
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 设置配置图、重点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示 意图。 图纸比例为1/50万-1/10万。重点地区 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万-1/1万。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 制程序
2020/11/10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一节 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阶段。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一、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
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 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二、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规口划及区用:地指发城展市规市模区,、确近定郊城区市以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及间城布市局行、政功区能域分内区因、城以市及建市设中和心发、展区需 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城规课件(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规课件(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3)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
洪等设施的布局。
(4)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3
2.确定城市性质和规划区范围
框架
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目 标和发展方向,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 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 城市各组成要素的空间组织(或称城市规划布局结构); 有关城市全局的重要工程技术方案(给水、排水、供电、 供热、通讯、防洪、消防、环保等)。
(3)功能分区图
(4)绿地现状分布图
3.城市基础设施调查
(1)给排水情况 (3)道路交通情况
(2)电力、煤气等能源供应情况
(4)邮电通讯情况
27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
4.城市公共设施调查
(1)办公设施情况 (3)科技设施情况 (5)医疗卫生设施情况
一.城市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1.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 规划期内城市的发展目标。
2.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县) 域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3.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 展方向,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 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 要措施。
2.拟定一份全面的规划调查资料提纲。 3.组织成立一个高效、协调统一的规划小组,并给每一 位成员提供一份规划背景资料和工作底图。 4.在规划小组赴目的地调查之前,应就规划任务作具体 的分工。
5.注意地物的现状调查,并及时在工作底图上标出23。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规划方案审批的流程、审批机构、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1.1 制定背景: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是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

1.2 制定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1.3 制定程序: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应遵循程序规定,包括立项、编制、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二、规划方案审批的流程2.1 递交审批:规划方案应递交至相关审批机构,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设计院等。

2.2 审查评估:审批机构将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包括符合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2.3 审批结果:审批机构将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规划方案,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审批机构3.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规划方案的审批。

3.2 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并协助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评估。

3.3 监管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

四、审批标准4.1 法律法规:审批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4.2 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3 公众意见:审批机构应考虑公众意见,确保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符合市民利益。

五、审批时间5.1 时间节点:审批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的审批。

5.2 加快审批:为了推动城市建设进程,审批机构应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3 透明公正:审批机构应公开审批流程和结果,确保审批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者缺的环节,惟独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标准,才干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翼各级审批机构能够加强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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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组织审查。

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

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五、法定图则的编制和报批
法定图则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法定图则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公开展示法定图则草案,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六、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

1.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七、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市政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市政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八、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下达区政府确定的村镇规划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村镇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在此基础上形成村镇规划报批成果。

3.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建制镇其他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和审批,村庄规划由规划分局审查和审批。

4.经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九、专业规划综合协调和报批
1.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局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2.市级以上层次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上级来文部门;市一级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发送来函单位,抄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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