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工伤参保登记是干嘛的

工伤参保登记是干嘛的工伤参保登记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登记,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
工伤参保登记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关的救助和保障。
工伤参保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伤参保登记可以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及时得到相关的医疗救助。
登记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登记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需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登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等,以便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核实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救助。
其次,工伤参保登记还可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伤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险,旨在为工伤者提供医疗、康复、伤残津贴、生活补助等多种保障和救助。
只有通过登记,工伤者才能享受到这些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工伤证明、诊断证明、收据等,以便社会保险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核实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此外,工伤参保登记还有助于统计工伤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工伤参保登记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工伤状况的统计数据,为制定、修订工伤保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工伤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工伤的原因和发生情况,为预防工伤、改善工作环境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参考。
总之,工伤参保登记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的一个必要步骤,它可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和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工伤情况的统计数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工伤和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伤保险政策及经办指南

十、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 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 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 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 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 • • • • • •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 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 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至当地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实行“五证合一”的用人单位 • 1.《社会保险登记表》; •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承诺书》; • 5.《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 • 6.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 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或 体检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主讲人:刘立东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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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费率的确定,缴纳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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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工伤认定
工伤险团体参保登记表

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各一份,参保时应附送以下材料:
1、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程保险参保缴费后,如有发生工伤可联系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2895571
受理日期为:每月1-25日,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内容。
已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地区,可依据本规程简化相关程序。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第六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xx)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
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一)业务定义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6、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份和数据盘。
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
(3)用工计划表(三)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3. 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1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涪陵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参保怎么填

工伤保险参保怎么填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患病或者残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保险参保怎么填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工伤保险参保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国规定了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劳动者包括各类劳动合同工、聘用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能参加工伤保险。
其次,工伤保险参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劳动者在参加工伤保险时,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材料。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时,需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此外,还需要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劳动者签字确认。
最后,工伤保险参保的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等环节。
用人单位需将办理好的工伤保险参保材料及时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劳动者即可正式参加工伤保险。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参保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手续。
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顺利参加工伤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参保的相关知识,为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一定的帮助。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等有关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劳动鉴定(确认)费审核与支付,调剂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伤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转输,稽核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管六个行业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业务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当地参保单位的具体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与管理工作,受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负责当地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重庆市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0号)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市属大型煤矿、铁路、石油、电力、电信、航空六大行业的用人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应根据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名单,向各用人单位下达《重庆市工伤保险参保通知书》(表2-1)。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目录第一章基本操作介绍 ............................................................................... §网报环境配置 ........................................§网报网址.........................................§安装缓存工具.....................................§登录账号............................................§ 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口令修改.........................................第二章业务操作介绍...................................... §网报操作流程图 ......................................§流程图...........................................§单位信息确认 ........................................§ 单位信息........................................§ 人员信息........................................§人员变更登记 ........................................§人员增加.........................................§人员减少 (14)§月度工资申报 ........................................§月度工资申报.....................................§数据提交............................................§数据提交.........................................§确认表打印..........................................§人员增减变更表打印...............................§ 保费申报表打印..................................§ 打印机设置......................................§单位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应缴信息查询.................................§人员查询............................................§人员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历史缴费记录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5篇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5篇篇1尊敬的领导: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工伤保险领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以下是我对今年工作的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一、工作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我所在的单位承担着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的重要职责,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主要工作与成果1. 政策宣传与培训为了更好地推广工伤保险政策,我积极参与了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参保流程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活动不仅提高了企业和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也为我单位拓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2. 参保扩面在参保扩面方面,我积极与各类企业沟通,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企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通过努力,我成功促使多家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同时,我也协助企业完成了参保登记、保费缴纳等手续,确保了参保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工伤认定与赔付在工伤认定与赔付方面,我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协助完成赔付工作。
我认真审核每一起工伤案件的资料,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也积极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工伤服务。
4. 风险防控与稽核在风险防控与稽核方面,我注重对工伤保险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我对参保企业进行定期稽核,确保其按照规定缴纳保费并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我也协助单位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了业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企业对工伤保险政策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部分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和赔付流程不够了解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计划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认知度;2. 优化参保扩面策略,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方案;3. 完善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提高赔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 加强风险防控与稽核力度,确保工伤保险业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佚名【摘要】<正>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用人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证明。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范文6篇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范文6篇篇1一、引言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年度,我们团队紧紧围绕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总结将详细汇报本年度工伤保险工作的进展、成果、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宣传与培训工作本年度,我们积极开展工伤保险宣传与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单、宣传栏、网络宣传等,普及工伤保险知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
同时,组织多场专题培训,针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劳动者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 参保登记工作本年度,我们加强与社保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参保登记工作。
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同时,开展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工地,现场办公,解决参保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参保率。
3. 工伤认定与赔付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同时,优化赔付流程,提高赔付效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4. 监督检查工作我们加强对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工伤保险义务。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部分企业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
2. 工伤认定过程中,部分案件涉及复杂情况,认定难度较大。
3. 工伤保险宣传工作仍需加强,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4. 监督检查工作仍需加强,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
2.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优化工伤认定流程,提高认定效率。
3. 完善参保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参保手续。
4.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提高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水平。
哈尔滨工伤保险流程指南

