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法理学期末考试练习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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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权利可以划分为( )
A.对世权和对人权
B.绝对权和对世权
C.相对权和对人权
D.专属权和可转让权
2、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绝对义务
B.基本义务
C.相对义务
D.集体义务
3、《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4、人身权属于()
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利
D.职权
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行使权利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
B.履行义务必须采用不作为方式
C.遵守法律首先应遵守宪法
D.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它规定的义务属于()
A.基本义务
B.绝对义务
C.相对义务
D.普通义务
2、“法律义务”这个概念意味着:法律关系主体()
A.做出一定行为
B.可以自己作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不做出一定行为
3、某人因损害国家财产,从而负损害赔偿之责。这种义务属于()
A.第二性义务
B.绝对义务
C.对世义务
D.相对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必须从事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3、绝对权利:绝对权利又称“一般权利”、“对世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能是义务人。
4、相对权利:又称“对人权利或特殊权利”。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
5、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一般由宪法确定的根本权利义务是基本权利义务,而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即由宪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未普通权利义务。
三、简答题
1、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答: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略)
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权利的取得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
(2)求利性:权利的行使以追求和维护其中的利益为目的。
(3)限度性:权利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超出范围则不受法律保
护。
义务的特点:
(1)法定性: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2)强制性: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3)从属性: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权利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的主体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2.行为属性不同: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行为;而权力行为则是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行为。
3.自由度不同:一方面,权利是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而权力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另一方面有些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都不能放弃,否则为渎职。
4.强制性不同:两者都有强制性。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但权利的强制
力却是间接的。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略)
一、在结构上,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利,对另一方则是义务。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利义务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超过界限。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首先,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性指引。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本
位。
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引申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
六、案例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穿着警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
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理论联系实际,请用权利的界限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分析本案。
答:1、本案中,张某夫妇的权利被侵犯了,而警察的权力过界了,构成了权力滥用。
2、权利的界限理论表明:第一,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第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