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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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办法

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我省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及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实施的管理,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现金直补发放、核定到村组移民人口规划项目、后期扶持结余资金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规划项目实施的范围是政府组织安置的农村水库移民及其相关影响人口所在的村(组)。

相关影响人口主要包括:库区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回水区应迁未迁人口;因国家政策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生活在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未改变的移民人口;为安置移民让出房屋和土地的让迁人口;为安置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生活在因水库蓄水引起库周浸没、塌岸、滑坡、内涝以及生产生活条件受影响的库边地段、孤岛人口,水库大坝、溢洪道占压及施工占地涉及的人口等。

第四条规划项目编制和实施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有新改善、移民群众的收入有新增长、移民自我发展能力有新提高”为总体目标,按照民主程序规范操作,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编制和实施规划项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县为基础、落到村组”的管理体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第二章规划项目的编制第六条编制规划项目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先基础、后开发”的原则,确保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口受益。

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七条编制规划项目以村(组)为基本单位,优先解决生产生活突出问题,明确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和投资估算。

跨组项目可落实到村(居)委会;跨村项目可落实到乡镇,规划范围以外乡(镇)不得安排项目。

第八条规划项目编制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大纲》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由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具体负责。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职责分工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

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

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

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2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3〕130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是主要解决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并兼顾发电的大型水库。

工程正常蓄水位1030米,总库容1.3215亿立方米,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涉及兴义市马岭镇、清水河镇。

为确保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马
【总页数】1页(P58-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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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凉府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凉府发〔2006〕55号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办〔2006〕24号),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

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实行了一系列保障移民权益、扶持移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水库移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社会总体稳定。

但由于多种复杂原因,水库移民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务院从全国移民工作的实际出发,修改、补充和完善了水库移民政策,颁发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为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水库移民政策,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对于促进我州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凉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多,移民任务重,搬迁安置难度大,同时又具有民族地区移民工作的特殊性。

移民工作事关我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成败,事关水电第一支柱、第一产业的成败;事关广大移民及库区和安置区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既是发展问题,又是稳定问题。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维稳部门审查。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查。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专业项目的处理应根据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需要迁复建的专业项目,应按照原标准、原等级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对不需要恢复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可进行货币合理补偿。需要进行防护的专业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予以防护。移民集中安置点、集镇和专业项目迁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查,设计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意见,以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作为附件,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一同上报。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移民安置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安置点应选择地质稳定、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的区域。移民安置点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设施应纳入规划,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应满足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要求。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分批次下达 资金预 算 ,
不下 达 具体项
目。
具体项 目 由 县级 负 责 落 实 、
市 级审 核 汇总 ,
于预算 下 达后 六 十个 工作 日 内 ,
将 项 目 实施 计划 报省
级 移 民 、 财政部 门备 案 。
第 +条
列 人实施计划 的 项 目 ,
项 目 实施单 位应委 托具备相 应 资 质的单位 或专 业人员 ,
管理 和 监督 检查 。
第五条
支 持各地 探 索符 合本 地实 际 、
体现移 民 愿望 、
有 效 发挥资 金 扶持效 益 的 新方法 、
新途径 ,
建 立 健全 后 期扶 持项 目 带 动 移 民 发 展增 收 的 利 益联 结机 制 ,
采 取 多种方式 ,
使移 民 群众得 到直 接 有效
扶 持 。
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进 一步 强 化水 库 移 民 后 期扶 持项 目 管理 , 提 高项 目 实施效 益 , 根据 伏 中 型 水利 水 电
工程建设征 地补 偿 和移 民 安 置条例>
务 令 第 号 国


47 1
)、
■务 院关于 完善 大中 型水 库移 民后期 扶持
政策 意 见 发 号 的
审批 。 经批 准 的 规划分年度 、 分批次实施 。
第 七条
县 级移 民 部 门 负 责 对 已 审批 的后 期 扶持 规 划项 目 进 行 分类 、
汇总 ,
建 立本地 区 后 期 扶持
项 目 库 , 编制年 度 项 目 计划 , 经市 级移 民部 门 审 核后 , 于 每 年 2 月 底 前报省 级移 民 部 门 备查 , 并 附上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移民管理机构:为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12月28日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扶持管理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之外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

第二章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内容、主体第三条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其中:(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县级统筹)的项目。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二)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

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

县(市、区)属项目,项目设计文件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地)属项目,项目设计文件经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同时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省属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委托其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其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建筑物等,遵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各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房屋(居住房)补偿费不足以修建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按照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计列投资。
(十二)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编制。必要时,在移民安置实施前,应当依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设计单位参与和配合(具体职责应在有关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成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第十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人口的流动和移民现象也日益增加。

为了实现移民后期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帮扶计划。

本文旨在讨论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为移民者提供全方位的扶助,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中,基础设施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特点和需求,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优先解决交通、通信、水、电、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1. 改善交通条件:修建和改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交通通达性,便利移民者的日常出行和社会交往。

2. 完善通信网络: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快速的互联网接入,并普及相关科技设备,提高移民者对信息的获取能力。

3. 水、电供应:增加水库移民地区的供水设施建设,保障移民者的饮水安全;同时,建设和升级电力设施,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4. 教育和医疗设施:加强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学校和医疗机构建设,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提高移民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

【二、产业扶持】产业扶持是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的核心内容。

通过发展适合水库移民地区特点的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帮助移民者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引导农民转型: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农村人口,可以引导其转型为现代农业生产者,采用高效、科技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2. 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水库移民地区的资源和优势,培育和发展适宜的特色产业,例如农业加工业、生态旅游业、畜牧养殖业等,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来源。

