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与国际法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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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崛起和发展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

本文将从西方民族国家和国际法的关系、西方民族国家对国际法的塑造以及西方民族国家在国际法领域的贡献三个方面来探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关系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西方民族国家逐渐从封建社会和城邦制度发展为现代国家体系,这种转变也带来了对国际法的需求和认知。

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促使了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多,因此需要一套法律框架来规范各国的行为。

国际法应运而生,成为调节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础规范。

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提供了国际法发展的土壤,同时也成为国际法的主要参与者和倡导者。

二、西方民族国家对国际法的塑造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对国际法的塑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西方民族国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为国际法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

首先,西方民族国家在领土界定和领土争端解决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殖民扩张浪潮中,西方国家积极争夺殖民地和领土,涉及的领土争端层出不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西方民族国家主动参与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和谈判,最终通过签署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确立了一套公正、公平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为今后的国际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西方民族国家对国际人权法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方民族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发展的先行者,他们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推动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和发展。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和国际人权法律框架的建立,都得到了西方民族国家的积极参与与推动。

最后,西方民族国家在国际刑事法的发展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西方民族国家在国际刑事法的制定和实践中,提供了重要的案例和法律经验。

例如,纳粹战犯审判和南斯拉夫战争罪行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都得益于西方民族国家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与国际法治建设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与国际法治建设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与国际法治建设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日益频繁。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国际法的作用愈发重要,国际法治建设也显得尤为迫切。

一、国际法的定义与发展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主要来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原则。

国际法的发展受益于多个因素,其中包括国际组织的兴起、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权意识的觉醒等。

二、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的作用1. 维护和平与安全:国际法帮助各国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等方式,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国际法中的贸易规则与投资保护机制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基础,使各国可以在公平和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合作与竞争。

3. 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全球化时代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法通过环境公约、国际机构等方式推动各国共同应对环境威胁,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保护人权与人道主义关切:国际法提供了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的法律框架,通过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等方式,维护全球人民的尊严与权益。

三、国际法治建设的意义与挑战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法治建设是建立公平、和谐和可持续的国际秩序的重要一环。

然而,国际法治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1. 多样性与差异:各国的法律体系与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如何平衡多样性与建立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律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实施与强制力:国际法的实施机制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强制力,有效落实国际法律规则是国际法治建设的挑战之一。

3. 新威胁与新领域:全球化时代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威胁与问题,如网络安全、恐怖主义等,国际法治建设需要不断适应和迎接这些新挑战。

四、加强国际法治建设的路径与建议1. 国际机构合作:加强现有国际机构的作用,提升其在国际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能力,增强协调与合作。

2. 加强国际司法机构:增加国际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提高其对国际法的解释与适用的权威性。

3. 加强国家间合作:各国应维护多边主义,建立更加稳定与可靠的国际法律框架,并加强国家间的法律协作与交流。

国际法编纂发展简史概述

国际法编纂发展简史概述

国际法编纂发展简史概述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自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人们就开始了解和实施一些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并将其纳入他们的国家体系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国际法的认识逐渐深化,制定和实行的国际法也逐步完善。

下面就国际法编纂发展的简史做一个概述。

1. 古代时期:公认的国际法首创者是古埃及人和巴比伦人,他们在与邻国之间的贸易和战争中发展出了一些基本规则和原则。

早期的国际法不仅涵盖了战争时的处理方式,也包括了联盟、信仰和贸易等方面。

2.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时期欧洲国家之间的战争不断,各国国王逐渐认识到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并建立了一些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法规则。

著名的国际法家格罗蒙修(Gratian)在其《格罗蒙修的教规》中总结了早期的国际法原则,成为中世纪时期国际法的重要参考书。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国家的对外交流和贸易不断增加,国际法也随之发展,最有名的是荷兰国际法家海牙学派(The Hague School),他们成为很多国际法家的启蒙导师。

3. 近代国际法的创立:18世纪和19世纪是近代国际法开始出现的阶段。

由于欧洲各国的殖民扩张和全球经济的扩张,国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因此,国际法也需逐步发展出特定的规则,以保护所有国家的利益。

18世纪,权威性最高的国际法律文书《国际法条约》(Treatise on the Law of Nations)由苏黎世学者兼国际法家爱德华·德·沃尔夫(Emmerich de Vattel)所著。

他为国际法的实践问题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被誉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

