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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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

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电力安全生产条例》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二、安全管理机构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职能部门,由总经理任命,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包括生产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委单位管理1.外委单位有生产许可证的,在向企业申请工作之前,需要在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审核。

2.外委单位需要具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管理体系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持证的安全生产设备。

3.外委单位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管理机构需要对其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4.在生产前,外委单位需要向企业提供生产安全计划,并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5.生产中,企业需要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发现需要立即解决,如外委单位存在安全问题且拒不改正,企业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的合作关系。

6.生产结束后,安全管理机构需要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闭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四、安全事故应对1.外委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处理,通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应对事故及时处理,并组织调查。

如果确认是外委单位不当操作造成的事故,应及时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带教。

3.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外委单位的后续处理,对于法律问题,企业保留追偿的权利。

4.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配合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并及时整改其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安全管理纪律1.外委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外委单位的相关人员在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如电气手套、安全带等。

任何情况下禁止穿拖鞋、夹脚凉鞋、高跟鞋等不符合要求的服装。

3.生产现场禁止饮酒、吸烟等行为,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环保要求。

电厂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厂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厂安全生产要求。

2. 外委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管理制度1. 外委单位资质审查: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2. 安全协议签订:电厂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外委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作业许可制度:外委单位在开展作业前,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经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 安全技术交底:外委单位在作业前,需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6.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外委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外委单位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8. 事故报告与处理:外委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9. 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电厂对外委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外委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切实履行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外委单位及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委单位及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外委是指电力企业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施工、维护、检修、改造等活动。

第四条生产外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安全、质量、进度方面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外委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外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生产外委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参照本规定执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生产外委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高效、无误。

第八条生产外委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对生产外委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力。

第十条生产外委涉及的危险作业必须依法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外委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生产外委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按照生产外委的规模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安全监控中心、安全检查组、安全培训组、事故应急救援组等。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负责生产外委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生产外委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组定期对生产外委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组负责对生产外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九条事故应急救援组负责生产外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二十条生产外委人员必须经过电力企业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生产外委必须按照作业许可制度进行施工作业,违反许可制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企业对外委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委托外委单位参与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委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承担生产责任的法定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外委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外委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外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熟悉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外委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合理。

第十条外委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在生产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明确区域划分和安全警示,避免人员和设备的杂乱。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在事故应急演练中应当进行适当的参与,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向电力企业报告事故情况,并主动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外委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确保外委单位生产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及其外委单位对外委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电力企业作为委托方,有责任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2. 外委单位作为承接方,有责任自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并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3. 双方需建立安全责任区分和分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条件1. 外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 外委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统计报告、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五、安全监督与检查1. 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外委单位自身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配备安全监督员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 外委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 电力企业可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资源和资料,并协助外委单位进行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的培训。

3. 双方应建立安全经验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或座谈,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七、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双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同时妥善处置事故现场。

2. 电力企业作为委托方,应依法及时报告事故,并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1. 外委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外委单位在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施工或维护工作前,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资质证明,并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合同。

3.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外委单位应按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人员。

4. 外委单位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力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5. 外委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电力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熟悉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 外委单位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与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协调。

7. 外委单位应及时向电力企业报告施工或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8. 电力企业有权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外委单位,可以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9. 电力企业和外委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安全会商,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10. 外委单位应配合电力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提供相关的安全数据和信息,共同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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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电力企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电力企业普遍会选择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外委单位进行执行和管理。

然而,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1. 安全责任划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明确生产安全责任划分。

电力企业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外委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并在合作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评估和检查。

2. 资质要求:外委单位应具备相关的生产安全管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培训和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外委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预防措施进行操作,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 安全监督和检查: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构,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电力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估。

外委单位应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 事故应急处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外委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并及时上报电力企业,协同进行事故处理。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外委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外委单位应积极参与电力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7. 安全奖惩制度: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外委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外委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外委安全管理,确保外委单位在生产合作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全部涉及外委单位的工作必需遵守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 外委单位评估和选择1.1 电力企业在选择外委单位时,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重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本领、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养和技术水平,以及过去的安全记录。

1.2 电力企业应建立外委单位合作的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外委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和资质。

2. 安全生产责任2.1 外委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2 外委单位的管理层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的相关规定,订立实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中。

2.3 外委单位的管理层应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1 外委单位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工艺。

