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7月调整通知(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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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已经2000年10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汪啸风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事项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税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

农垦系统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省农垦系统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条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业务;负责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帐核算以及个人帐户的记录、管理工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第六条征收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接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确认缴费人数,依率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按统筹级次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明细情况;催缴社会保险费;对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琼医保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7号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保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以及《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19〕6号),决定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

现通知如下:—、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国家谈判药品(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黄斑病变和肺动脉高压等五种疾病除外),不占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计算,药品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实行按住院比例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病情开处国家谈判药品,药品费用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将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执行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实行按住院比例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病情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费用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药量不得超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最大用量。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尊敬的员工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我们想就近期员工社保缴纳的相关变更事项进行说明和解答。

社保缴纳标准调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最新政策,我们公司的社保缴纳标准将于本月1日起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19%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8.5%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1.5%工伤保险缴纳比例维持原有的0.5%不变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也维持原有的0.5%不变这些调整后的比例将作为新的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社保基数变更说明除了缴纳比例的调整之外,我们公司的社保缴纳基数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5000元/月调整为6000元/月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4500元/月调整为5500元/月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4000元/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基数维持不变,仍为5000元/月这些调整后的缴纳基数将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并在本月1日开始实施。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标准调整,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缴费方式及时间为确保社保缴纳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继续采取由公司统一代缴的方式。

每月的社保费用将在当月10日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为缴纳。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配合公司顺利完成社保缴纳工作。

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帮助。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人力资源部通过上述通知,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对员工社保缴纳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包括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的变更。

这些调整都是根据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给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公司在通知中充分考虑到了员工的实际需求,既阐述了具体的调整内容,又说明了缴费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并鼓励员工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交流。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期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的通告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期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的通告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期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亚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期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的通告根据《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现将2024年第二期三亚市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事项通告如下:一、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金额为10亿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定期存款商业银行。

二、招标条件参与本次招标的商业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对本次竞争性存放操作定期存款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三亚具有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投标等授权且独立财务核算的市级分行或市级支行,以及在三亚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2024年(第二季度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即:各参与银行(总行)资本充足率大于或等于10.5%;不良贷款率小于或等于5%;拨备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20%;流动性比例大于或等于25%。

4.总行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能够提供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7.在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上,一年期利率不低于人行公布的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8.为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当期确定的存款银行不少于5家,单家存款银行当期中标额度不得超过当期竞争性存放资金总额度的25%;单家银行存放的资金不得超过竞争性存放资金总余额的20%;单家银行存放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

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全省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457元对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上限标准增加1371元,下限标准分状况执行一般状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根据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而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依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

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留意到,去年12月,省人社厅就2022年至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方案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方案

关于xx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方案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为完善员工福利,现就公司为员工购买当地社会保险一事,结合三亚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介绍如下:一、社会保险介绍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个险种。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事业,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二、当前三亚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进行一次调整,当前(2014年7月-2015年6月)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三、三亚市社会保险计费工资基率(即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承担,企业和个人承担的比例如下:备注:此表适用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278.8元的情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向社保局申请后的缴费基数下限。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受益人是社会保险的对象(即员工),社会保险资金由企业和员工按国家相应的比例承担。

根据xxx相关规定,员工社保补贴第一年380元/月,第二年480元/月,第三年580元/月,三年封顶。

目前三亚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278.8元,以最低参保基数为例,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员工个人承担缴纳部分为:239.3元。

企业理应为员工承担缴纳部分为:697.4元。

即每月社会保险缴纳员工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总计为:239.3+697.4=936.7元(根据表1数据得出)。

结合我司实际,入职1年以内(含1年)的员工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实际应为:936.7-380=556.7元。

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变更通知

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变更通知

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变更通知尊敬的职工朋友们:我们衷心地希望您一直以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作为您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我们特此通知您关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变更情况。

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最新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将发生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将调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将调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至300%之间。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将调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至300%之间。

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将调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至300%之间。

请您届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缴纳基数。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与此根据国家新政策,我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养老保险由原来的8%调整为8%。

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调整为2%。

工伤保险由原来的0.5%调整为0.5%。

生育保险由原来的0.5%调整为0.5%。

失业保险由原来的0.5%调整为0.5%。

请您届时根据新的缴费比例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保缴纳方式优化为了方便职工朋友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单位从2023年7月1日起,将陆续推出以下优化措施:开通微信缴费渠道,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单位公众号进行在线缴费。

设置银行自动转账功能,您可以授权我单位自动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社会保险费用。

优化缴费流程,减少缴费环节,提升缴费效率。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优化措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缴纳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

上述是我单位关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变更情况。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为职工朋友们提供更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

如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反馈。

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明天!人力资源部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份保险基数

2023年7月份保险基数

2023年7月份保险基数
(原创版)
目录
1.2023 年保险基数标准公布
2.保险基数计算方法
3.2023 年保险基数上下限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选择范围
5.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
正文
2023 年 7 月份保险基数标准已经公布。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2022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77257 元,月平均工资为 6438 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 2023 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 3863 元,上限为 19314 元。

