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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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016年修订)
文本
讷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审查机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
组织编制机关: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一章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4)
第二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4)
第三章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7)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3)
第五章市域交通发展策略与组织 (15)
第六章市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6)
第七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9)
第八章市域旅游布局规划 (21)
第九章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十章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6)
第三篇中心城区规划 (30)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 (30)
第二章城市规模 (30)
第三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31)
第四章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31)
第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34)
第六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42)
第七章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46)
第八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特色规划 (52)
第九章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54)
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改建规划 (59)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60)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2)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7)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69)
第十五章低碳规划 (79)
第四篇城市规划的实施措施 (82)
第五篇附则 (85)
第六篇附表 (86)
附表一讷河市城乡用地汇总表 (86)
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7)
附表三规划道路一览表 (88)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编制情况说明
本规划是对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修订。
在本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及城市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编制目的
《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城乡统筹发展、东北老工业振兴等国家战略,新的规划理念及方法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讷河市人民政府特委托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对《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了系统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6年修订),对原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第三条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9.《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2.《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DB23/T984—2005)
13.《黑龙江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规范》
(DB23/T1014-2005)
14.《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5.《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6.国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讷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2年—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2年—2015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
第五条规划层次范围与概念说明
1.规划层次
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
2.市域
市域是指讷河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659.9km2,包括1个中心城区、11个建制镇、4个乡、以及9个国营农场。
3.规划区
本规划所称规划区,指因讷河市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为讷河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659.9km2。
4. 中心城区
讷河市中心城区范围是东至G231高速,南至讷莫尔河新防洪堤,西至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总面积4448.20hm2。
第六条规划文本中黑体字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修改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章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第七条区域协调战略
加强与齐齐哈尔市的协调,以齐齐哈尔市为核心,并采用差别化发展的策略,做好齐齐哈尔市域副中心和市域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强与富裕县、克山县、依安县、五大连池市、嫩江县和莫力达瓦旗等周边县市的协调与联系,在交通等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协调发展。
加强与农垦部门和森工部门的关系协调,发挥自身优势,避免同质竞争,实施场县共建、林地共建,促进地区协调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市域内各级城镇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各级城镇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市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二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八条市域空间管制分区
讷河市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嫩江、尼尔基水库、讷莫尔河等河流水体控制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尼尔基水
库大坝下游沿江低洼地区、嫩江、讷莫尔河等河流滞洪泄洪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一般农田保护区、经济林、草场区、历史文化古迹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交通廊道周边限制建设区、电力通讯设施廊道、重大微波通道限制建设区、重点旅游景区限建区、重大污染企业周边限建区等。
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
第九条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策略
1.禁止建设区域范围内,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与管理,禁止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区内已经存在的城乡建设用地逐步还原为相应功能的用地。
2.自然保护区:讷莫尔河、尼尔基湿地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重点保护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的珍贵稀有动植物,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在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与保护区无关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
3.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的水土涵养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有污染的种植、养殖业。
4.基本农田保护区:《讷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5.生态功能保护区:讷莫尔河湿地、嫩江干流及其他主要河流、