3.2 外委单位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3.3 外委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4 外委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监督和检查4.1 电力企业应建立外委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外委单位应依照规定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搭配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场合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4.3 外委单位应乐观搭配电力企业的安全调查工作,如实供应相关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三、考核标准1. 外委单位责任考核1.1 外委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定旨在规范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外委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订立,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的情况。

第二条安全责任2.1 电力企业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和协调。

2.2 外委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3.1 外委单位应当对参加生产作业的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3.2 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完满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人员安全意识及专业本领的提高。

第四条安全作业许可制度4.1 外委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电力企业核准的安全作业许可,方可进行相关生产作业,未取得许可的作业行为一律不得开展。

4.2 外委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提交电力企业备案,并依照备案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5.1 外委单位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应当订立认真的安全生产方案,并向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5.2 外委单位应当依据生产作业特点和风险等级划分,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掌控。

第六条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6.1 外委单位应当依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安全风险,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齐全、有效。

6.2 外委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7.1 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完满的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机制,订立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7.2 外委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八条管理标准8.1 外委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向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避开事故发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内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永久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

2.防备为主:重视事故防备,侧重采取防备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全员参加:每个人都应当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生产外委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外委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1.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2.生产外委工作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生产外委工作人员需了解作业区域的情况,包含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并遵守企业内相关规定。

2.生产外委工作人员需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依法依规进行作业。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1.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2.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在进行高空、悬空、爆破等特殊作业时,应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3.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应妥当保管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火灾和爆炸防护1.生产外委工作人员禁止在易燃易爆场合吸烟、使用明火,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现场。

2.在工作现场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3.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气安全1.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安装、检修、维护等工作时,应严格依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断电、验电、挂牌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生产外委工作人员应具备肯定的电气安全知识,熟识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要求。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往往需要将一些特定的工作任务外包给外部承包商完成。

但是,外委安全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外委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电力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外委作业能够按照规范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外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 分工明确:明确电力企业和外委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边界。

3.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全员参与:要求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三、组织机构1. 设立外委安全管理部门:在电力企业内设立外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电力企业和外委承包商分别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外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协调工作。

3. 成立外委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电力企业和外委承包商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外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流程管理1. 外委承包商资质审查:电力企业在招标环节,对外委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能力。

2. 安全计划编制:外委承包商在与电力企业签订合同后,应编制安全计划,并报送电力企业审核。

3. 安全交底:外委承包商在作业前,应与电力企业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双方对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有充分的理解。

4. 现场安全检查:电力企业和外委承包商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现场安全。

5. 安全奖惩:电力企业和外委承包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惩戒。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制定外委安全培训计划:电力企业应制定外委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安全操作培训等。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外委单位合作的情况,包括外委施工队、外委维修队、外委检测单位等。

第三条外委单位应遵守电力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外委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保证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签订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建立安全沟通机制,及时分享有关安全信息,并协商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向电力企业提交安全报告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外委单位应规范使用化学品、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审核。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明确外委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外委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合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考核,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奖惩措施。

电厂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电厂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外委单位的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电厂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在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物资供应、技术改造等活动中,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的各类外委单位。

三、外委单位资质要求1. 外委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2. 外委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3. 外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1. 电厂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外委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3. 电厂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外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安全管理1. 外委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外委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电厂应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质量控制1. 外委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厂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 外委单位应积极配合电厂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环保要求1. 外委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厂的环保要求。

2. 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电厂应定期对外委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八、违约责任1. 外委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外委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提高外委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外委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到电力企业参与生产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单位与电力企业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外委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外委单位作为电力企业的合作伙伴,应承担与其任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外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按照要求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文件,并定期向电力企业报告相关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对参与生产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其熟悉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电力企业是外委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方,应对其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并为外委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确保外委单位的安全资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认真审核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向外委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指导,确保外委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定期检查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与外委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1. 说明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的情况下,实施外委安全管理。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企业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可靠,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3. 生产外委安全管理的原则3.1 安全第一外委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在安全和生产之间,安全始终是首选原则。

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3.2 事前对接在开展外委合作之前,电力企业应与外部单位开展充分的事前对接工作。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作业范围,明确安全要求,确保安全工作可以有序开展。

3.3 现场管理在外委合作的整个过程中,电力企业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顺利、安全、高效。

现场管理要求使用标准规定的手续,跟进监督作业进度,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与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3.4 信息共享电力企业与外部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安全状况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保证双方之间的信息共享畅通无阻。

3.5 安全教育在开展外委合作之前,电力企业应与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工作要求和相关条款进行详细阐述,教育外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安全作业。