4. 国际法的发展和成熟:二战后,联合国成立,国际法的地位受到巨大重视。

通过《联合国宪章》等重要法律文书的颁布和制定,人类社会实现了对国际法治的重视。

不仅如此,各国还建立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法庭,从而保障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和维护。

20世纪的国际法也持续地发展和完善从国际刑事法到国际人权法,直到现在,各种国际法的领域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和深化。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随着中国等大国的崛起,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因此,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进行分析是必要且重要的。

一、国际法对大国崛起的管理和规范作用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和规范,对于大国崛起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法规定了国际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则,从而规范了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的行为。

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各国需要根据国际法进行权力和利益的争夺,同时也需要根据国际法进行合作和协调。

其次,国际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各国需要优先考虑自身责任和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保证国际秩序和稳定。

最后,国际法作为公正和公平的基本要求,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所有的国家都需要以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为前提,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共同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当前的国际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一些国际法规定具有模糊性、多义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国际法规定难以执行、执行不公平的问题。

这些存在的问题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需要给予更多的建设性的反思和探讨。

同时,亚洲国际法的发展也需要更多地关注。

因此,针对国际法在现状存在的不足和空白,需要各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探索、研究和完善,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应对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

三、对大国崛起的法律支持作为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各国需要通过各种国际法的立法和协议,为发展和崛起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例如,各国可以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议,开展经济合作,同时也可以通过签署环境保护协议、反恐协议等,共同维护全球和平和安全。

与此同时,各国还需要通过加强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保障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国际秩序和公正。

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只有国家以公平、公正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才能够实现国家的和平和繁荣。

总之,在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中,各国应该以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为基础,以各国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共同维护全球和平和繁荣。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和大国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大国崛起已成为当前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在这一新的国际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调节国际关系和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本文将围绕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展开分析,探讨大国崛起所带来的国际法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大国崛起对国际法的挑战随着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快速崛起,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国际格局,因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1. 权力平衡与权力竞争大国崛起会导致国际关系中的权力平衡发生变化,而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受到大国利益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很难达到客观、公正的调节作用,容易成为大国之间权力竞争的工具。

2. 利益分配和国际合作大国崛起意味着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的改变,国际利益的分配也会发生较大变化。

现有的国际法体系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新的利益格局,国际合作也会受到挑战,因此需要对国际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3. 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大国崛起可能会引发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崛起中的大国需要更多的话语权和代表权,全球治理需要更多的国际合作和约束。

这种矛盾需要通过国际法的调节来加以解决,但现有的国际法框架可能并不足以应对这一挑战。

面对大国崛起所带来的挑战,国际法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国际格局和需求。

以下是大国崛起对国际法的需求分析:1. 客观、公正的国际法体系当前的国际法体系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公正性和不客观性,往往受到大国利益的影响。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的国际法体系,以便更好地调节国际关系和维护国际秩序。

2. 强化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大国崛起的背景下。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权威性,需要加强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力度,确保国际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3. 完善国际法体系4.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面对大国崛起所带来的挑战,国际合作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大国崛起是世界历史上常见的现象,自古以来,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历了自身的崛起和发展。

在当今国际格局中,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大国崛起更加引人注目。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许多经验和教训,以避免走上错误的道路,并且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是尊重国际规则和秩序。

在国际关系中,各国需要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大国崛起应该通过在国际组织中积极参与,签署国际条约和协定,以示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

大国崛起需要通过建设性的方式参与国际合作,为解决全球性挑战贡献力量,而不是采取单边主义和霸凌行为,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和控制。

大国崛起需要避免与其他国家陷入零和博弈的态势。

在国际关系中,相互尊重和合作是实现和平与发展的基础。

大国崛起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利益点,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避免采取以强凌弱、以权压弱的行为,避免通过军事手段解决国际争端,而应该通过和平手段寻求争端的解决方案。

大国崛起需要重视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

在国际舞台上,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是非常重要的资产。

大国崛起应该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

这包括遵守国际义务和承诺,尊重他国文化和宗教,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会直接影响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因此大国崛起需要十分重视这一点。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的国际治理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不能完全适应当今世界的需求。

大国崛起应该致力于通过和平合作的方式,促进国际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反映各国的权利和利益。

这包括参与国际组织的改革,推动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改革,以及推动国际安全体系的完善。