尼尔基水利枢纽保护区、各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确保植物培育和生物多样性,并形成有利于水源涵养的植被结构。
6.重大设施控制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滞洪泄洪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严格执行相应的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条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策略
1.限制建设区内,依据相关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制建设开发的规模、强度和使用功能。
2.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改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保证河流水质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3.一般农田保护区、经济林区、草场区、历史文化古迹周边限制建设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开发和保护管理。
4.重大设施限建区应分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重大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适宜建设区空间管制策略
1.适宜建设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等。
2.城镇已建区:区内的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地、非耕地或劣质耕地、盐碱地等。
3.农村居民点:区内的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推行旧村宅基地复垦工作。
4.独立工矿区:区内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严禁超标占地。
区内因生产建设等造成破坏的废弃工矿用地,应及时复垦,恢复利用,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保护和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组织生产和建设。
第三章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一节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二条市域总人口预测
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79.5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82.0万人,2030年市域总人口为84.0万人。
第十三条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38%,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5%,203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5%。
第二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发展战略
1.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宗旨,全面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重点发展中小城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加快工业新型化、城镇特色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促进区域联合和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建设新兴的工业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和全国特色农畜产品基地为目标,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讷河市。
2.城镇化战略
优先发展中心城市,达到中等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镇内部结构,创造具有聚集效益的优化组合空间,加强城市景观塑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城市竞争力,将讷河市建成齐齐哈尔市北部区域中心城市。
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调整,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提高城镇整体环境水平。
3.空间发展战略
讷河市域城镇体系应发展成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镇为重点、一般乡镇为支撑的三级城镇等级体系,形成职能分工明确、规模结构合理、空间地域分布协调、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
整合城乡居民点,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推进撤乡并镇、村屯合并,使市域城镇体系由放射轴带化向网络化发展,构建高层次的市域城镇体系。
4.生态发展战略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发展清洁能源,发展节能建筑,提高环保意识,建设低碳城市,保护好农田、森林、湿地、河湖等自然环境,走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加强绿化体系建设,改造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五条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3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达到34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年均增长
7.5%,达到15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9%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上涨幅度控制在3%之内。
2.社会发展目标
203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指标大于25m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医疗保险达到100%,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小学纯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00%,适龄人口高中和职业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建立健全市、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
3.生态环境目标
203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水回用量占处理量的比例达到3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第三节村镇建设指引
第十六条建制镇建设指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依托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
2.扩大小城镇规模,优先发展重点镇,适当归并、重新整合,选择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建制镇作为重点镇,形成聚集效益和区域竞争优势。
3.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4.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合理确定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5.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7.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小城镇集中发展,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村庄建设指引
1.发展目标
讷河市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
村治理健全新机制”到2030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0元,农村地区的非农从业率超过60%。
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2.农村分区管理
将讷河的农村地区划分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一般农业区村庄、生态协调发展区村庄等。
各乡镇编制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须以此为依据进行分区管理。
3.村庄分类建设
规划将村庄分为拆迁改造型、搬迁合并型、更新整治型、环境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等五种,分类制定建设要求和管理措施。
4.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中心村以农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建设为主,对于有条件的地区适当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小型制造业,中心村的服务半径为3-5km。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机衔接,并按照主次、缓急分步实施建设。
5.村庄建设标准
建设要求容积率控制在0.6左右,层高低于4层,绿地率达35%,新村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20m2/人。
