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力设施、设备、场所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企业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电力安全工作;4. 处理电力安全事故;5. 负责电力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第六条设立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巡检、维护;2. 负责电力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负责电力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5. 负责电力安全检查、评估。
三、电力设施与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电力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力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条电力设施、设备检修、改造、施工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四、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电力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电力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电力安全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五、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上报上级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
供配电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范本
供配电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预防供配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配电系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安全。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运行、检修和维护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操作供配电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
第七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醒头脑,集中注意力,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八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九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进行线路操作前,应确认线路断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设备周围的安全空间,防止外部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高压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避免非相关人员接近。
第十四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设置紧急停电装置,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应对供配电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供配电从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电源,保护受伤人员,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供配电系统的责任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同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系统的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电力生产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生产负责人应当对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直接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接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电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三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范本《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电管理,保障安全用电,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责任第二条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用电负荷标准配置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条用电单位应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用电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用电单位应配备专职电工或委托合格的电工进行用电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用电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力设备被非法操作和破坏。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用电单位应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及时清理树木、杂物等对电力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安全用电监管第十条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及时报告电力设备故障、停电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配备安全维护人员,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用电。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用电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用电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用电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细则及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二)是指对于电力使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要求,以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的安全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生产、供应、传输、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单位以及与电力安全管理有关的生产、经营、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第四条电力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电力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是指电力生产、供应、传输、使用和管理等环节中的组织、职责、制度、方法等要素的有机整合,用于保障电力安全。
第六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组织结构:明确电力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
(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电力安全方面的风险源、风险程度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电力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和要求。
(四)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管理的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确保电力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供电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二、安全供电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电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 供电管理岗位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供电管理岗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时应停电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填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 供电线路应定期巡检,发现线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接触而产生安全事故。
五、应急措施1. 供电设备应装设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供电过程中因电流过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供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供电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六、员工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供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使用。
七、罚则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推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管理规定。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文(2)是一套用于管理供电安全的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使用电力设备、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使用电力设备、电器设备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对使用电力设备、电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使用电力设备、电器设备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使用电力设备、电器设备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八条安装用电设备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用电设备的线路应与其他线路隔离,且安装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
第十条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国家规定,接地线必须与绿黄色警示标志进行标识。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必要时应停电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和校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的接线端子应紧固可靠,不得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
第三章电器设备的使用第十五条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购买前应查验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并进行接地保护。
第十七条使用电器设备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设备积尘和杂物。
第十八条电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九条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切勿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第二十条发现电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高功率电器设备的使用事宜需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力企业、电力设施及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电”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部门、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检查、设备检查等。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用电安全,防止电力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用电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用电安全,规范用电行为,提高用电管理水平,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制度和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用电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电力设备,不得滥用电力资源。
第六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经过合格的电力工程人员的检验、维护和处理。
第八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电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维修技能。
第九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巡查和排除隐患。
第十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电力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一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用电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十三条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公司负责。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的维护应当有专业的电工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
第十六条用电设备的维修应当及时进行,遇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修,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的暂时停用应当经过专业的电力工程师的确认,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八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当合理布置,严禁私拉乱接、私拉乱造。
第二十条用电设备的线路、插座等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电设备的电缆、接线盒等易损部位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用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必须齐全、完善,确保安全使用。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范和消除用电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提供安全、可靠电力供应的责任。
第四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禁进行盗、窃电行为,不得擅自改变、串接、私拉电线电缆,不得无证接电或违规用电。
第五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用电知识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电力设备漏电检测、接地检测和线路绝缘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八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管理,防范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力设备和器材。
第十条电力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修发现的电力设备故障或线路故障,不得私自处理或继续使用。
第二章电力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用电工作的责任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力设备档案,做到设备信息和维护记录的全面、准确、真实。
第十四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保证电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十五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力计量、线路绝缘、设备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力设备的漏电检测、接地检测和线路绝缘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果异常的问题。
第十七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制定电力设备定期检修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电力安全是保障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2.定义电力安全:指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电网和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的行为,以及相关管理体系。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电力安全是首要任务,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安全。
