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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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7.1 总则

7.1.1为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保证电力系统一、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7.1.2 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均应遵守本标准,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7.1.3 相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7.1.4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负责人制度,工组负责人应经本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对现工作安全、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工作结束交接负责。

7.1.5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至少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该担当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7.1.6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担当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7.1.7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引起,应保留现场,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1.8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继电保护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7.1.9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若特殊情况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职责。

7.1.10 改建、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施工或检验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与施工调试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1.11 现场工作应遵循现场标准化作业和风险辨识相关要求。

7.1.12 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7.2 现场工作前准备

7.2.1 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运行情况,与本工作有联系的运行设备,如失灵保护、远方跳闸、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联跳回路、重合闸、故障录波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等,需要与其他班组配合的工作。

7.2.2 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准备处理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7.2.3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报告、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保护装置说明书、现场运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工具、连接导线和备品备件。确认微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复合要求,试验仪器使用的电源正确。

7.2.4 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熟悉图纸和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7.2.5 对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失灵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投装置等的现场检验工作,应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检验方案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7.2.5.1 现场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7.2.5.1.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7.2.5.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断开、短路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7.2.5.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员、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7.2.5.3 监护人应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逐项进行继电保护作业。

7.2.5.4 调试单位负责编写的检验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签发。

7.2.5.5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票起始时间。在得到工作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

7.2.5.6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被试设备名称和工作内容应与工作票一致。

7.2.5.7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安全措施内容”应按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填写,按照被断开端子的“保护柜(屏)(或现场端子箱)名称、电缆号、端子号、回路号功能和安全措施”格式填写。

7.2.5.8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班人员核对安全措施票内容和现场接线,确保图纸与实物相符。

7.2.6 在继电保护柜(屏)的前面和后面,以及现场端子箱的前面应有明显的设备名称。若一面柜(屏)上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7.2.7 若高压试验、通信、仪表、自动化等专业人员作业影响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应经相关调度批准,停用相关保护。作业前应填写工作票,工作票中注明需要停用的保护。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7.3 现场工作

7.3.1 现场负责人应逐条核对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如压板、二次熔丝和二次空气开关的位置等),确保符合要求。运行人员应在工作柜(屏)的后面设置“在此工作”标志。

7.3.1.1 若工作的柜(屏)上有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以便与检验设备分开。相邻的运行柜(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帘、遮拦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确认设备名称与位置,防止走错间隔。

7.3.1.2 若不同保护对象组合在一面柜(屏)时,应对运行设备及其端子排采取防护措施,如对运行设备的压板,端子排用绝缘胶布贴住或用塑料扣板扣住端子。

7.3.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期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工作。

7.3.3 运行中的一、二次设备均应由运行人员操作。如操作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投退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熔丝和二次空气开关,以及复归信号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要检验时,应先断开相关跳闸和合闸压板,再断开装置的工作电源。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检查相关跳闸和合闸压板在断开位置。投入工作电源后,检查装置正常,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压板的每一端对地电位都正确后,才能投入相应跳闸和合闸压板。

7.3.4 在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压板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应按安全措施票断开或短路有关回路,并做好记录。

7.3.4.1 试验前,已经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的安全措施内容。

7.3.4.2 执行和恢复安全措施时,需要二人工作。一人负责操作,工作负责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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