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报道,重大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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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报道和重大舆情时间应对紧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负面舆情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舆情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队伍形象。

1.2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中央和省市电视台、电台,以及在深圳播出或发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影视及平面媒体和有较大影响的门户网站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负面报道和评论。

(2)本预案中负面舆情报道指的是已被媒体和网民关注、有可能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或已被媒体和网民广为关注,在网上或社会生活中形成较大舆论声势,有可能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大局、有损城市管理队伍形象和利益的信息。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平时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做好城管工作。

(2)统一指挥。在市城管局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城管宣教机构,组织开展舆情上报、事件调查、情况汇总、新闻发布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负面舆情应急处理体系。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办法,尽快澄清实事、消除不良影响。各区城管局、各直属单位和业务处室按各自辖区和专业管辖领域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

2 组织机构

2.1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各区城管局、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并成立临时机构,建立和完善相

应的重大负面舆情上报与处置体系。

3 事件分级

按照负面舆情造成工作局面被动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将负面舆情分为预警级舆情事件和应对级舆情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预警级信息:即已被媒体曝光或网上投诉、引起市民关注、如处置不及时有可能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3.2应对级信息:即已被媒体和网民广为关注,在网上或社会生活中形成较大负面舆论声势,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城市管理工作大局、有损城市管理队伍形象和城市管理工作利益的信息。

4、应急应对

4.1 预警级负面舆情事件应对

(1)发生预警级负面舆情事件时,各级城管舆情监测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概况、涉及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以舆情动态信息表的方式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2)各级主管领导应及时就舆情动态信息表反映的问题进行批示,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

(3)各级舆情信息监测员应积极跟进负面信息反映事件的处理结果并及时通过跑线记者向相关媒体进行反馈,争取最短时间消除不良影响。

4.2 应对级负面舆情事件紧急处理

(1)发生应对级负面舆情事件,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局领导提交舆情动态信息表,并简要汇报舆情概况。

(2)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紧急协调会议,就有关舆情事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就应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3)在引起负面舆情的相关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和舆论宣传工作,除经局领导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接收采访。同时各级城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就网上的不实报道进行引导和回应,对于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以及恶意攻击谩骂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网络监察部门举报。

(4)负责调查相关负面舆情问题的处室和单位应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并通报城管宣教信息中心。

(5)由城管宣教信息中心根据事件调查进展以及局危机处理小组的指示,采取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与媒体进行沟通,澄清实事、挽回不良影响。

5、责任与奖惩

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漏报重大负面舆情信息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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