只有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和有效的情况下,大国崛起才能更好地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大国崛起需要遵循和平发展的道路。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文明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之间相互依存度更高。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摘要】随着大国崛起的趋势日益明显,国际法作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本文从大国崛起对国际法的挑战、国际法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国际法在应对大国崛起中的不足、国际法的发展与大国崛起的关系以及建设性应对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等方面展开分析。

通过对国际法对应对大国崛起的重要性、国际法在推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以及未来国际法发展的方向等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国际法在大国崛起背景下的应对策略和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不仅需要适应大国崛起带来的新挑战,更需要在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全球合作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以应对当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法治问题。

【关键词】大国崛起、国际法、挑战、作用、不足、发展、关系、建设性应对、需求、重要性、推动、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世界,随着一些新兴大国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崛起,国际关系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这些大国的崛起不仅改变了全球治理的格局,也对现行国际法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随着大国实力的增强和影响力的扩大,传统的国际法体系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而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已经显现出明显的不足。

近年来,一些大国的单边主义行为、领土争端、贸易摩擦等问题频发,对国际法的约束力和适用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与此一些大国的强权政治倾向也给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种背景下,怎样建设性地应对大国崛起带来的挑战,如何完善和发展国际法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现实案例和理论分析,探究大国崛起对国际法的挑战、国际法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国际法的发展与大国崛起的关系,以及建设性应对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未来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大国崛起是当今国际政治舞台上的重要现象,其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都产生着深远影响。

探讨大国崛起对国际法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1. 引言1.1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关系中国坚持以国际法为准绳,尊重并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定。

中国对国际法的尊重体现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负责任态度,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中国在国际法框架下推动大国外交,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体系建设,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国际法中的发展,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为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中国也需要面对国际法体系的复杂性和挑战,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1.2 国际法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影响国际法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规范和框架。

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必须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原则和准则,尊重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国际法的存在和约束,使得中国在开展大国外交时需要考虑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反应,避免产生冲突和争端,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国际法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和机制,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通过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和完善,提升了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声誉。

国际法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影响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中国在开展大国外交时,需要牢固地树立国际法意识,遵守国际法规定,尊重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走出一条符合国际法精神的外交道路。

这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特点一、独立自主。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并在尊重他国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共赢。

二、和平发展。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主张和平共处、合作共赢,致力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代西方民族国 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讲义

《近代西方民族国 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讲义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讲义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在探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兴起的背景和历程。

中世纪的欧洲,政治权力分散,封建领主各自为政,教会在精神和政治领域也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等思想运动的推动,欧洲社会逐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经济上,商业和手工业的繁荣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市民阶层逐渐壮大,他们对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诉求不断增加。

在贸易活动中,人们开始形成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商业规则,这为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思想文化方面,文艺复兴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激发了人们对民族文化和语言的认同。

宗教改革打破了教会的权威,使人们对宗教和政治的观念发生了转变,更加关注世俗权力和国家的作用。

政治上,封建领主之间的纷争和战争频繁,中央集权的趋势逐渐显现。

一些强大的君主通过战争、联姻和政治手段,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土和权力,逐渐建立起了相对统一的国家。

例如,英国的都铎王朝、法国的波旁王朝等。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使得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在 16 世纪至 18 世纪逐渐兴起。

民族国家具有明确的领土边界、统一的政府和法律体系、共同的语言和民族文化等特征。

二、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对国际法的需求随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它们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也不断涌现。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应运而生。

首先,民族国家需要国际法来确定彼此的主权和领土范围。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属性,它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内拥有最高的权力。

国际法通过确立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各国的独立和自主,防止他国的干涉和侵略。

同时,明确的领土边界划分有助于减少领土争端和冲突。

其次,国际贸易和经济交流的发展需要国际法来规范。

民族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需要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以保障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例如,关于贸易关税、航海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国际法来协调和约束。

