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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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镇安县供电分公司

2010年月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办法:

3.1.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

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3.1.3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5经质监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3.2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3.4 所有隐蔽工程、中间交接工程及四级验收工程在发出验收通知单24小时内如没有意见反馈单及到现场验收的将认为该工程合格,自动转到下道工序。

4、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4.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原材料,如钢材及其它安装用装置性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4.2原材料进厂后,必须依照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的附表:“安装施工技术检验基本项目与要求”中的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材料送检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复检由试验站负责,试验站复检后,应即时将信息反馈材料供应部门,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4.3施工队在领原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材料供应部门索取材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5、工程质量资料的范围划定按照部颁“规范”、“验标”,下列资料属工程档案资料:

5.1部颁“验标”中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2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5.3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5.4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

5.5安装工程用材料试验复测报告,记录;

5.6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5.7安装工程主要施工记录;

5.8安装工程的焊接记录、热处理记录;

5.9安装工程的金属监督及试验记录,报告、底片;

5.10安装工程各专业设备分部试运记录;

5.1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12整套空负荷及整套满负荷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13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和重要的会议纪要;

5.14机组移交、资料移交签证;

5.15其它和工程质量有关的资料。

6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和整理:

质量记录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证实性文件,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基础性文件,具有可追溯性,是将来电厂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真实可信、系统完整。资料的整理和签证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6.1质量记录的纸质要求:质量记录的纸质必须适应长期保存的需要,必须是打印纸。纸的尺寸为297×210,即标准的A4纸。

6.2质量记录的整理:质量记录的整理填写必须采用黑色碳素笔,其他一律无效。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不得乱涂乱画;验评表中的“工程编号”必须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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