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二元制人才培养三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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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三方协议书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员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职成〔2016〕7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养,适应我省机电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满足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才的支撑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2017级“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培养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业代码:560301。计划招生数45人,面向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以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学制3年。
二、责任与义务
合作招生专业在学校、企业分别设立教学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丙方负责根据协议条款认真履责,并享受协议规定各项待遇。具体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牵头与乙方共同制定试点专业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组织做好试点专业2017年招生工作。
2.牵头与乙方共同制定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育教学相关管理文件,指导乙方开展教育教学及管理工
作。
3.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牵头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职成〔2016〕76号)文件精神,确定专业带头人1人,班主任1人,承担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工作,占总学时50%。
5.定期召开试点专业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组织管理。做好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6.根据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项目工作任务书,结合乙方生产管理和丙方的工作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分时集中组织授课(甲方负责承担的课程),实行学分管理。
7.负责试点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与支持。
8.为丙方提供校园网资源等公共服务及优惠的住宿条件。
9.负责丙方毕业资格审核和全日制大专毕业证的授予。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的招生章程,负责在本单位内宣传并组织试点专业生源,配合甲方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组织工作。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71号)文件精神,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员担任学生(员工)的导师,负责学生(员工)在企业的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学
生(员工)不超过10名,确定专业带头人1人,技术专家1人。承担专业实践课的教学工作,占总学时50%。
3.提供教学点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师资等,配备所需管理人员。为甲方到教学点授课教师提供住宿。
4.根据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项目工作任务书,结合生产管理和丙方工作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分时集中组织授课(乙方负责承担的课程)。
5.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相关管理规定可根据教学点的实际情况,参照甲方有关管理文件制定。
6.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学籍管理及毕业审核工作。
(三)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乙方共同发布的招生章程,如实报名并参加甲、乙方共同组织的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以及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
2.按照甲、乙方共同制定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各环节学习任务。
3.遵守甲、乙方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与稳定等管理制度。
4.按时缴纳学费,参加甲方组织的电子学籍注册和毕业资格审核。
5.享受甲方提供的校园网资源等公共服务,享受乙方提供的学习假、奖学金等。享受全日制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6.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毕业时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费用的收取与分配
1.丙方的学费(每人每学期3000元)在每学期开班前由甲方收取并开具发票;甲方在收齐学费后1个月内,每学期付给乙方每生3000元,作为乙方教学和学生管理(含常规奖学金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的每生3000元后一个月内返还丙方2000元,剩余的学费由乙方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乙方永轴综[2017]03号文《关于开展“二元制”教育工作的有关通知》执行。丙方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乙方不予返还剩余学费。
甲方教学产生课酬由甲方支付,乙方教学产生课酬由乙方支付。
2.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政策,由甲方负责办理。
3.上级对本项目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按照上级规定办理。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还须再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和获得招生计划指标后,协议方始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制订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上交福建省教育厅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
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