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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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是一种通过抽气泵主动将空气样品由采样管道抽入激光探测进行高灵敏度探测,并由微电脑分析判断,从而早期判断是否有潜在火灾存在的一种烟雾探测报警系统。

由于空气采样烟雾探测系统具有灵敏度高、灵敏度范围广、安装方式灵活、维护简便, 同时又能应用于其他传统烟雾探测系统无法有效保护的一些特殊空间, 因此在烟雾探测领域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本规程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保护对象等级及应用场所、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系统设计、系统施工与安装及调试和验收共7章。

对系统的应用、设计和施工验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总则:
为合理设计和正确施工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并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规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于生产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和设置的场所,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探测器系统:由空气采样管网、烟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 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空气采样
管网上的采样孔, 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雾探测分析, 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系统。

2、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器:对探测区域内所采集的空气样品中的烟雾颗粒浓度进行检测的一种烟雾探测报警器。

以下简称探
测器。

3、采样管:安装于探测区域内,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3、采样点:是指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域内的空气进行采样, 也称采样孔。

4、毛细管采样点:为安装美观或在取样管难以进入的地方进行空气采样并输送到探测器的延伸采样点。

5、探测器灵敏度:探测器对烟雾浓度变化的有效反应灵敏程度。

其测量单位为遮光度/米 (obs/m)。

6、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将采样点布置在空调回风口气流集中处的探测方式。

8、常规采样探测系统:采样点的设计和布置相当于常规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探测方式。

9、烟雾传送时间:从采样点处采集的烟雾传送到空气采样烟雾探测器所需要的时间。

10、报警响应时间: 烟雾从产生时起到探测器发出警报所需要的时间。

11、换气次数:探测区域内, 每小时空气的循环次数。

12、绝对烟雾浓度:探测区域内的烟雾颗粒(不含环境中的灰尘等污染物)的绝对浓度值,其测量单位为遮光度/米(obs/m)。

13、烟雾分层:在建筑物内, 由于热空气的屏障作用而导致的烟雾分层现象。

在高大空间尤为明显。

14、焖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

15、性能化设计:针对特定建筑对象的消防安全目标,运用PipeCAD,采样计算机模拟及数量推算的设计方法。

保护对象等级及应用场所:
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适用于火灾发生初期能产生烟雾所。

2、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符合表3.0.2的规定。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每台探测器的保护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个独立的报警区域不宜超过2000m2,(极限保护面积,已经不是高灵敏度。

100 m2以下才是高灵敏度。

)一个独立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 m2。

每个探测区域的采样孔数量不得少于2个。

同一探测器所保护的不同探测区域的环境条件宜一致。

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1.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选择:当建筑内未设置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器可独立使用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建筑内设有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器可作为区域报警器,其信号可接入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其进行监控。

1.2当多台探测报警器联网运行时,至少应有一台控制机能够对所有其它探测报警器进行编程、复位和静音。

1.3在进行管道设计时,应了解空气流动路径,管道应布置在烟雾最可能经过的路线上。

烟雾传送时间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特级场所,烟雾传送时间不得大于120秒。

特级场所,烟雾传送时间不得大于90秒。

1.4 除管道末端孔外,所有采样孔通过的空气流量百分比的合计值应大于70%。

1.5 最后一个采样孔的空气流量与该管道上采样孔的平均气流量之比应大于70%
1.6 当监测室外新风对室内的烟雾浓度水平的影响时,应在室外新风处安装一台独立的探测器,提供参考探测。

1.7 普通灵敏度探测器采样孔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2m;较高灵敏度探测器的采样孔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度探测器的采样孔安装高度不宜超过26m。

高灵敏度探测器采样孔安装高度超过26m时,应作一个性能化的设计(PipeCAD)。

1.8探测器在安装于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1.9当保护区域内有腐蚀性/毒性气体时,应将采样气体通过排气管引回到探测区域。

2、系统选择
2.1系统划分: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探测系统根据它的保护区域及设计方式分为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和常规采样探测系统。

2.2 连续运行的通风循环系统应设置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采样孔布置在通风系统的回风格栅处或在从探测区域回来的气流集中处。

采样管安装在风机过滤网的前端。

回风采样探测系统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0.36㎡。

回风采样探测系统的单台探测器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45㎡。

安装于洁净厂房内的回风探测系统,探测器必须能够监视到10µm 的烟雾颗粒。

通风循环系统非连续运行时,除设置回风采样探测方式外,还应设计常规探测方式。

其中常规采样探测方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在设计常规采样探测方式时,每个采样孔可作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来考虑,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的点式感烟探测器之间的距离。

