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船舶电气安装作业指导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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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船舶电气安装作业指导书
船舶电气安装作业指导书
1、目地
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电气设备安装作业及要求,旨在确保施者在安装过程中能按要求和规范正确安装使设备能正常、可靠地运行
2、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新建钢质船舶壹般电气设备的安装作业。无线电设备、导航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特殊安装工艺,不属于本规范。
3、实施
1.电缆架安装的基本要求
1.1为方便船上安装,电缆架的定件可预先在车间内制成组装件。
组装件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壹般可用角钢及扁钢制成。组装件底脚之间的距离,壹般不应大于900㎜.对重型角钢组装件支架之间的距离,壹般不应大于1500㎜,紧固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电缆敷设工艺。
1.2紧固件、组装件及安装的焊接应牢靠,应能保证电缆紧固和使用时不致脱焊。
1.3紧固件及其组装件的底脚不应直接焊接在上层连续甲板以下的船壳板上。1.4组装件或扁刚支架直接安装在横梁或肋骨上时,则和每壹档横梁或肋骨的接触处均应焊牢
1.5对开孔处兼作强度补偿的电缆框,应沿电缆框四周单面连续焊接,烧成满焊,以确保强度;如开工不需要做强度补偿及无特殊要求时,其设备的电缆框允许采用间断焊接。
1.6电缆填料函或电缆筒、填料盒、电缆围板等防火、水密安装,应采取焊接处四周单面连续烧满焊,以确保水密,焊接完毕清除焊渣后,应检查焊缝的水密性。
1.7所有焊接的紧固件、组装件及安装件应清除焊渣,且涂以防锈漆。
2.电缆敷设的基本要求
2.1.电缆敷设的线路应尽可能平直,易于检修。
2.2所有电缆敷设规格型号壹律按施工图纸配线。
2.2.主电缆暗敷时,敷设路径的封闭板必须便于开启。
2.3.所有电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若为暗式安装时,则封闭板必须便于开启且有耐久标记。
2.4电缆敷设应防止机械损伤
2.4.1尽量避免在货仓、仓储室、甲板上、舱室花板下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电缆。若无法避免时,则需设置可拆的电缆护罩或电缆管加以防护。货舱和甲板上的电缆护罩厚度,壹般应补小于3㎜。金属护罩应进行防腐处理。
2.4.2尽量避免在可动或可拆的场所敷设电缆,以免活动件移动或拆装时损伤电缆。
2.4.3电缆穿过甲板时,必须用金属电缆管、电缆筒或电缆围板保护。
2.4.4电缆应尽量远离热源敷设。电缆离蒸汽管、排气管及其法兰、电阻器、锅炉等热源的空间距离壹般应补小于100㎜;电缆离蒸汽管、排气管交叉时,其空间距离壹般不应小于80㎜,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2.5电缆敷设应防止潮气凝结和油、水的影响。
2.5.1尽量避免在有潮气凝结、滴水和有油、水浸人的场所敷设电缆。
2.5.2在易受油水浸渍的舱底花铁板下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设在金属管子或管
道内,管子或管道应贴近花铁板安装,其俩端应高出花铁板,且用填料封闭。
2.6.电缆严禁穿越油舱,电缆壹般不应穿越水舱。若无法避免时,可用单根无缝钢管敷设,管子及其和舱壁的焊接,均应保证水密,且应有防腐蚀措施。
3设备安装
3.1安装的基本要求
3.1.1对于经常要求操作和维修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和空间,便
于操作使用、维修。
3.1.2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在水密舱壁、甲板、甲板室的露天外围壁上钻孔后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3.1.3电气设备不应安装在船舶外板上及双层底上。
3.1.4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煤舱等处,除该处必须按照中国船级社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允许擅自更改其它类型电气设备。
3.1.5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水舱(水柜)、双层底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需安装时,则设备和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的距离,仍须安装加强复板,但电阻、加热器及其它在工作中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禁止安装。
3.1.6安装场所如有剧烈振动,足以影响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震器。
3.1.7舱壁的封闭板内壹般不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但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3.1.8露天甲板上安装的电气设备,严格按照中国船级社审批图纸施工,不允许擅自更改、增添其它类型电气设备。
3.1.9调节电阻、起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及其它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远离易燃结构和其它设备安装,必要时中间应用隔热材料隔开。当设备外壳温度超过80℃时,应加防护网,以防工作人员触及而灼伤。
3.1.10设备的安装应整齐无歪斜,不影响设备原有防护及工作性能,设备安装应为可拆卸的,其紧固及联接应牢固,且有防止受振动而松脱的装置。
3.2.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
3.2.1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
3.2.2安装在集中控制室外的非封闭式配电板后面通道的入口处,为了安全,应配置带锁的门,当配电板长度超过4m时,通道的俩端均应设门。
3.2.3配电板的前后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橡皮。
3.2.4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能避免时,不能装可拆卸的法兰,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油柜及其它液体容器,则不得在上述区域安装。
3.3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
3.3.1在安装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下沿壹般为1.2m(或上沿为1.8m)。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
3.3.2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动机附近,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
3.3.3室内甲板上立式安装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纵台(器)其底部应有底座。
3.3.4主令控制器的安装,手柄转轴至操作平台的高度壹般为1m左右。
4.灯具安装
4.1舱室照明灯具
4.1.1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要照明,且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4.1.2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它易受机械损伤处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罩。4.1.3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志。
4.2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信号灯
4.2.1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阻。
4.2.2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设有专用灯架或底座,灯架或底座的高度及型式应和灯具的工作要求相适应。
4.2.3探照灯安装时,应在其底部和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保证水密,对于室内用连杆控制的探照灯,其连杆的安装亦应保证水密及操作灵活。
4.2.4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灯的电缆应接到接线盒或插座。接线盒或插头和灯具之间使用挠性电缆。
4.2.5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4.3照明附具和日用电器
4.3.1同壹舱室及相邻安装的照明附具的安装高度应尽量壹致。
4.3.2非防水插座的安装位置应避免设在窗口下;防水插座及开关插座的安装,其插口不应向上。
4.3.3不同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不同结构的插座,且应有标明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标记。
4.3.4暗式照明开关的安装,其板柄向上为“接通”,向下为“断开”。
4.3.5油漆间、蓄电池室、消防设备控制站、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冷藏舱及其它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冷藏舱的照明开关应装有接通指示灯。
4.3.6在机器处所花钢板以下及封闭的燃油和滑油分离机室内,不应安装插座。
4.3.7分路接线盒外面应设有和系统图代号相对应的明显、耐久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