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技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出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同时建成使用。

非生产性项目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属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工程),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验收时应确定剩余工程解决办法;
2、有的项目虽按设计要求建完,投产初期一时未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能力;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近期又不可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可按缩小规模办理验收;
4、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进行验收;
5、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应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

1、竣工图。

可按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整理编制。

2、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要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竣工决算要按省计委、财政厅、省建行(1987)建地字第417号文件《关于试行安徽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编制。

3、建设档案资料。

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接收单位归档保管。

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资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

资料归档范围按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
国档发(1988)4号文件附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执行。

4、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全貌、建设厉程、试运转情况(含工艺、土建、设备等)、生产准备、经济效益、以及主要经验教训、问题和建议。

竣工验收报告应附:(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书,(2)动用的固定资产一览表,(3)未完工程一览表。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要按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检验供应、试生产、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财务决算、档案管理等分篇写出专题总结报告,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履行完审批程序。

五、竣工验收的程序
1、交工验收:凡单位工程按设计要求建完,可视建设单位的需要进行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完成之日,即是施工单位回访返修期的开始。

这是初步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

2、申请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应写明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

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应视工程规模大小和难易程度研定是采取一次性验收还是先进行初步验收。

即“两阶段”验收的方法。

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初步验收。

一般项目可不搞预验收,进行一次竣工验收。

3、初验(预验收)。

初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逐项检查单项工程的建设标准及施工质量,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对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检和技术鉴定;
(4)检查试车情况;
(5)排解初验中有争议的问题;
(6)确定返工、补做工程的完工时间;
(7)检查生产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8)向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提交初验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
(9)草拟竣工验收证书。

4、正式竣工验收。

主要任务是:
(1)审查初验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档案资料;
(3)查验试车情况;
(4)评定工程质量,研究处理验收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5)核定移交工程清册;
(6)通过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证书应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定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证书。

六、竣工验收的期限。

建设项目达到前述竣工验收条件时,都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行业规定执行。

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竣工验收。

如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已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及时申报验收手续的,应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七、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1、国家各部委在皖直属直供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各部委规定组织。

2、我省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初验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组织,亦可由省计委委托主管厅局或项目所在地市政府部门组织。

其它项目(工程)均按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地市计委组织。

3、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当地政府及计委、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档案等部门组成。

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有人防工程的项目还应邀请要防机关参加。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鉴定专家参加验收。

4、验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验收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确定。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
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
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的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

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包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
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限期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

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

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开始试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