当房间高度大于12m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房间高度在12m的条件下采样孔的间距。

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应随着空气换气次数的增加相应减小。

具体数值如下:
换气次数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表
4.采样管的间距应按照采样孔的间距确定。

5.系统应根据烟雾传送时间的要求,决定管道的长度。

6.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探测系统宜使用多管系统以缩短烟雾传送时间。

7.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探测系统直接设置在保护机柜内时,宜使用毛细管采样点。

8.当应用于灰尘特别多的环境时,系统应使用可清洗的过滤器。

3、采样管的设置
3.1采样管距墙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采样管间距的一半。

3.2采样管布置在地板下且气流方向是由上而下时,应根据地板的高度、气流的方向和地板孔的位置调整采样管。

3.3当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oC温差间隔或3m间隔需设置一个采样孔。

3.4当管道布置为毛细管采样方式时,毛细管长度最长不宜超过4m。

3.5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在货架的内部必须增加探测密度,每隔12m必须增加一层采样管网。

3.6每台探测器所连接的采样管道总长度不能超过200m,单管管道最长不应超过100m。

3.7采样孔的设计:
1)采样孔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采样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4)在走道的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采样孔宜居中布置。

采样孔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

5)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至600mm之间时,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的规定设置采“拐杖式”样孔。

6)对于吊顶下安装的采样管,当吊顶至地板高度小于4m时,采样管道贴顶安装。

吊顶至地板高度在4m到20m之间时,采样孔离顶的
距离不应大于600mm。

若该建筑有明显的热屏障现象时,亦可依屋顶结构适当调整该距离,或进行不同高度的采样。


7)每个采样孔应有明显的标识。

4、消防控制及联动设计
4.1探测报警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盘上集中显示,信号包括预警信号、火警信号和探测器的故障信号。

4.2在消防控制中心,应能对现场的探测器进行复位和静音。

探测报警器应能对烟雾浓度进行实时的检测及显示,并通过继电器分级输出报警及联动信号。

5、系统供电及接地
5.1探测器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电源失效信号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盘上有显示。

5.2电源应直接从消防配电柜引接或每两台机器配一台消防专用UPS电源,严禁通过中间接插件。

5.3穿线用的金属管应根据相关规定接地。

6、系统施工与安装
6.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采样管网平面图、系统图,计算机模拟的系统性能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6.2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照设计图纸进行, 并按技术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6.3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探测报警器只能安装在环境条件不会导致管道及探测器本身损坏的环境里。

探测报警器应安装牢固, 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4采样管材的选用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采样管道应该选择不漏气的、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外径为25 mm的刚性管道,弯头、直接、堵头等管件应与管路配合紧密,密封良好。

弯头弧度应大于90°, 曲率半径应在40mm—200mm之间。

采样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采样管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中间安装软管接头, 并留有适当余量。

在毒性、腐蚀性等特殊区域布置采样管时,所选管材不应影响到采样管在该区域的探测。

6.5在吊顶内敷设采样管时,宜采用专用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采样管的直线段应每隔1.5-2m设置吊点或支点;吊装采样管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10mm。

7、调试及验收
7.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严格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7.2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7.3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通电后,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查:烟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烟雾报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和蓄电池的自动充电功能。

检查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蓄电池,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蓄电池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蓄电池应能自动转换。

7.4探测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

7.5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并应严格按照调试程序来进行工作。

7.6 系统竣工时应提交如下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调试、测试记录等)、竣工报告。

7.7烟雾测试之前必须将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位置。

7.8常规采样系统,测试方法同常规点式探测器。

在最远的采样点处放烟,系统应在120s之内有反应。

7.9回风采样系统,宜采用U-PVC电线过热方法测试。

7.10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应由经专门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和系统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岗位职责;值班记录表格。

7.11空气采样高灵敏度烟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日应检查早期烟雾探测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探测器日检登记表。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填写季度登记表。

测试各采样点对烟雾浓度变化的反应情况;测试探测器声光报警情况;测试各管路空气流速情况。

对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的功能,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进行7.3中的各项实验。

并对过滤器进行检测。

管道和采样孔应定期进行清洁,清洁周期取决于现场应用环境,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
对规程的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适用于……”的用词, 当需要时也可增加“不适用于……”的用词。

对执行规程严格程序的用词, 应采用下列写法: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规程条文中, “条”、“款”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 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写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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