大国崛起与国际法

大国崛起与国际法

4、国际格局的多极化的法律体系 (1)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出现 欧共体的成立和扩大 日本的崛起 不结盟运动的兴起 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2)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加强 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 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的成立、欧元的启动; 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的成立、欧元的启动; 日本积极谋求大国的政治地位; 日本积极谋求大国的政治地位; 俄罗斯取代前苏联,仍有强大的政治经济优势, 俄罗斯取代前苏联,仍有强大的政治经济优势,国际地位也不断 改善; 改善; 中国综合国力的逐渐强大,国际地位和影响日益提高。 中国综合国力的逐渐强美国打败英国, (1)美国打败英国,美国追随英国 美国独立战争;排挤英国在美洲的侵略; 美国独立战争;排挤英国在美洲的侵略;追随英国对亚洲进行 侵略。 侵略。 (2)美国向英国挑战 一战成为战胜国;巴黎和会上向英国霸权地位挑战、 一战成为战胜国;巴黎和会上向英国霸权地位挑战、华盛顿会 议上,拆散英日同盟,取得与英国相等的制海权。 议上,拆散英日同盟,取得与英国相等的制海权。 (3)美英密切合作 英美合作共同反击法西斯。 二战期间 英美合作共同反击法西斯。 (4)英国追随美国 二战后,接受美援;参与美国发动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 二战后,接受美援;参与美国发动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 伊拉克战争。 伊拉克战争。
二、国际法律体系的演变
1、维也纳体系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一战后、巴黎和会、 2、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一战后、巴黎和会、华 盛顿会议、重新瓜分。 盛顿会议、重新瓜分。 构成: 构成: 内容: 内容: 作用: 作用: 评价: 评价: 维护凡尔赛体系的机构: (1)维护凡尔赛体系的机构:国际联盟 成立、宗旨、 成立、宗旨、实质
5、美国的崛起于世界霸权地位 崛起过程: (1)崛起过程: 独立战争—— ——基础 独立战争——基础 南北战争—— ——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南北战争——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1894年 1894年,工业产值跃居世界第一 一战后,巴黎和会、 一战后,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 (2)美国霸权地位的形成与演变 形成:二战后(条件、表现) 形成:二战后(条件、表现) 动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挑战(苏联与其争霸、 动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挑战(苏联与其争霸、 西欧与日本经济实力增强、美元体系及解体、 西欧与日本经济实力增强、美元体系及解体、第三世界 兴起) 兴起) 两极格局解体,美霸主地位加强(如何理解?) 两极格局解体,美霸主地位加强(如何理解?)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一种独特的外交方式和风格,主要包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理念等。

在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交汇中,中国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推动和维护了国际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和实践,在国际事务中加强了国际合作。

中国在国际法制定的过程中积极参与,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支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权威和作用,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努力维护国际法治的权威和有效性。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实践,加强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有效维护了国际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中国在涉外事务中一贯奉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积极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共同发展。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凸显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独特风采。

中国主张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倡导构建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开放、包容、普惠、平衡的全球治理体系。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促进了国际事务的多边化和民主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了中国的正能量。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和平外交政策,积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中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理念,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在涉外事务中积极推动地区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积极推动地区安全合作,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和多边经济合作。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并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

大国崛起需要注意的经验大国崛起是世界政治舞台上的重要事件,它不仅影响着所在国家的发展,也会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深远的影响。

大国崛起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经验和教训,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崛起目标。

大国崛起需要注重国内建设。

一个国家的实力崛起离不开国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等方面的建设。

大国崛起时需要注重改善国内环境、提升国民素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才能够顺利地向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

这就需要大国在崛起过程中注重内外兼顾,不能只关注对外扩张和竞争,而忽视了国内的发展和民生。

大国崛起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

在国际社会中,大国崛起往往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关注和担忧。

大国在崛起过程中需要尊重其他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维护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大国也需要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扩大国际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使自己的崛起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大国崛起需要注重和平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和平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的选择。

大国在崛起过程中,应当坚持和平发展理念,避免采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策,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大国还应当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国际纷争和争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为世界和地区的繁荣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大国崛起需要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

大国的崛起离不开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大国在崛起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外交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树立平等互利的合作理念,推动国际关系向更加多元化和均衡发展。

大国还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国际合作,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大国崛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其中需要注重内外兼顾,遵循国际规则,和平发展,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只有这样,大国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崛起目标,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际法的创制课件