3. 支持创业就业: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和引导移民者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水库移民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2023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精选3篇】篇一:2023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水库的建设,很多农村居民需要搬迁到新的居住地,这对于这些移民群体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和挑战。

为了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新的社区并获取可持续的收入来源,需实施后期扶持培训项目。

本项目旨在为移民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以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入。

二、项目实施内容1. 需调查分析移民群体的现状和需求,包括教育程度、技能储备、兴趣爱好等。

2. 设计并开设适应移民群体需求的培训课程,包括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心理自助等。

3. 安排专业教师授课,确保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4. 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训地点,帮助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5. 设立创业辅导组织,为有创业意向的学员提供实地观摩和创业指导。

6. 建立培训后期跟踪和评估机制,密切关注学员的发展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培训和支持。

三、项目实施步骤1. 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 进行移民群体的需求调查,了解他们的技能、教育水平和就业意愿等信息。

3. 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并制定培训课程和教学大纲。

4. 招募合适的培训师资和创业导师,确保教学和指导的专业性。

5. 开展培训课程和创业辅导,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和课程进展进行调整。

6. 后期跟踪和评估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果,统计培训和创业的成功率。

7.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和支持政策,提供后续的培训和支持。

四、项目预期结果1. 移民群体的就业率和创业率得到明显提高。

2. 移民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所提升,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3. 移民群体的社会融入感增强,对新社区的认同感增加。

4. 为新社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

5. 为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的持续开展提供经验和教训。

篇二:2023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县水库的建设完工,大量农村居民需要从旧居搬迁到新社区。

水库移民资金管理规定(3篇)

水库移民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移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移民资金必须用于水库移民安置和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四)效益优先原则:注重移民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分级管理原则: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对下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移民资金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四)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六条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根据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移民资金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三)对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七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根据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移民资金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三)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分配第八条水库移民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四)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五)其他可用于水库移民的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每年按照国家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后的资金。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地方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条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各省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确定。

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50%)。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第三条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后期扶持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省水利厅下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预算执行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投向及分配建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具体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编制、项目库建立、项目筛选、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提出资金和项目具体安排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移民管理职能未划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县(市、区)由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后期扶持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移民补助;(二)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包括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和环境保护、生产开发、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三)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补助支出,包括水库移民脱贫攻坚补助支出、避险解困补助支出等;(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经费支出;(五)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支出。

移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某某镇2024年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移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某某镇2024年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移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某某镇2024年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某某镇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小镇。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等原因,当地居民生活水平逐年下降,许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老人和儿童。

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国政府决定实施移民扶持项目,将居民迁移至基础设施完善的移民点。

二、项目目标1.完善移民点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2.促进移民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3.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文化中心等。

3.产业发展: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筹备阶段(1)成立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等工作。

(2)开展移民点选址工作,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交通、水资源等因素。

(3)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项目实施阶段(1)基础设施建设①道路建设: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移民点内部道路及与外部交通的连接道路。

②供水供电:保障移民点居民生活用水和用电需求。

③排水设施:建设排水管道,确保雨污分流,提高移民点环境卫生。

④通讯设施:覆盖移动网络,保障居民通讯需求。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①学校建设:新建一所标准化小学,满足移民点子女教育需求。

②医院建设:建设一所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③文化中心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移民点文化氛围。

(3)产业发展①特色农业:发展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提高农民收入。

②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打造移民点特色旅游品牌。

3.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

(2)对移民点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项目实施效果。

五、项目风险与对策1.项目风险(1)项目选址不合理,可能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2)基础设施质量不达标,影响居民生活。

(3)产业发展不景气,居民收入难以提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黔府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出了一批世居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地区的农村人口,促进了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改善了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双重效果,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决策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贡献了宝贵经验。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程至今未能完全收尾,还有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3月底前移民户全部搬迁入住。

搬出的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稳定的脱贫产业和脱贫项目覆盖;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017年底前实现迁出地旧房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的复垦复绿。

二、工作要求(一)严肃执行计划任务。

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

(7)(发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7)(发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登记号:HNPR-2010-66002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文件湘移发[2010]5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为了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实施行为,确保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一日主题词: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办法通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2月1日印发共印160份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以内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移民局)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市州和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第四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五条规划按照省移民局印发的《湖南省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规划为限额规划,按核定的移民扶持人数人均每年600元扶持资金的额度编制。

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水库移民是国家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政府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为水库移民提供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促进移民持续稳定地发展。

本文主要就我所在区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对相关政策提出建议。

一、政策实施情况的自查我所在的区域是一个水库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

在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系列支持措施,包括:1. 拨款,款项主要用于修建移民新村、安置房屋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

此项措施的实施,使得水库移民新村的建设得到了良好的保障,既保证了原居住地迁移后安置房屋,又能够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让移民可以像原来的家乡一样,有自己的办公、学习、娱乐等场所,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2. 发展特色产业,如农业、养殖、旅游等,提高农民收入。

水库移民很多来自农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水库移民也逐渐进入城市,但农业生产仍然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这个阶段,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移民发展农业、养殖、观光等特色产业,通过帮助移民加强开发农村资源,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等方式,增加农民的生产效益,提高其收入水平。

3. 加强文化教育建设,为移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文化和社会服务。

移民新村往往远离城市,离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比较远,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积极出台了各种措施,如修建小学、中学,配套移民新村的医疗机构等,建设公共文化场馆、体育设施等,满足移民们的文化、教育和生活需求,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虽然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1. 资金来源不足,限制了政策的实施。

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资金的来源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一些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影响了移民的生活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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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移发〔2016〕1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结合兴义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及制定过程
(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8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6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制定的过程。

由市生态移民局(市扶贫办)草拟了《兴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充分征求了重点移民乡镇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意见,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第六章“监督管理”作为制定《兴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法律依据。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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