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考研中国宪法学状元笔记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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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人大考研中国宪法学状元笔记大汇总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经济制度

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重点是土地制度

二、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内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二、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三、坚持和完善

1.为什么要坚持?历史、国情、民主、符合国体、符合国家结构。

2.完善:理顺关系(与国家机关)、加强建设(组织、制度、人员)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原则

普遍、平等、结合、秘密、保障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省级、市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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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

1.选举组织: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4.投票选举: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的特征: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组织系统、组织纪律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单一制与联邦制

二、我国单一制的原因:历史、民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内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2.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1.法律地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立法、司法、行政管理(除主要外交和国防)

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主要是村民委员会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概述

一、国籍

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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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态度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二、人权

人权的内涵:道德、法律、现实

中国的人权立场:第一、人权的阶级性,第二、人权的国家性,第三、生存权,第四、国际合作

三、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广泛、平等、现实、一致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三是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选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国家主席

2.政治自由: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

3.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四、人身自由: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1.狭义: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五、财产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年老病残者的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此外,宪法还规定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等。

对外国人的庇护权:中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给予受政治迫害的外国以政治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中国政府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者不被引渡或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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