国际法的创制课件
•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8月11日在北京表 示,美方就撞机事件向中方支付问题作出的 所谓决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中方 不能接受的"。中方已就此向美方表示强烈 不满和断然拒绝。
• 一、国际法创制的特点
• 1.国际法创制的特点 • 第一,国际法的创制是在主权国家“意愿”
基础上进行的,具有自制性。
▪ (三)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际法的创制呈现出诸 多不同以往的特征
▪ 首先,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增加了国际法创制的范围。
▪ 其次,国际社会的组织化扩大了国际法创制的主体。
▪ 最后,国际社会的组织化降低了国际法创制的分散 程度。
▪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的 提高,国际法的创制已经出现了某些超国家的因素, 在个别领域或范围内产生了具有一定立法机关功能 的国际机关。例如,欧盟有被称为委员会和理事会 的立法机构,它们已与国内立法机关非常接近,也 可以为欧盟制定法律。
• 很多学者在解释渊源一词时大都接受奥本海的 观点,认为渊源乃指探求泉水的发源地,而非 探求泉水发生的原因。——历史渊源对社会渊 源、形式渊源对实质渊源。
• 4.《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 类别性
• (1)第38条的历史起源
• 最早对法院适用法源做出规定的是未获批准的 1907年《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的第12海牙公约》 第7条。它规定:
• 尤为重要的是,1920年《常设国际法院 规约》第38条确定了国际法的渊源。此 条稍加修改,即成为1945年制定的《国 际法院规约》的第38条。
• (2)第38条的具体规定 •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共有两段内容,具
体规定如下:
•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 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法律知识:国际法的发展和作用

法律知识:国际法的发展和作用

法律知识:国际法的发展和作用国际法,指的是统治各国之间经济、社会、政治及文化方面关系的法律准则,是国家间协商、合作和互动的重要基础。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年。

当时,希腊城邦就为了有效处理城邦间的争端,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

后来,欧洲各国在宗教、疆界、贸易等方面出现了矛盾,正式建立了国际法。

19世纪和20世纪初,随着殖民帝国的崛起,国际法进一步发展,从简单的惯例法和条约形式到正式立法法,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雏形。

20世纪中后期,国际法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领域和深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此外,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国际关系和合作不断发展,形成了国际法体系及其各种规则和机制。

同时,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也带来了国际法的新挑战,如网络安全等。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共同的法律规则,保证了不同国家之间有共同的行为准则,促进国际关系的正常运转。

其次,国际法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平台和方法,各个国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避免军事或其他暴力行为导致的战争。

此外,国际法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开展。

国际贸易和投资需要各国之间建立合作关系,而国际法的存在,可以使各国更安心地进行合作。

实际上,国际法的发挥作用并不完全满意,其存在许多局限性和瓶颈。

首先,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有待提高。

有些国家存在恶意违反国际法的现象,但又没有强制执行机制,导致国际法的权威性不足。

其次,国际法在适用和解释方面存在争议。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存在差异,导致解释、执行国际法存在困难。

此外,国际法的体系和规则不够完善,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全球化经济和地缘政治局势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国际法的体系和规则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任务。

首先,各国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针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或组织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确保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演变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的重要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国家间关系的基础。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发展过程、重要影响等方面,探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历史背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离不开工业革命以及帝国主义的兴起。

工业革命的推动,使得西方国家的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大幅提升,进而催生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概念。

同时,帝国主义的兴起也为一些强国扩张势力提供了合法化的借口。

这些变化使得国家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张,亟需一套规范各国行为的国际法制度来维护国际秩序。

二、发展过程1. 西方国际法的奠基西方国际法的奠基可以追溯到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

该和约成功确立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免于干涉等。

这些原则对于约束国家行为、维护国际和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西方国际法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方国际法逐渐发展完善。

19世纪初,关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得到广泛承认,并形成了国际法的基础框架。

此后,随着国家间关系的深入、国际组织的兴起以及二战后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安全的追求,国际法得到了新的发展和扩展。

比如,联合国宪章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国际法的地位,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领域的发展也丰富了国际法。

三、重要影响1. 促进国际关系和平稳定国际法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间的发展,为国际关系的和平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规定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行为的准则,有效地减少了战争的发生频率,使得国与国之间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推动了和平共处和国际合作。

2. 构建国际秩序和法治意识国际法的发展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秩序的建立和法治意识的普及。

它为各国提供了规则和机制,推动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和法律遵守。

通过国际法的治理,国际社会形成了一套共同的规范和价值观,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大国崛起与国际法的发展

大国崛起与国际法的发展

大国崛起与国际法的发展自15 世纪以未,每一大国的崛起都带来了国际法的新发展。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大国崛起催生了的威斯特伐利亚法律秩序;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崛起形成了凡尔赛-华盛顿法律体系;俄罗斯(前苏联)、美国的崛起造就了雅尔塔法律体制。

冷战结束后,多极共处的国际现实促进了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为主的国际法律机制的完善,中国的和平崛起既妥适应又要改造这一国际法环境。

