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知识点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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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一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民法中,人身权主要包括了个人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

1. 个人身体权: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侵犯。

例如,未经允许的非法侵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等行为都会构成侵权行为。

2.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健康。

例如,施加毒害、暴力伤害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 姓名权:个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更他人的姓名。

例如,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虚假冒用他人姓名等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4. 肖像权: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保护权,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公开或者篡改他人的肖像。

例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人肖像、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5. 荣誉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他人的名誉。

例如,无端中伤他人、造谣诽谤他人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荣誉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对人身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二部分: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享有的支配权和权益。

在民法中,财产权主要包括了财产权、利益权等。

1. 财产权: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包括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例如,他人不得擅自占用、毁坏或者侵犯他人的财产。

2. 利益权:个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例如,未经允许的侵犯他人合法利益、违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利益权的行为。

以上是对财产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是每个人都将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民法中,婚姻家庭主要包括了婚姻制度、离婚制度、子女抚养权等内容。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关于专属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规范规则的总称。

是指国家对市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法律。

因此,民法是国家对市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行为的软纲规范。

民法是以规范人民的私事权益为目的、以改变、完善和发展社会生活为任务的。

目前,我国的民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三个基本要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 民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法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学上,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责任。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以其法律地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的休息、健康、人身自由权等通过民法来保护。

同时,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5. 民法权利民法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权利力度时的基本条件。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间产生的效果。

这个效力的实现依赖于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依法变更的真实意思。

7. 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以针对民事活动的规范法律为界限,对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

8.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规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基础。

9. 民法权利制度民事法律权利制度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依照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实际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纯粹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2重点及解释(精)

民法2重点及解释(精)

民法2重点及解释第十五章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债发生根据:1、合同;2、单方法律行为;3、侵权行为;4、不当得利;5、无因管理;6、其他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债的履行原则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六章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当事人若不能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不能成立。

合同的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期限和地点;5、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3、公证合同;4、鉴证合同;5、审批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保风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者保险期满时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

2、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而不是财物或人身;5、保险合同是机会合同(或称射幸合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在不当得利中,得到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或不当得利人;受损失的一方是受损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1、一方取得利益;2、他人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归纳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归纳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归纳一、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是指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其享有诸多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而义务则包括赡养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等。

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权衡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依法进行权利的行使,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法律或法律法规的赋予,其权利和义务范围与自然人略有不同。

在实践中,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等方面。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幼或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只能部分行使的人。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但又有其特殊性,需要在具体案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分和处理。

二、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要件是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能力这四个方面。

这些要件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是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需具备的形式条件和产生的效力。

在实践中,由于不同的法律行为会涉及到不同的形式和效力要求,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理解。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和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和撤销是指对已经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修改或撤销的行为。

这一方面的知识点涉及到变更和撤销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等问题,需要加以掌握和理解。

三、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类型民事责任的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担保责任等。

这些类型在法律上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需要在实践中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应用。

2021年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2021年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念和合用一、名词解释:1、民法: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2、民法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体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节对象: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1、平等主体: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法律关系,涉及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互相间法律关系,涉及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利;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由于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大某些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任意性规定,因而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备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

﹡民法渊源:民法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体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行为规范,它是最典型成文法。

(涉及民法典、其她有权机关民事立法文献)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浮现并经长期重复合用,为普通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具备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由较高档别法院制定或承认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法学家就民法问题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拟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之根据关于事实自身规定。

同法族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当代大陆法系诸国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

5、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国内缔结或参加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没有规定而合用国际惯例。

民法合用范畴:民法合用范畴指民法效力。

1、对人合用范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合用范畴:国内领土、领空、领海以及国内驻外使馆和国内领域外航行国内船舶。

3、对时间合用范畴: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不溯及既往。

2021年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2021年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办法调节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她应由民法调节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市民社会基本法,是私法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所有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体现,是民法调节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综合反映。

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承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背。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节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节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事实或现象。

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结合,它是指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总和。

表达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达内容拟定法律效果内容行为。

(当事人实行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具备发生民事法律效果意思。

)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备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行为。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意思表达,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权利。

涉及承认权、追认权、选取权、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和继承权抛弃权等。

2021年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1年民法知识点总结
构成要件:
(1)祈求人为物权人。
(2)物权行使具备受到妨害现实危险。
(3)提出祈求之时,危险仍现实存在。
(4)被祈求人为对危险除去具备支配力人。
物权变动
概念:指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分 类
基于法 律行为 物权变 动
动产
以交付(或放弃占有)为生效要件
1.物权变动规则: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或放弃占有):基于法律行为动 产物权变动。
连带共同抵押:
若两个以上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与债权人商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顺序与份额为连带共同抵 押。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人具备处分权;(3)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
押权设立
动产抵押 权设立
(1)以动产为标物设立抵押权,抵押杈设立须两个要件:
①抵押合同有效;②抵押人具备处分权。
②内容法定:又称“类型固定”。
③效力法定
④公示办法法定:物权享有和物权变动公示办法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物权祈求权
概 念
指物权圆满状态受到侵害、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杈人为回答物杈圆满状态,祈求侵害人、 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
分类
返还原物祈求权
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
范 畴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
(2)仅普通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
效 力
(1)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后,自中断后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本来长度诉 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断涉她效力。
诉讼 时效
中 断
法定事由
(1)债权人提起诉讼
(2)债权人在诉讼之外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2021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2021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顿(重点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性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节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特性: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节社会关系在法律上体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备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备一定限度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人。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和特性: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客观现象。

