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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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急预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
(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行资产重大意外损失;
(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
(三)对本行信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造成人员伤亡;
(五)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防范和教育工作,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统一指挥原则。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应对工作。涉及的各级行须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三)最小损失原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应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保密原则。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
(三)审议成员部门提交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报告,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及相关支行履行突发事件处理职责;
(四)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五)依法处理原则。坚持依法处理,注意工作方法、手段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总行对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分级负责的处理工作组织体系,按处理工作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包括:(一)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处理组,分别处理资产安全类、信息安全类、营运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
(三)总行部门根据处理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理具体突发事件专案组。
第五条总行设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为成员;视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总行其它管理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和制度;
(二)直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指导、协调各处理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需要,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请示、报告。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总行财务综合部办公,由财务综合部负责人担任主任。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处理各支行和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预警信息报告;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文件、会议、联络等事务,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
(四)负责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方面的日常沟通和应急联络。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组:
(一)资产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组(简称"资产安全组"):组长由分管资产安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场业务部、小微贷款部、财务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业务市场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
(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组(简称"信息安全组"):组长由分管信息技术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财务综合部、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