和平崛起作为今日中国的一种国家战略、一条发展道路、一项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其内涵被科学的概定为:和平性质的崛起、依靠和平力量的崛起、为了世界和平的崛起。

在这里,中国的和平崛起是一种在现有国际法律秩序下,既要在和平的国际法环境中崛起,又要在崛起中创设和维护新的国际法律制度。

一、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崛起背景下的威斯特伐利亚法律秩序(一)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三十年战争( 1618 - 1648 )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战争,它是欧洲中世纪各种矛盾的集体清算,也是大国崛起的必然产物。

战争以1618 年捷克首都布拉格起义为开端到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缔结,历时30 年。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两个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和平条约:奥斯纳布吕克和约(神圣罗马帝国国王及其盟国为一方,而瑞典及其盟国为另一方)和闵斯特和约(皇帝与法国及其盟国之间) 和约的缔结,确立了各国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主权。

和约划定的欧洲各国边界,成了后来直至法国大革命前所有的国际协定的基础,对欧洲的国际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际法的发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法原则和制度,而且确认了国家间的有关习惯原则和制度。

因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了国际法发展的基础,是近代国际法起源和发展的开端。

第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际法上承认制度的确认。

众所周知,正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承认了瑞士和荷兰的独立。

国际法上承认的宣告说被首次明确表达出来。

国际法的来源与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来源与历史发展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联系
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国内法可以借鉴和吸收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 际法也可以对国内法产生影响和指导作用。
区别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客体、渊源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 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等。
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际 社会构成严峻挑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非传统安 全威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拓展国际法适用范围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法需要不断适应新 形势和新挑战。各国应积极推动国际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 的适用和发展,完善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古代国际法思想
古希腊、古罗马等文明中,出现了关 于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秩序的思考,这 些思想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教会法与世俗法交织
教会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教会法在欧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教会通过宗 教教义、教会法规等手段,对国际交往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和 约束。
世俗法对国际法的发展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世俗王权的加强,世俗法在调整国家 间关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与教会法共同构成了中世纪国际 法的来源。
03
加强国际组织作用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主体。各国应支持国际组织在促进
全球治理、推动多边主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加强南北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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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国崛起与国际法创制——以美国崛起为例【摘要】:纵观15世纪以来的世界史,每一个阶段都有国家的兴起和衰败。

后一个国家的崛起都经历了抵制并打败前一个霸权国的历程。

如荷兰打败葡萄牙成为霸权国、英国打败荷兰成就世界霸权。

国家在崛起过程中要为自己创造一个相对好的国际环境来抵制前一个霸权国的遏制。

而国际法便是可以帮助国家减少与其他国家争端和摩擦的有利手段。

因此,大国在崛起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参与国际法的创制以便国际法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试以美国崛起为例,分析美国在崛起过程中相关国家法创制,以及这对现在的中国崛起有何启示。

关键词:美国、国际法、中国、“和平崛起”一、从大国兴衰视角看国际法发展从15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不仅满足了很多西方国家向殖民国掠夺生产资料来促进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使得整个世界开始相互碰撞走向融合、整体。

从16世纪到19世纪西方国家国内基本上都发展了内部的资本主义经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从而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这些民族国家在20世纪逐渐发展成为相互交融的世界的主体。

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像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苏联、美国先后在国际关系史的长河中兴起、衰败。

很多国家的崛起都是在当时头号强国以及其同盟国的打压下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自身崛起。

其中诉诸于创制国际法来减少与别国的摩擦保障其外部环境是这些国家基本上都会使用的手段。

例如,在争取海上权力中,荷兰利用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来创造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海洋环境,打败了当时的强国西班牙;打败荷兰成为世纪强国的英国也诉诸于“海洋自由原则”来创造有利于其的海洋环境;美国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就利用“民族自决”原则成功避开了英国的干预等。

因此,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可以由大国兴衰的阶段来划分。

历史上有很多国际法学家也从大国兴衰的角度来划分国际法发展的。

“在国际法领域,最早将大国问题与国际法联系起来的是德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威赫姆·G·格瑞威。

他在《国际法的历史分期》一书中指出大国的更替主导着国际法律秩序的变革,并将国际法的发展分为五个历史周期,即西班牙时代(1494-1648)、法国时代(1648-1815)、英国时代(1815-1919)、英美共治时代(1919-1944)、美苏争霸时代(1944-1989)。