其特性在于: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要可以引起一定法律后果。

3、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实,有是由法律规范,有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

二、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与否与人意志关于)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故意识活动,涉及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保护。

其特性有: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由民事主体所享有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畴内行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

4、权利是类型化了利益。

二、民事权利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内容和性质)2、支配权、祈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作用)3、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主体与否特定以及权利特点)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之间主从关系)5、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与否所有实现)*第五节:监护一、监护概念: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一项制度。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21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1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1民法知识点总结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正式生效,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民法知识点。

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对于规范社会生活和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2021年民法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知识。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人身、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方面的权利。

在新修订的民法中,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保护个人人格权的重要性。

新民法规定,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同时,对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

二、物权物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和财产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新民法对物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和完善,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和行使方式。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房屋所有权和地役权的规定。

新民法强调,房屋所有权可以用于住宅、办公和商业等用途,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地役权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对某一他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所具有的利用权。

这些规定对于明确个人和机构对于不动产的权利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契约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

新民法对契约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了契约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

新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对契约的内容、形式、条件和期限等自主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恶意订立契约或者违反契约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

四、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新民法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置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界定标准。

对于损害他人人身健康、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损害他人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继承继承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实现的被继承人对其财产和财产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民法概论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专门法律,主要特点是民法是一部以平等自由民事主体关系为基本关系集合的普遍法律,具有适应、保护、调整、引导民事关系的功能。

2. 民事权利与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是个人、团体依法享有的主观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变化、消灭的民事权利关系.3.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活动,主要分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

第二章民事权利1.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生存、健康和人身尊严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身体完整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2.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财产支配、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3.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语、书面、姿态等行为表达其意思,并通过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是指当事人真实意思与其所作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时,法律必须按照真实意思进行调整。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3种。

其中,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指发生法律效果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该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包括合意、表示方法、主体能力等要素。

第四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1.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效力。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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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心近来又最远,真诚是中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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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先简介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知识点第一,民法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重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重要掌握四点:(1)代理概念和特性(2)代理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关于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而,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基本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概念和调节对象(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调节对象《民法通则》规定,国内民法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节对象,主体都应当还涉及非法人组织。

因而,国内民法调节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节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是人身关系。

一方面,民法中人身权,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另一方面,人格权利详细化,就是详细人格权,重要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备直系亲属关系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某些关系。

(三)国内民事立法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备国内民事基本法地位。

因而,重要记住: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都是基本法律,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以外法律。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合同法》,此外,尚有《婚姻法》、《继承法》。

二、民法基本原则民事立法原则重要记如下六项原则标题。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节而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它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承担者。

国内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特别状况下,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还可以体现为其她形态,如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因而,特别注意是,它讲是一种资格,而不是讲详细权利。

在国内,自然人具备平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也就是说,自然人在整个生存期间,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婴儿一出生,便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能力。

它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任何自然人都具备平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任何自然人都具备同一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年龄以及智力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内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如下三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备可以通过自己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能力。

《民事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步还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quot;。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只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法定代理人批准"。

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她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法定代理人批准"。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具备以自己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法定代理人。

(3)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公司、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容许范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依法核准登记。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事实上承认个体工商户具备名称权。

个人独资公司是指由一种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独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种自然人;有合法公司名称;有投资人申报出资;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公司承担。

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公司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祈求,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公司财产局限性以偿还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她财产予以清偿。

2.法人(1)法人概念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有独立组织,独立财产、独立责任、区别于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

(2)法人应具备条件国内《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同步具备下列条件: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种类国内《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人,公司法人也是营利法人。

非公司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承担国家管理以及从事文教、科技等项活动法人。

此类法人分为三类: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队法人。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结时终结,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在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同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范畴是一致。

(5)法人成立、变更、终结法人成立是指法人获得法律上主体资格法律事实。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组织上合并或分立以及活动宗旨、业务范畴等变化。

法人变更形态有:法人合并;法人分立;组织形式变更,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其她形式变更,如公司法人变化名称,住所、经营范畴等。

法人终结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丧失,即法人消灭。

国内《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公司法人由下列因素之一而终结:①依法被撤销②解散③依法宣布破产④其她导致法人终结因素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形式重要有合伙、法人分支机构、筹办中法人。

(1)合伙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合同,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一种形式。

合伙是民事权利主体依互相合同而形成特别形式。

在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经营积累财产则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权利。

合伙人为合伙而进行经营活动,其成果均归于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债务,在合伙人之间,依各自出资比例或者合同商定承担;而在合伙与第三人之间。

则由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公司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备公司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到,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性质是有区别。

(3)筹建中法人筹建中法人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非法人组织。

她特性在于:筹建中法人是一种组织,而非筹建人;筹建中法人是为设立法人而存在组织体,是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有民事义务所指向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重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物民法上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满足人们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物质客体。

物在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划分:(1)动产与不动产(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3)特定物与种类物(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5)其她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也是物种类。

有价证券重要涉及: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和仓单。

2.行为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重要某些。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重要体现形式有:作品、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也是很重要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重要涉及人格权,人身权,体现了某些跟人身利益有关某些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有民事义务。

在民法上按照不同原则可以对民事权利作不同分类,从人身利益性质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作用上可分为支配权、祈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效力范畴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依照依存关系可分为主权力和从权利;依照其成立要件与否所有实现,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商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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