保险基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023 年保险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是基于 2022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数据。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因此,2023 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在 3863 元至 19314 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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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退休工资标准

海南退休工资标准

海南退休工资标准海南省是我国的一个美丽的海岛省份,也是许多退休人士心仪的养老天堂。

退休工资标准是退休人士十分关心的话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海南省的退休工资标准。

一、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在海南省,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的工龄、个人工资和职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退休工资=个人工资基数×个人工龄系数+个人工资基数×职级系数其中,个人工资基数根据个人的实际工资确定,个人工龄系数和职级系数是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的。

二、海南省的退休工资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海南省的退休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和三档。

具体的标准如下:一档:个人工资基数<3000元,退休工龄不满15年,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为个人工资基数的50%。

二档:3000元≤个人工资基数<5000元,退休工龄满15年但不满20年,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为个人工资基数的60%。

三档:个人工资基数≥5000元,退休工龄满20年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为个人工资基数的7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资等级和工作时长,还有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补贴和津贴。

三、退休工资的发放方式海南省的退休工资按月发放,一般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到退休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卡或者其他方式领取退休工资。

四、退休工资的调整为了保障退休人士的生活质量,海南省会定期对退休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这种调整是根据物价上涨、社会经济发展和退休人口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退休工资调整的具体时间和幅度会根据政府的政策制定而有所不同,退休人员可以根据相关通知了解具体情况。

总之,海南省的退休工资标准根据个人的工资基数、工龄和职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退休工资分为三个档次,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卡等方式领取退休工资,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好的退休工资标准不仅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也能够激励工作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三府办[2009]246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9〕24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三条海南省三亚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是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机关。

第四条三亚市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事务办”)、村(居)委会、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和农垦各农场社保科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单位,业务上接受征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第五条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含农垦居民)。

本市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单位职工。

未参加城镇从业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农民工。

第三章征缴标准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

2023年社保调整通知集锦10篇

2023年社保调整通知集锦10篇

2023年社保调整通知集锦10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广州养老金新政策变化1.只要参保人缴费参保,政府将一直给予补贴直到21600元封顶,不再受15年限制;2.个人缴费最高档由130元/月上调到300元/月,享待遇时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约1082元/月;3.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政府补贴不再“回收”,而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4.不管是否在领取养老金,凡参保人死亡后都可发放丧葬抚恤费;标准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小例子:比如某参保人45周岁,按原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标准(个人130元/月、集体60元/月)缴费15年,费用3.42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551元/月;如果他按照调后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最高标准(个人300元/月、集体300元/月)缴费15年,费用10.8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1082元/月。

前后对比月增531元,年增6372元。

广州124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有望全部享受到政府的21600元足额补贴;若参保人死亡,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策拟规定的方向。

11月12日起至2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变化1:补贴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新政策拟放开政府补贴的15年期限,保留最高补贴21600元的规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而一些年轻人由于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档次缴费,缴费满15年时,无法得到最高补贴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为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市人社局通过本次修订,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每人21600元),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以使这部分人员通过长缴费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而鼓励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三府办[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0〕3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八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管理和监督检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3、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4、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5、负责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基金监管,提高防范能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琼人社发〔2017〕344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44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琼府〔2015〕65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原则,以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时间节点,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且在改革前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原有加发的计发办法不变,经费渠道不变。

(二)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符合原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5号,以下简称5号文)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且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按比例加发基本退休费,改为一次性发放退休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

海南三亚社保管理局长违规为女儿报考公务员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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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
[编辑]时间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社保调整通知3篇_2

社保调整通知3篇_2

社保调整通知3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广西区社保下限基数调整为2749.2元涨406.9元从6月广西区统计局的公布数据,广西区在岗职工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社平工资为4581.9元),故广西区社保基数的下限基数将调整为2749.2元(原下限为:2342.3元,即月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13745.7元(原上限为:11711.4元,即月社平工资的300%),生效月份从1月起。

因此,调整后广西区社保个人部分费用最低缴费为288.8元(原246.1元,比未调整前上涨42.6元)社保调整通知篇2根据湖南省的统一安排,长沙市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确定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5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根据上述政策,长沙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2.03
•【字号】琼人社发〔2023〕111号
•【施行日期】202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琼人社发〔2023〕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
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3日。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各位同事好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将会进行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新缴费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月平均数。

超过或低于政府规定上下限基数,则按上下限为准。

二、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三、调整后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已在2018年6月工资中体现,因每月工资为预扣下月费用。

高于或低于上下限部分、或6月工资中调整有误差的,将在7月工资中作相应的调整(如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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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海南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60元/月)已公布,现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1836元,最高为9180元。

请各单位在报盘系统参数设置中将各项保险的下限修改为1836,上限修改为9180。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1836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我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职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现我市最低工资为830元/月,如有变更,按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在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100%之间选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3060元,月缴费612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907元,月缴费581.4元。

2013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60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060元,月缴费183.6元。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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