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音乐欣赏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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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课程标准
所属学校: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课程名称:《音乐欣赏》课程标准
学时: 16学时每周1课时
适用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中重要课程之一。通过欣赏音乐作品,学生可了解和吸收中外优秀的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全人格。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本课程通过让学生欣赏大量的中外优秀艺术成果,并结合学前专业教育特点,突出师范性、实践性、技能性、综合性幼师教育特质,系统、全面掌握音乐专业基本知识,使学生不但具备一定的“师范能力”,而且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综合素养。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了解和吸收中外优秀的艺术成果,提高审美素养,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全人格。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开拓学生的音乐文化背景,使他们喜爱音乐、感受音乐、乐在音乐,通过对音乐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提高审美境界,拓展知识结构,陶冶情操,活跃思维、发展想象力和创造力
2.能力目标:注重音乐理论的学习,包括乐理知识、曲式结构分析、音乐体裁、
作曲家的历史背景、时代特征、音乐的风格流派
3.情感与态度:注重情感欣赏,让学生能够充分享受音乐创造的美,让学生可以在一种美的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从而逐步完善其人格品质,达到个性全面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课程内容结构体系
四、实施要求
(一)教学要求
(1)技术性和思想性结合。既要注意技术训练的要求,又要注意培养健康的艺术趣味。
(2)采用具有时代性、丰富性,以及符合非音乐专业学生审美要求的内容,加强课程内容与生活、社会、科技的联系,采用多种科技手段,形成良好的欣赏氛围,让学生理解音乐。
(3)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讲解、提示简明生动,富于启发性,引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尊重学生的独到见解,使之发现音乐的美,进而
提高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
(4)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选用上,要做到面向全体上课学生,从整体着眼,涵盖各个层面,各个因素相互融合、相互沟通。
(二)考核评价要求
(三)教材选用或编写
选用《音乐欣赏》(清华大学出版社)教材。
(四)实验实训设备配置要求
(五)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1.图片及影音资料来源于百度搜索。
编写人:迟婷
审核人:刘春艳
编写日期:2014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