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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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氧气乙炔安全措施方案
目录
1 工程概况 0
2 对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隐患分析与对策 0
2.1 超检验期充装 0
2.2 附件损坏、丢失 0
2.3 安全距离不够 (1)
2.4 野蛮装卸 (1)
2.5 制度、预案不健全 (1)
3 制定气瓶的现场使用管理措施 (2)
3.1 使用氧气瓶的措施 (2)
3.2 使用乙炔气瓶的措施 (3)
4 制定可靠的气瓶监督使用管理程序 (4)
5 制定其实可靠的应急措施 (5)
5.2 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5)
5.3 乙炔气瓶爆炸的预防措施 (5)
5.4 乙炔气瓶着火或回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6)
1 工程概况
厦门站改扩建工程由铁道部和厦门市投资兴建,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竣工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厦门站改扩建工程里程鹰厦线K692+650~K695+100,铺轨9.442公里,联合体项目部主要承担。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氧气、乙炔和热交换等器具,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制定气瓶的使用、运输、存放等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的安全。
2 对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隐患分析与对策
2.1 超检验期充装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对策:严格控制必须采购合格的气瓶,做到不合格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
2.2 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附件中都有瓶阀、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防护帽、
防震胶圈。但在实际使用中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对策: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让让附件损坏、丢失的气瓶进入施工现场。
2.3 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储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对策: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4 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对策: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2.5 制度、预案不健全
使用气瓶过程中,大部分作业人员不清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只是凭经验操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对策:制定符合现场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2.6 缺少消防器材
大部分气瓶作业现场未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措施:在每个动火现场配置不少于2具干粉式灭火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 制定气瓶的现场使用管理措施
3.1 使用氧气瓶的措施
3.1.1 由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3.1.2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1.3 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3.1.4 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 m,并不能同室存放。在室外搭设气瓶棚。具体位置见附图。
3.1.5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1.6 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其它热源对气瓶加热。
3.1.7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3.1.8 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3.1.9气瓶使用时,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1.10 当天使用当天运进楼内,下班运回室外库房,严禁气瓶在无人作业的情况下在楼内存放。
3.2 使用乙炔气瓶的措施
3.2..1 乙炔瓶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3.2.2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3.2.3 乙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3.2.4 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在楼层设置气笼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
3.2.5 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垂直运输时,使用电梯运输和氧气瓶分开运输。
3.2.6 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3.2.7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