”①晚一些的学者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发展成了“霸权国际法”理论。

如维格兹德特勒夫的《霸权国际法论》以及尼科·克利斯奇的《霸权时代的国际法:不平等的权力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形成》等。

也是从大国崛起角度来划分研究国际法的。

本文主要是探讨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大国为了创制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如何利用国①彭何利:《论大国兴衰与国际法的互动关系——以美国的历史经验为例》,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际法,进行国际法创制的。

本文主要想以美国为例,通过了解美国在崛起的过程中对国际法的创制,启示中国在崛起过程如何创制国际法。

二、美国崛起与国际法创制本文理解的国家崛起过程是指一个国家开始想打破原有的世界性体系并逐步建立起以自己为主导的世界性体系的过程。

以此崛起过程来看美国崛起过程,可以将美国的崛起过程分为以下几个过程。

第一阶段是从“门罗主义”提出到一战前(1823年—1917年),第二阶段是从美国参与一战到二战爆发前(1917年—1941年),第三阶段是二战爆发到雅尔塔体系建立(1941年到1946年)。

本文是从这三个阶段就各阶段美国崛起的外部环境、利益诉求、主要创制国际法的理论、以及如何付诸于主要条约实践的、最后结果如何。

(一)、从“门罗主义”提出到一战前(1823年—1917年)“自15世纪以来,西班牙和葡萄牙侵占了拉美的绝大部分土地。

西葡残酷的殖民统治,迫使拉美人民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和独立而起义。

”①在1790年到1826年,拉美先后建立起了17个民族国家。

拉美的独立运动与当时的欧洲大陆形式也是息息相关的。

当时的俄、奥、普等西方资本主义强国都试图干预拉美独立运动。

俄、奥、普支持法国对拉美独立运动的干预,而这个遭到了英国的反对。

英国这一立场不是因为同情拉美的独立运动,而是想通过支持拉美独立运动为名,加紧对拉美的经济渗透和侵略。

美国也反对列强对拉美的干预。

美国独立后不久,也开始对扩张拉美产生了兴趣,并利用欧洲列强相互斗争和拉美独立战争之机,对拉美进行政治和经济渗透。

在此背景下,1823年总统门罗向国会提出了国情咨文,其中包括了美国外交政策三原则。

即“反对欧洲国家再在美洲争夺殖民地原则、不允许欧洲国家干涉美洲事物和美国不干涉欧洲事物的‘不干涉原则’、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美洲体系’原则。

”②这些思想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拉美国家的独立运动,也反映了美国试图将欧洲势力逐出美洲的表现,为日后扩张拉美打下了基础。

这也是美国孤立主义的开始。

美国内战胜利后,美国还积极的参与了侵略中国的过程。

其在提出“维护中国的领土独立和完整”的前提下实现“共同占有、利益均占”的政策。

后来的国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进并用来解决领土纠纷问题。

这也使后加入侵略的美国获得各种侵华的利益。

在内战胜利之后,美国也加紧了称霸拉美的活动。

在1889年10月,在美国提议下泛美会议在华盛顿召开。

美国依旧是利用之前“门罗主义”思想,想排除欧洲列强对美洲的干预,建立起整个拉美经济共同圈。

为了得到巴拿马运河的航运权,美与英于1850年签订协议,相互保证运河独立。

“在英国与委内瑞拉共和国关于边界的纠纷中,美国出于门罗主义立场决定干涉英国的行动,并于1895年通过会议本,要求国际仲裁来解决英国和委内瑞拉的争端。

”但是,仲裁的结果是美国承认了英国的既得利益。

美国还积极参与调停第一次摩洛哥危机,这是美国首次介入西方列强政治。

在南北战争到一战爆发期间,美国逐步建立了美洲的霸权,对亚洲地区进行了初步的扩张以及对欧洲政治进行了初始介入。

①唐贤兴主编:《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147页。

整个这一时期,美国基本上都是在不触及西方列强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利用一些如“不干涉”,“共同占有、利益均占”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的思想为其初步崛起创造了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

在1899年和1907年召开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参与国认识到“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是“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公正”的方式。

