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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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
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依
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配套专业验收规范,制定本
制度。
1 总体要求
1.1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2 检验评定工作必须按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随工程进度进行,及时填写、收集和整理质量验收资料,内容和数据必须翔实。
1.3 每道工序(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实行班组自检、上下工序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三检”制度。
1.4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检查评定、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执行建安集团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2 检验评定
2.1检验批的质量检查评定:由项目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技术员、施工员、班组长),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由项目质检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有关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公司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检查评定。
2.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5建设项目的竣工初验: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达到验收条件后,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公司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以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参加公司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2.6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评定合格之后,将各验收记录表格填好,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 质量检查
3.1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奖优罚劣。
3.2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半年覆盖在建的全部工程项目,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奖优罚劣。
3.3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奖优罚劣。
3.4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形成的质量检查总结通报,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