哈尔滨工伤保险流程指南在哈尔滨,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了解工伤保险的流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哈尔滨工伤保险的流程。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规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按建筑项目参保办理工伤保险的手续

按建筑项⽬参保办理⼯伤保险的⼿续建筑业是⼯伤风险较⾼、⼯伤事故频发、农民⼯集中的⾏业,我市建筑业农民⼯按项⽬参加⼯伤保险的政策⾃2015年11⽉起正式启动,破解了建筑⾏业农民⼯⼯伤维权难等问题。
以⽤⼈单位名义参加⼯伤保险和按建设项⽬参加⼯伤保险有何异同?两种参保形式,职⼯个⼈均不缴费;参保职⼯享受的⼯伤保险待遇是⼀样的。
其区别是:缴费主体、缴费⽐例不同。
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由⽤⼈单位按⾏业费率的标准等规定,统⼀缴纳⼯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建设项⽬参加⼯伤保险的,由建设单位以项⽬⼯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例优先办理参加⼯伤保险⼿续。
覆盖⼈群不同。
以⽤⼈单位名义参加⼯伤保险的,覆盖⼈群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员相关固定;按项⽬参加⼯伤保险的,覆盖⼈群为该建筑项⽬使⽤的所有职⼯(包括建筑施⼯总承包单位和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的农民⼯,但不包括已按⽤⼈单位参加⼯伤保险的职⼯),因建筑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具有不固定性。
按建筑项⽬参保的如何办理⼯伤保险⼿续?办理开户。
建设⼯程项⽬开⼯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程项⽬的中标通知书、⼯程项⽬承包合同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在⼯程开⼯前到建设⼯程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续。
建设单位没有缴纳⼯伤保险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续,不予核发《建筑⼯程施⼯许可证》。
申报参保信息。
建设单位或建筑施⼯总承包单位、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单位,应当⾃建设项⽬开⼯之⽇起,为项⽬施⼯期内职⼯,通过⼈⼒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上系统,即时申报参保⼈员信息及参保⼈员增减变动情况,办理⽹上备案⼿续。
因未办理备案,导致职⼯发⽣⼯伤时⽆参保信息的,视为未参保,依法由其所在⽤⼈单位⽀付⼯伤保险待遇。
⼯伤认定。
职⼯遭受⼯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总承包单位、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单位⾃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市⼈社局提出⼯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2012 年发布)

【法规标题】工伤保险经办规程(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2〕1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2-02-06【生效时间】2012-02-06【关键词】安全,劳动保护,工伤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我们对《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按照精确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О一二年二月六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代征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经办机构内设登记、征缴、业务、财务、信息、稽核、档案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征缴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各级经办机构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保证业务经办的规范、便捷、高效、优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2.06•【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我们对《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按照精确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一节基数核定第二节费率核定第三节缴费核定第四节缴费结算第五节欠费管理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一节协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管理第三节工伤康复管理第四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五章工伤待遇审核第一节工伤登记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第三节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六节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第七节先行支付审核第六章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第一节工伤待遇支付第二节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第三节工伤待遇调整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二节支出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预算第五节决算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一节统计第二节精算第三节信息系统第九章稽核监督第一节稽核内容第二节稽核程序与处理第三节内部监督第十章权益记录与服务第一节记录与查询第二节业务档案第十一章附则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具体内容请到公共邮箱****************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制度。
下面将就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是指用人单位为其员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应当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其次,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劳动者才能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其次,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是规范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参保登记,可以加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最后,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再次,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参保意识,积极配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劳动者本人也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赢,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
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公司工伤如何参保登记

公司工伤如何参保登记
公司工伤参保登记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参保登记,以便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和赔偿。
首先,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第一时间就医治疗,确保伤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随后,劳动者应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工伤登记表格,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受伤部位等信息。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劳动者的工伤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工伤登记。
登记流程包括受伤员工的基本信息核对、工伤事故事实的初步核实,以及必要时的现场勘查。
在登记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协助和指导,确保工伤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完成工伤登记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伤登记信息,对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和认定。
核实工伤的依据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报告、伤情诊断证明、医院治疗记录等。
一旦工伤被认定,劳动者将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相应待遇和赔偿。
工伤保险会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住院护理费用,补贴伤残,支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而产生的残疾补助金和丧葬费等。
此外,对于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劳动保障部门
还将评定劳动能力损失与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工伤等级和赔偿比例,计算并支付赔偿金。
总之,公司工伤参保登记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一项重要程序。
劳动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并配合完成相应的登记流程,以确保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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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第五条——第十条;
)《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号)第二章第一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漳政办[]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工〔〕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号);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年版)》
4.主体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5.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材料齐全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办理程序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8.要求
申报材料
[新单位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的《参保承诺书》
[工伤团体参保登记]
)《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三份(加盖公章);
)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
1 / 2
)《社会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
)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
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单位注销申请报告;
)如单位仍有在职参保人员或退休职工,还应提供《参加工伤保人人
员减员申报表》。
[单位增员登记]
窗口办理: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两份(加盖公章);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参保前一年
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或体检报告备案
)对未达劳动年龄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网络办理:
若参保单位有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或登录宝),可直接在网上申
报系统提交增员申请,社保中心审核即可。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年检要求:无
9.注意事项
无
10.审批决定证件
无
11.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2.诉求渠道
投诉电话: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