4. 生产外委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4.1 生产前期准备工作在生产前期准备工作中,电力企业应与外部单位进行详细的沟通与共同协调,包括:1.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确定外委项目的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所需安全措施;3.确认双方生产准备工作的时间表;4.制定安全计划。

在此过程中,要评估作业风险,确定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流程图、现场布局图、应急预案、测试和恢复方案,以及现场危险识别报告等。

4.2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规范和安全。

电力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减少生产现场用工多元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

第二章发电企业的职责第三条发电企业必须按照《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审查承包商的资质,主要包括:(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三)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第四条发电企业必须与承包商签定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标准、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发电企业要制定各外委岗位用工标准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相关现场规程考试,考核合格后留用。

第六条一个发电企业内长期从事运行、维护和设备检修等的承包商不得超过四个。

按集团公司定员标准,发电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与各承包商员工总数比例不得超过1:2。

第七条发电企业负责向承包商提供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规程,并监督指导落实。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对承包商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抓好作业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承包商的职责第九条严格遵守有关妥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妥全工作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承包商不得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妥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电力企业外委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并确保电力生产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下面是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承包、分包、租赁、转包等合同的情况下,外委单位派出的人员在电力企业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外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进行作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电力企业和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外委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外委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委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指导和安全监督,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培训第六条外委单位应在派遣人员到电力企业进行作业之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培训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培训设施应满足培训需要,培训教材应具备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外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协助,确保安全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外委人员在安全培训后应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安全作业第十一条外委单位派遣人员进行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内容、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报请电力企业审核。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派遣人员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报请电力企业审核。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外委单位提交的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指导,并要求外委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在作业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生产安全,依法进行生产运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间的生产合作和业务协作情况。

第三条外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具备完备的制度和措施,并且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具有综合管理能力。

第六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确保人员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

第七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九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方案。

第十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和调查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应对方案等。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完善,明确标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风险的管控效果。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的生产外委合同,在外委单位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向生产外委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关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外委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程序第八条:生产外委单位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前,应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外委单位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后,应全面了解生产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生产外委单位的员工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前,应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电力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明确其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二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共同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外委单位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电力企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纠正意见。

第十五条:生产外委单位应及时报告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发生的事故、险情或违规行为,并配合电力企业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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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210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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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

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1%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应严格承包单位(人)资质审查,内容包括:1、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

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承包单位;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满足工程要求;4、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包括生产技术部门;有完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5、承包单位满30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设立专职与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应明确)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全员持证上岗。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要增强与承包单位的融合度,承包工作在60日及以上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承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做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应建立承包单位退出机制。

业主和承包单位间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积分档案,以及年度绩效评估等综合考评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承包单位给予责令退出。

第十三条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业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与承包项目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商渠道。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包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要利用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外包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便利,保持承包单位的长期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应抓好作业过程的动态管理,要配备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安全,加强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内容包括: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每日工作开工前集中检查制度,开展承包队伍工作内容、工器具、人员精神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开工前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现场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二票三制”;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3、检查承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监护等;4、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5、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6、检查承包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7、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8、检查承包单位防人身事故、防汛、防强风、防雷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9、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电力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规范制作和设置,并保持完好无损;10、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1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值日师制,向承包单位汇报每日工作动态,适时监督动态督查。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承包单位进场作业备案制。

业主单位要负责将所辖范围内的外委工作合同备案表和外包单位情况备案表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向福建电监办进行书面备案,有省级(集团)公司的电力企业,由省级(集团)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其他独立电力企业直接上报。

第十六条按照《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闽电安监〔2008〕57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监督承包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承包单位的职责第十七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全员持证上岗。

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要求包括: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维修的生产外委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工作。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应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组织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十条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突出重点岗位,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责任到位。

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2、工作负责人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并能组织班组成员填写作业票;3、工作负责人是现场检修工作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切实履行开工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提醒的安全职责,做到防范措施不清楚、不到位不能工作;4、每项工作根据需要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安全遮拦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准备工作后,工作负责人需得到业主单位指定人员许可,方能开始工作;5、工作班成员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6、工作班成员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

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彼此间相互关注;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不符合规定时,及时指出纠正;互相保证,确保做到“四不伤害”;7、承包单位应分析人员流动性大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

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不实施安全管理的,由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主动加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融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业主单位工作部署和安全督查,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十四条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承包单位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掌握相应技能后才可上岗作业,坚决杜绝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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