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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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突发事件类别 (1)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8)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8)

第六章信息处置规范 (10)

第七章后期处置 (12)

第八章应急保障 (13)

第九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防范重特大事故、案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我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化解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我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结合银行业特点及我行实际进行处置;

(二)坚持保密原则,进行处置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及有关规定,除按正规途径进行信息报告和公开披露外,不得泄露事件相关机密信息;

(三)坚持“统一指挥、各方联动”的原则,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支行(部)以及所属网点支行应按照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与事件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类别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行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由于其具有无规律和反常性的特点,往往事发突然、后果严重、影响较大,需要迅速、有效、稳妥地加以处

置。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1.金融挤兑事件;

2.因我行服务质量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

3.因我行服务质量引发的新闻媒体采访曝光事件;

4.非我行人员聚众到我行办公营业场所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事件;

5.我行员工聚众到上级部门或本行办公营业场所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事件;

6.由我行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

(二)案件类突发事件

1.我行资金、财产发生被抢劫、盗窃、诈骗案件;

2.针对我行员工或财产的恐怖、爆炸事件;

3.我行员工非正常死亡案件;

4.涉枪案件及其它案件。

(三)事故类突发事件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失踪1个工作日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应到而未到、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2小时以上的事件;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传唤,或被纪检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等事件;

3.重要涉密资料被出卖、泄漏或丢失,重要业务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被严重损毁、丢失的事件;

4.在公务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等;

5.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2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中毒事件;

6.在我行办公营业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司法执行事件。

(四)系统类突发事件

1.由于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系统故障,造成营业时间内柜面交易中断30分钟以上,或当天连续中断交易两次以上的事件;

2.由于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系统故障,造成我行银行卡在ATM、POS、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交易大面积中断1个小时以上,或在24小时内连续中断3次以上的事件;

3.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因素造成大范围计算机瘫痪事件,涉及核心系统主机或单机30台以上的事件。

(五)灾害类突发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本行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发生重大火灾造成本行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3.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本行员工伤亡或感染的事件。

(六)其他可能引发本行风险或对本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

响的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我行总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行长担任副组长,其他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长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由分管行长办公室的行领导担任主任,行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行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会计结算部、个人金融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党群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各直属支行(部)比照总部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的监管指导下,负责成都市商业银行辖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三)负责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

(四)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包括处置工作中的所有指挥协调工作;

(三)负责及时准确地接收、处理、上报、通报、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资料;

(四)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及预案演练;

(五)负责监督各支行(部)、总部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案件防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

(六)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行长办公室

1. 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2.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及预案演练的具体实施,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3.负责协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在处置应急事件中的具体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4.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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