第四节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产业发展规划
1.产业化战略
以“巩固农业基础,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讷河市总体经济水平”为核心,走新型产业化道路,发展绿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形成经济聚集效应,提高讷河市的综合实力。
重点发展马铃薯加工、生物制药、矿产、农机制造、饲料、酿酒和大豆精深加工七大产业,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将讷河市建成现代化产业城市。
2.产业发展方向
讷河市产业发展应以第二产业为主,巩固第一产业,推动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有效对接、突出绿色有机生产的原则,打造八大基地,逐步形成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的格局,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为本地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
第二产业,以发展壮大食品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主导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食品、“三新”产业、环保设备三大主导产业,构筑起龙头拉动、产业联结、相互配套的发展模式。
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绿色经济,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
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马铃薯制品、大豆制品、酿酒、畜产品、制糖、乳制品等类型。
“三新”产业包括新能源产业、新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
环保设备产业以开发环保工程建设项目,带动讷河市建筑及配件加工制造业的发展。
第三产业,把发展新型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积极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和新兴服务业。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九条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序列按人口规模划分,共分为3个等级:
一级为人口规模大于5.0万,有1个城镇,即:讷河市中心城区;
二级为人口规模1.0~5.0万,有7个城镇,即:拉哈镇、二克浅镇、学田镇、龙河镇、老莱镇、讷南镇、通南镇;
三级为人口规模小于1.0万,有8个乡镇,即:同义镇、九井镇、六合镇、长发镇、孔国乡、和盛乡、同心乡、兴旺鄂温克族乡。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1.市域中心:即讷河市中心城区
讷河市中心城区,是齐齐哈尔市市域北部片区的中心城市,是以农产品深加工业、旅游业、矿产品深加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综合型城市,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中心。
2.中心镇:有7个,即二克浅镇、学田镇、拉哈镇、龙河镇、老莱镇、通南镇、讷南镇。
二克浅镇:市域西北部副中心,具有交通优势,依托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旅游服务型城镇。
学田镇:市域西北部副中心,依托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旅游型城镇。
拉哈镇:市域南部副中心,制糖加工基地,具有交通优势的工贸型城镇。
龙河镇:市域东北部副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工贸型城镇。
老莱镇:市域北部副中心,具有交通优势的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工贸型城镇。
通南镇:市域东南部副中心,具有良好的外围发展机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工贸型城镇。
讷南镇:市域东部副中心,紧靠中心城市,具有交通优势,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工贸型城镇。
3.一般镇:有8个,即同义镇、九井镇、六合镇、长发镇、孔国乡、和盛乡、同心乡、兴旺鄂温克族乡。
同义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九井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六合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长发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孔国乡: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和盛乡: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同心乡: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兴旺鄂温克族乡: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贸型城镇。
第二十一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心”、“三轴”、“七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指市域中心讷河市中心城区。
“三轴”:一级发展轴指沿齐嫩铁路、G231、G4512国道形成的主要发展轴;二级发展轴有两条:一条是指沿G333三莫公路形成的发展轴,一条是沿龙讷公路形成的发展轴。
“七点”:指二克浅镇、学田镇、拉哈镇、龙河镇、老莱镇、讷南镇、通南镇7个次区域中心城镇,由次中心对周围乡镇进行吸引和辐射,形成各片区紧密联系的空间结构。
第五章市域交通发展策略与组织第二十二条铁路规划
规划建设齐嫩铁路复线。
改造现有货物站场,改建、增建货物仓库,同时改建讷河站、拉哈站站舍,增加客运、候车设施。
第二十三条公路规划
1.公路发展目标:以把讷河打造成齐齐哈尔市北部粮食等物流集散中心、嫩江流域旅游节点为目标,完善市域公路网。
2.公路发展重点:完善市域公路网络。
逐步完善市域公路网布局,形成以讷河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国道、省道为主骨架,以县乡公路为补充的市域公路网结构。
建设二克浅镇至水库南部的旅游性道路及水库南部至学田镇的旅游环路。
3.公路网结构: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双嫩高速、三莫公路、龙讷公路为骨架,完善市域路网结构。
4.公路等级
规划老国道、省道、县道均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乡道达到三级公路标准,通村公路四级公路标准。
提升讷河-二克浅镇道路为省级道路,同时提升拉哈镇-同义镇-同心乡的道路等级。
完善联系乡镇及林场之间的公路。
二克浅镇至水库南部的旅游性道路及水库南部至学田镇的旅游环路,均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5.公路站场
(1)客运站场
一级客运站2个:讷河市长途客运站、拉哈客运站。
二级客运站6个:二克浅镇客运站、学田客运站、龙河客运站、老莱客运站、讷南客运站、通南客运站。
三级客运站为其他乡镇客运站。
第六章市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四条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供水量
供水指标:二级城镇190 L/人·d,三级城镇160 L/人·d。
用水量:讷河市区9.0万m3/日,拉哈镇0.95万m3/日,二克浅镇0.38万m3/日,学田镇0.19万m3/日,龙河镇0.19万m3/日,老莱镇0.38万m3/日,讷南镇0.19万m3/日,通南镇0.19万m3/日,同义镇0.08万m3/日,九井镇0.08万m3/日,六合镇0.08万m3/日,长发镇0.08万m3/日,孔国乡0.08万m3/日,和盛乡0.08万m3/日,同心乡0.08万m3/日,兴旺鄂温克族乡0.08万m3/日。
2.各乡镇建设给水处理及管网设施,实现镇区水量水质的安全供应。
3.水源保护
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各项指标。
第二十五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排水体制
讷河市中心城区:采用分流制,原合流制排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二级城镇:拉哈镇、二克浅镇、学田镇、龙河镇、老莱镇、讷南镇、通南镇,新建镇区采用分流制,雨水可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污水集中到污水厂处理(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级城镇:同义镇、九井镇、六合镇、长发镇、孔国乡、和盛乡、同心乡、兴旺鄂温克族乡采用分流制。
2.污水处理厂规划
讷河市中心城区保留现状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并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
二、三级城镇:各修建1座污水处理厂或氧化塘,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后可以排入附近水体。
第二十六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2030年负荷预计达到147.77MW,电量预计达到5.35亿kWh。
2.电力规划
新建和盛变、永丰变、孔国变、龙河变、兴旺变、并对对东郊变进行增容改造工程,改造同长线、同通线、讷九线、讷孔线。
讷河市共新建10kV线路2回,长度21.02km,改造10kV线路3回,长度36.75km,新增配变85台,容量19398kVA。
新建低压线路181回,长度45.14km,改造低压线路310回,长度77.38km。
第二十七条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各乡镇及中心村建设电信邮政服务局(所),规划交换机容量2015年达15万门,2030年达20万门。
第二十八条供热工程规划
1.热源与供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