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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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

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校政校政〔2017〕228号)有关精神和具体指导意见,结合设计院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坚持学校总体指导思想,突出基于岗位定位的绩效管理和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及“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坚持绩效管理和兼顾公平基本原则。

二、考核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即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范围

全员参与分配。业务隶属本单位但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双肩挑”管理人员、拟新进人员均要参与本教学单位的二次分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在岗履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建设发展”四部分以及“合计”核算到个人。按照“怎么决算分配就怎么预算分配”的思路,按照“4+1”模式计算每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形成以奖励性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方式。

五、考核方式

1、设计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总体指导和具体实施。

组长:杨广建成员:赵宝山朱新锋苏红云程建敏丁小艳

2、按照工作性质,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按管理岗位、教辅专技岗位参与分配,不考虑其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绩效由相关教学单位核发。同时,根据校党[2018]23号《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每月给予支部委员每人100元工作津贴,于年终一次性决算。

岗位基本分值参照学校规定执行,详见下表1、表2。

表1:管理岗位基本分值

表2:教辅专技岗位基本分值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在岗履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建设发展等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值按照70%、20%、5%、5%的比例参与考核。

考核要点见下页表4。

表4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要点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年度分配总额(简称为D)为:

D=Z+G+F+J。

五、绩效分配

每年末,由工作小组对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根据第四项方法进行考核,得出分配结果,结果经认定后,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预发、年终决算的方式发放,预发额由工作小组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执行。

六、附则

实施方案根据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工作小组进行调整,调整程序按实施方案制定通过的有关程序进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河南城建学院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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