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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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月日前(含月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规范有效。
第九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规范有效。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专利奖的评选条件,制定、修改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专利成果稳定性、技术先进性、运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专利管理、保护成效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