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陶冶情操、增强体魄、发展个性为一体,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素质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本校学生学习、生活和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一)学生注册前应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应履行请假手续(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十二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二)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时间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节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一、考勤范围
(一)每学期假期结束,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劳动、军训、形势政策教育和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手续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一)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审核同意,学工处批准。
(二)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请假一周以内,应当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应当由学工处批准。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教学周三分之一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经批准并将准假单交班长后,始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到期后必须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并将销假单交班长方为请假结束。准(销)假单由学院办公室签发。
(四)因故需要续假者,按请假手续办理。
三、缺勤处理
(一)新生按第七条规定处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不能按时注册的按第十条第(三)款处理。
(三)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教学周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四)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每天授课时数超过6学时的,按课程表上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政治学习缺席1次按2学时计,上课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课1学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