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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由
诉讼双方的 称谓和姓名
审判长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副卷
人民法院
刑事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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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日期 原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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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期 有关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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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O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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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0C11民事代坤峯件结杲小结if 1H7 R・?i就* †0定我;人王牙芳皿花亡玄世4S3Air£ 500Ria.:fish. aftff.iiisffini«t 找占甲屮总duttdiifb匕吊乞丈心泊耳出肖川將\t・凯fflT«ft?h 7 广枚或 etc 巫気.女 Mfifil〕* AbEH起TUMlhfil兰乂裂貝或二层hH, •攻耳tff, 7i HI. ft nr.勿CO*G.弘TJf D弟社诉出印宇以诃$1•主・QtJg KJk«J?«fllXlft77 34J元.H欢if出丰》可廉三二坊冷和F.J 「1= 21坯・RS 21 序人f;从淫・J).^±l\^^^.iL tf?rK HSTf5^?KKnS2;Bl 玄跟H •珈.g兀・U壕15轻瓷』1 JI it电示足为由41 Blit t k 呕附店维壬弟甫二・・卫丧.買北ftAK段中去了存吴©刃晴彷盘奴电我氏「T貨殳戈月科醪特saw•茨T勿汁具门刃 rseiiai^ji, &I.宦*円文th FFJ 了丈量老几・•川 KT WJGEFU&Fct,弭'一F;?恰m中处人l£总幣Mir TTffS* UltilififtlH?:,也枭也gs:半n. <*»««!} ir 2(!.i? $7 n & ii 啓月III •人七tT召芒从Ufi«»nJ 3户「勒t$算讀*R・、JB第戈旻iKESS戈民花J4R0£ ..畫屮民發辛用Ml号玄;「卖nil人民•- ilKPOMi^K・川卑弔口5 HJC!p?1 †z•辛•广抹一人仕支寸土? M 5 Is 王玉芝影5459 Jl.-.、干Uftitr刘0!第*月・三审克勺文去Efl上攵耳口曲免匸一慕” 英驰馳,*卄畸豹站主冲拓削狀列 lh?7:MJ X< 也眞饭送园凯此 lp?j2(l%|fifirf iftig ・E* £gi$5M?:Wi.h^ ?T 也石王 if 毀段卫 * 奉「也!?^ tl;KH®5;ffl 1)355^6.9 Ji.,担熒建&方和U东址ttf不見力电MID・审怎猊期胳:0<k壬曹南苇尔lli二怖期忘,®^FS5KH1T.iJtffAlift «KttS£gM^取•。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3篇)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办理过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的载体,对于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案件卷宗的规范、整洁、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装订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案件所形成的卷宗装订。

三、装订要求1.卷宗规格(1)卷宗封面:采用A4纸,封面颜色为深蓝色或黑色,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二号,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案由、案件类型、承办人、装订日期等。

(2)卷内文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每页文件左侧留出3cm装订边。

2.装订材料(1)封面:采用25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2)卷内文件:采用70克以上白色胶版纸。

(3)装订线:采用直径为2mm的专用装订线。

(4)封面胶:采用环保型专用封面胶。

3.装订方法(1)卷宗封面:将封面纸张对折,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在卷宗上,确保封面平整、牢固。

(2)卷内文件:将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左侧留出装订边,用装订机或手工装订。

(3)装订线:将装订线穿过卷内文件和封面,用装订机或手工固定。

(4)封面胶:在装订线固定后,将封面胶涂在封面和装订线之间,确保封面与装订线牢固粘合。

4.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案件受理登记表(3)起诉状(或自诉状)(4)答辩状(如有)(5)证据材料(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9)调查笔录(10)其他材料(11)法律文书(12)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3)执行通知书(如有)(14)结案报告5.装订要求(1)卷宗装订整齐,无破损、皱褶等现象。

(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3)装订线固定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4)封面胶涂抹均匀,粘合牢固。

(5)卷宗厚度适中,便于携带和查阅。

四、卷宗封存1.案件办结后,应当将卷宗封存。

2.封存卷宗时,应当在卷宗封面右侧粘贴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姓名。

3.封存卷宗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卷宗受潮、受潮、受损。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oc11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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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办案律师的积极努力,再审时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了王新菊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办理完毕后,《襄樊晚报》在 2007 年 7 月 6 日“新
周刊·人与法”专栏以《新菊打公司》作了整版详细报道,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 襄中民二终字第 181 号判决、樊城区人民 结 法院[2004]樊民一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 决。
王新菊
结案时间 2008 年 3 月 6 日
结案形式
判决
承办人
骆修锋
2003 年 6 月,王新菊因丈夫袁付忠交通事故死亡一案到 樊城法院起诉肇事方出租车公司及车主,要求赔偿其损失总计 167734.5 元。但樊城法院判决中对 20%的份额未作处理,要求 王新菊等另案起诉酒精托运人李广林。后王新菊等起诉李广 林,要求李赔偿其损失的 20%即 33546.9 元,但樊城法院却以 案 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何樊
收案 日期 审理法院 法院案号
民商事务部
【2007】长久民商终字(个)第 号
工伤赔偿
结案方式
判决
委托人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张善福
湖南省第四工程 公司
2007 年 11 月 14 日
李广林
审理 法院 法院 案号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
再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襄中民监字第 91 号
一、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襄中民二终字第 181 号判决、 审
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一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 理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袁益先、王玉芝 33546.9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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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

袁益先、王玉芝 33546.9 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
林承担。
审核人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民事卷宗
案由
委托人 收案 日期
诉讼 参加人
审理 法院 法院 案号
【2007】长久民商字第 号
人身损害赔偿
结案方式
判决
王新菊
承办律师
骆修锋
2007 年 7 月 20 日
判决
委托人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张善福
湖南省第四工程 公司
2007 年 11 月 14 日
结案 日期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涛
张善福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审级 二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襄中民二终字第 516 号
审 (办)
理 结 果
一、撤销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07)襄城民一初字第 229 号民事判决。
果 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林承担。
归档 日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
档案 号数
卷内
页数

保存 年限

立卷人
骆修锋
审核人
档案 类号
备注
民事代理案件结案小结
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
受案时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委托人
王新菊
结案时间 2007 年 4 月 15 日
结案形式
判决
承办人
审理 法院 法院 案号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
再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襄中民监字第 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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