(4)责任明确: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5)法律依据:依法履行电力安全管理的各项义务。
4.电力安全管理职责(1)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指导。
(2)电力企业应制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电力安全。
(3)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单位应按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
(4)电力设备维护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5.电力安全管理制度(1)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控制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3)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适应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6.电力安全生产控制(1)电力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控制制度,建立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
(2)安全生产控制应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内容。
(3)安全生产控制应强调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7.事故应急预案(1)电力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各种事故应对准备工作。
(2)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体系、应急措施、人员分工和物资准备等内容。
(3)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8.安全培训(1)电力企业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电力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电力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设备和进行电力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三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电力设备进行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力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功能完好。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在使用电力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用电的原则,禁止擅自改变线路、增加负荷或临时接线等行为。
第三章电力施工管理第六条进行电力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应依法办理电力施工许可手续,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有关关于施工安全的规定。
第七条进行电力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现场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电力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第九条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
第四章电力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在使用电力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用电,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一条电力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并做好电气线路的绝缘、接地等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在使用电力过程中,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使用电力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电力安全意识。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等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配电房、变电站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管理第四条供电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维护等全过程。
第五条在购置供电设备时,需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供货合同。
第六条供电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接线正确等。
第八条若供电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护。
第九条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记录维护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时应及时更换老化或不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配电房的管理第十一条配电房的管理主要包括配电房的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配电房应保持干燥、整洁,禁止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配电房应设有专门的通风设备,确保内部空气流通。
第十四条配电房应设有专门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配电房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等。
第十六条配电房应配备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配电房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变电站的管理第十七条变电站是供电系统的重要部分,管理工作应更加严格。
第十八条变电站应设有专门的门卫,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第十九条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变电站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内使用的电缆、开关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距离测量。
第二十二条变电站应设有专门的消防影响。
第二十三条变电站应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保证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响应和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建设、操作单位,以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强调安全用电意识,加强预防和教育,及时排除隐藏的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基本要求】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要求进行用电操作,做到用电安全管理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第二章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设备选型】用电单位在选购用电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第六条【设备安装】用电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操作,确保设备安装合理,接线正确,接地可靠。
第七条【设备维护】用电单位应按照设备维护周期,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清理设备周围杂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保护】用电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过电压保护装置,以避免设备因电压波动而受损。
同时,应定期检查过流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免受过大电流损害。
第九条【设备故障处理】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用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禁止用职工私自进行维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用电操作规范第十条【用电平衡】用电单位应合理安排用电负荷,确保用电平衡。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因电路过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用电线路】用电单位应确保用电线路与其他设备的安全间距,避免线路短路或电气火灾发生。
线路不得任意穿越或接入他人设备。
第十二条【用电故障处理】一旦发生用电故障,用电单位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私自改变电路连接方式和电器设备的设置。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保护】用电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保护设备,如漏电保护器、接触器等。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生产、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电力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电力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五章电力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用电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设备和电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降低电力事故的损失。
第五条:电力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电力设备和电源的管理员、使用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六条: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线、电缆以及插座等电力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修工作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八条:电力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培训。
第九条:在电力设备维修和更换电路时,应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备的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源箱、配电箱、电线等用电设施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禁止盗、占电、乱接乱拉电源。
第十四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用多路插座。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线附近放置易燃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教育第十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重点人群如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达到预防电力事故的要求。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使用人员遵守执行。
第五章:电力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电力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电力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电力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电力事故、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电力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电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的供电、输电、配电、使用电设施的管理工作,适用于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包括电力生产、供电、输电、配电以及使用电设施的各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对电力系统的巡视、检测、监控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安全问题,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电力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监测、有效运营、紧急应变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任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电力生产、供电、输电、配电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巡检、维修、检测等工作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生产、供电、输电、配电过程中应严禁违反电力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负荷、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九条电力生产、供电、输电、配电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电力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电力安全监控和预警第十一条电力系统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对电力设备和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电力系统的异常情况和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电力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电力故障和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样本(2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样本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
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
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
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居民住宅等。
第三条电力公司是用电单位和个人的供电主体,负责电力供应和配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公司的管理规定,保障用电安全。
第四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做好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用电安全执法力度,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职的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定期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安全。
第八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在用电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十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用电设备的清洁,避免灰尘和杂物堆积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用电设备的电气线路图和相关设备操作手册,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查阅。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用电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妥善地处理。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监控,定期检查电力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用电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用电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第三章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电力公司的要求统一接入电网,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六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插头插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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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43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1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