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
养老保险2018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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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18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
个人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是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
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2018年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来缴纳养老保险费。
接着,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应按照
自己的工资收入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2018年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比例为4%。
这意
味着,个人需要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的8%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需要缴纳4%,单位也需要缴纳4%。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有一定的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这意味着,个人和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需要根据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的3倍和60%来确定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需要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和60%来确定缴费基数。
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自己的
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2018 年最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8 年最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https://img.taocdn.com/s3/m/f92f19cbc1c708a1284a4460.png)
2018年最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有的公司从2016年7月调整为工伤费率0.2%;一级行业(有的0.3%)企业缴纳部分--五险30.8%;个人缴纳比例:五险 10.2%+3元。
个人缴纳部分--五险10.2%+3元
【各项数值】
1、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2、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5401元。
3、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3387元。
4、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5080元。
5、按照最低基数,城镇户口每人每月五险缴纳合计1611.76元(农村户口少6.77元);其中个人382.334元,单位1229.43元。
每年每人合计 19341.12元,其中单位 14753.16元,个人4588.01元。
北京: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北京: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https://img.taocdn.com/s3/m/ffd7e8e2bceb19e8b8f6ba63.png)
|他山之石窑八面来风|BAMIANLAIFENG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年缴费最低标准1000元,最高标准9000元,参保缴费时间截至今年12月10日。
今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城乡居民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000元至9000元区间内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不是在校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还将继续对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给予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对选择缴纳最低标准及2000元(不含)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不含)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不含)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到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摘自2018年4月12日中国政府网,作者:王天淇。
)北京: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失业保险:最高标准调至177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随着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上海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2ebe7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4.png)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京劳社养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简称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现将有关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养老待遇计发等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998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参保单位,下同)工作或到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的人才机构存档的人员;由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被保险人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和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中的相关指标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Z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定稿版
![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定稿版](https://img.taocdn.com/s3/m/284d9b6fb14e852459fb575e.png)
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
![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b225f59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e0.png)
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休工资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早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条例》中就规定了退休工资的相关政策。
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国,每年的退休工资标准都会有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的退休工资标准。
一、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2018年,我国退休工资标准有所提高,进一步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二是退休工资的个人账户的调整。
1.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是退休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每月增加10%。
这意味着,相同条件下,2018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较2017年有所提高。
2.个人账户的调整除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外,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还将根据个人账户情况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是每个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缴存的养老保险金所积累的一部分。
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情况,退休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退休工资。
二、退休工资标准的影响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广大退休人员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提高退休工资标准可以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
随着物价的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调整退休工资标准可以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
其次,调整退休工资标准还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退休人员是国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适当提高退休工资标准可以让他们充分享受晚年生活,也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尊重和回报。
三、退休工资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退休工资标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未来,我国退休工资标准还将继续调整和完善。
首先,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国家将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养老保障事业中,进一步提高退休工资标准。
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退休工资标准将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https://img.taocdn.com/s3/m/eab864cc6294dd88d0d26b96.png)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8.08
【实施日期】2018.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
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我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缴费标准调整机制
(一)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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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cda12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d.png)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8〕1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以上,低于52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27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959元/月的,补足到3959元/月。
北京2018社保缴费标准
![北京2018社保缴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fab274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5.png)
北京2018社保缴费标准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养老保险。
北京市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执行,具体缴费标准为:1.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月平均工资的8%,单位缴费部分为月平均工资的12%。
2.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395元。
3.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的8%执行。
二、医疗保险。
北京市2018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月平均工资的2%,单位缴费部分月平均工资的10%,具体缴费标准为:1.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395元。
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的2%执行。
三、失业保险。
北京市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月平均工资的0.2%,单位缴费部分月平均工资的1%,具体缴费标准为:1.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395元。
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的0.2%执行。
四、工伤保险。
北京市2018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执行,具体缴费标准为:1.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395元。
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的0.2%执行。
五、生育保险。
北京市2018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执行,具体缴费标准为:1.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395元。
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的1%执行。
以上是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902c811d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1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612d86c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49.png)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厅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53036658fafab069dc0250.png)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颁布时间:2007.02.08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二月八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93f7f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95.png)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京人社居发[2018]6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及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总页数】1页(P32-32)
【作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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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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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6号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文件,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5月29日。
2018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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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2018年,北京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也有了一些调整,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8年北京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北
京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职工和企业两部分。
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具体缴费基数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而定。
其次,2018年北京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企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同样,缴费基数也根据职工的工资水
平而定。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2018年北京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的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为0.2%,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缴费基数同样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而定。
此外,2018年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工伤保险由企业承担,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由企业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而
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企业和职工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务必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2018年北京市的社保缴费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担能力,旨在构建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关注社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018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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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i></i>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更多2016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对于改革范围,《办法》特别明确,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了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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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
【导语】在北京,我们都知道,不论是当地的人民,还是外来的务工人员,都是需要一份养老保险的保障,那么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是什么呢?
北京市养老保险条例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
1/120。
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
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如何购买养老保险
个人买养老保险申办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
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个人买养老保险相关步骤:
小编提醒,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注册登记。
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审核条件通过,就为自己成功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办理养老保险,不论是在哪个城市,大致的办理方法是如上介绍的,可能每个地方会有一些差异,但是都是大同小异,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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