(二)、从美国参与一战到二战爆发前(1917年—1941年)美国对西方国家问题基本上是持一种“不干涉”态度,孤立主义。

一战爆发后,美国也保持这中立立场,并希望一直保持下去。

威尔逊总统开始就将美国视为调节者。

“他提出,如果交战国希望和平解决争端,他就出面调停”。

①美国不参与一战是出于国内人民不愿卷入战争、可以大发战争财以及地缘上可以隔岸观虎斗,在必要时候出手收拾残局来达到自己统治世界的目的等方面多种考虑。

但是1916年以后的国际局势变化推动着美国参战。

首先,英国在实行了海上封锁之后,使得美国与同盟国的经济联系中断,美国只有与协约国的关系密切起来。

美国在后来成为了协约国的军火、军用物资以及粮食基地,美国垄断资本的利益与协约国联系在一起。

其次,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美国担心俄国退出一战,造成协约国失败,损害美国利益。

在其次,这时候,战争虽未结束,但是基本格局已定,双方都精疲力尽,美国加入协约国很容易帮组协约国获胜。

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7年4月6日对德宣战。

最后协约国战胜。

战胜后的重建世界秩序为美国可以扩大在世界的利益提供了机遇。

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8年1月8日发表了建立“世界和平的纲领”的演说,史称“十四点”。

“在“十四点”纲领中,威尔逊提出了解决战后问题的全面方案,着意体现出“和平”、“自由”、“民主”等原则。

”②“十四点”在四个方面体现美国的利益要求。

一、前5条主要是美国想利用“自由”“公平”的旗帜,谋取更多的利益。

如主张公开缔结和平条约,反对“秘密的国际谅解”,目的是反对英法意日等国在大战期间缔结的预先分配殖民地的秘密条约;主张“无论战时还是平时,必须保持公海航行的绝对自由”,这主要是反对英国对海上航线的垄断来保护美国的海上运输与贸易;还有消除贸易壁垒以及建立自由贸易、裁减军备等。

这些思想都是为保证战后美国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争取世界霸权。

二、在解决俄罗斯问题上,威尔逊主张利用“民族自决”原则。

三、从七点到十二点,主要针对欧洲十几个国家领土和民族自决问题。

四、建立国际组织。

美国想通过得到对国联的控制权来控制世界。

在“十四点”原则指导下美国进行了一系列实践。

如建立国联组织。

但是,美国没有取得对国联的实际控制以及美国国内不同意威尔逊参与制定的《凡尔赛和约》。

哈定总统上台后,分别与德奥匈签订单独的和约,只保留了《凡尔赛和约》中关于美国权力的规定。

美国退出了国联,实际上又回到了孤立主义。

在1927年,法国要与美国缔结一项永久性友好条约《非战公约》,其中规定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纠纷,废弃用战争作为国际争端的工具,两国之间的一切争端须用和平方式解决。

美国希望将这双边条约变成多边性条约,将之作为国际社会中国家能遵守的国际法。

在其努力之下,在1928年有美英法德意等15个国家参加,到了1933年,连中国在内有63①唐贤兴主编:《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195页。

个国家参与。

这个公约奠定了互不侵犯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东亚太平洋地区,美国也试图建立一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

一战爆发前,威尔逊就向国会提出要建立强大的海军力量。

一战爆发搁置了这个计划。

美国的海军力量的发展威胁到日本、英国的发展,尤其是日本。

美国在1921年为了扩大在东亚太平洋的利益以及拆散英日同盟举行了华盛顿会议。

在限制军备、“门户开放”等思想的指导下,与英日签订了《五国条约》、《九国条约》等从而形成有利于美国自身发展的华盛顿体系。

在美国向外扩张的过程中,美国不断改变外交思想原则,来适应自身利益要求,并将这些思想运用到外交实践以及制定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中。

(三)、二战爆发到雅尔塔体系建立(1941年到1946年)可以说,美国在一战期间极力的在欧洲和东亚地区扩张势力。

到了二战爆发以及战后世界秩序重建时,美国是巩固扩大在欧洲和东亚的势力范围,甚至要建立世界范围内的霸权。

二战中,美国为了确立对苏援助计划,打击老的殖民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在1941年8月13日与英国签署了《大西洋宣言》。

“美英两国达成的《大西洋宪章》确认:凡未经有关民族自由意志所同意的领土变更,两国不愿其实现。

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赖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

各民族的主权和自治权有横遭剥夺者,两国俱欲设法予以恢复。

”①宪章强调了民族自决原则,其中还有“航海自由”、“贸易自由”、“利益均等”贯彻美国思想的原则也写进到宪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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