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_邹琪
存款保险研究新进展:定价和制度效应
存款保险研究新进展:定价和制度效应作者:明雷秦晓雨朱红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06期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应对挤兑风险,加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通过对现有关于存款保险定价和存款保险制度效应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基于期权定价法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虽较少在实践层面应用,但促进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受金融环境、制度设计及银行自身等影响而产生不同的效应,良性的制度运转与金融体系的完善相辅相成。
未来的研究将着重考虑中小银行费率的厘定及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之间的协同作用。
关键词:期权定价法;预期损失定价;公平的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金融稳定效应中图分类号:F840.6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9)06-0039-08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于1933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在抵御金融危机、稳定公众信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14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①。
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1],在应对挤兑危机、维护中小储户利益以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4]。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会激励银行冒险经营,引致道德风险,也有部分学者对其持有异议。
经过多年探索,中国于2015年5月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5]。
2019年5月,我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8年底,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为821.21亿元②。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且缺乏处置问题银行的经验,因此,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抑制银行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6-8]。
银行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况且当前我国一边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边又强调要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银行存款保险定价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存款保险定价的研究将更加 注重定量分析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同时,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也将成为未来 研究的重要趋势。
02
存款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
存款保险定价的概念和分类
存款保险定价的概念
存款保险定价是指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过程,即根据银行的风险水平、经营状况 等因素,为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用制定合理的费率。
模型训练与评估
利用训练数据对模型进行训练, 并利用测试数据对模型进行评估
。
02
模型选择
选择适合的机器学习模型,如支 持向量机、神经网络等。
04
实证结果
通过机器学习模型的分析,可以 得出存款保险定价与银行风险、 资本充足率等因素的相关性。
05
存款保险定价的优化策略和建 议
提高存款保险定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推动存款保险定价的创新和发展
探索新的定价方法
01
积极探索新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和技术,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
效率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02
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先进的定价理念和技术,
推动我国存款保险定价的创新和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培养专业人才03加强对存款保险定价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我国在存款
存款保险定价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存款保险定价可以分为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单一费 率是指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相同的费率缴纳存款保险费用;差别费率是指根 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风险水平的金融机构,制定不同的费率。
存款保险定价的原理和方法
存款保险定价的原理
存款保险定价的原理是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银行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风 险水平确定相应的费率。风险评估模型通常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
银行存款保险定价
基于行为的定价
根据银行的风险偏好、投 资策略、风险管理能力等 因素,确定各银行的存款 保险费率。
动态调整定价策略
季节性调整
考虑季节性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对费 率进行动态调整。
市场性调整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费率进行动态调 整。
政策性调整
越低;反之则越高。
风险识别和评估
基于风险的定价方法需要对银 行或存款机构的风险进行识别 和评估,这通常包括对资本充 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状况
等方面的评估。
动态调整
由于市场环境和银行经营状况 的变化,基于风险的定价方法 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以反
映风险状况的变化。
基于成本的定价方法
01
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银行存款保险定价
2023-11-07
目录
• 银行存款保险概述 • 存款保险定价方法 • 存款保险定价策略 • 存款保险定价影响因素 • 存款保险定价案例分析 • 存款保险定价的未来发展
01
银行存款保险概述
定义和目的
定义
银行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 稳定。
目的
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银行遵守存款 保险制度的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定价模型开发
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01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银行数据,对银行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和定价,提高定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开发人工智能定价模型
02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出能够自动学习和优化的定价模型,
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是影响存款保险定 价的重要因素。如果银行的资产质量 较差,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和风险较 高的投资,那么其存款保险定价可能 会相应提高,以补偿潜在的风险损失 。反之,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其存款 保险定价可能会较低。
存款保险定价研究:期权定价法和预期损失定价法的进展
存款保险定价研究:期权定价法和预期损失定价法的进展吴本健;曾欣
【期刊名称】《金融发展研究》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合理的存款保险定价可有效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存款保险定价的两种主要方法——期权定价法和预期损失定价法及其最新发展情况.期权定价法的核心是将存款保险看作存款保险机构以银行资产为标的发行的一份看跌期权,之后学者从股利发放、监管宽容、系统性风险等多个角度进行拓展.预期损失定价法主要根据边际损失与边际保费收入相等来进行保费厘定,以探寻如何通过更科学的方法更精确地测量银行的预期损失.此外,本文讨论了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总页数】8页(P11-18)
【作者】吴本健;曾欣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北京1000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
【相关文献】
1.基于两部定价法的综合管廊收费定价研究 [J], 王建波;张帅;牛发阳;彭龙镖
2.分数布朗运动下的欧式期权的保险精算定价法 [J], 陈飞跃;杨蓉
3.基于综合定价法的上海市公租房租金定价研究 [J], 吴采萱
4.基于成本加成定价法的科技查新服务定价研究 [J], 安琪
5.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定价研究——基于预期损失定价模型的分析 [J], 魏修建;李思霖;王聪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研究
(0 5 2 0 )就 贷 款 清 偿 率 做 了 一 个 统 计 研 究。其 样 本 空 间 为
17- 0 3年 ,美 国 ,德 国 ,英 国 ,澳大 利 亚 ,拉丁 美 洲 的贷款 9020 - 清偿率。在他的统计 中,清偿率最低的为 19- 0 1 9 5 2 0 年的墨西哥 资本市场,清偿率只有 4 %; 0 清偿率最高的为 17 -9 3年的美 9 0 19 国市场 ,清偿率为 8 _ 73 %。而根据我国的市场发展状况 ,我们假 定我国的贷款清偿率为 7 %,则容易得到违约损失率为 3%。 0 0 必须注意的一点是 ,违约损 失率指的是银行违约 ( 倒闭 ) 情 况下对保险机构造成的损失 ,我们上文所指的损失率指的是 当企 业 倒 闭的 时候 对 银行 贷款 造 成 的损 失率 。我 们 这里把 两 个违 约损 失率 等同 了起 来 ,而 等 同的 理 由是银 行 不 能从 贷款企 业 收 回来 的 贷 款 ,其 实就 是 对存 款保 险 机构 不 能从破 产 银行 那 里 收回来 的 存 款 ,在 假定 银行 存 款等 于银 行贷 款 的情况 下 。 本文关于违约损失率的估算并不是很准确 ,其一,我们使用 的是 Jn uet的统计数据 ,所以,理论上是不可能非常精确 e s nr Gr 的:其二 ,各个国家的贷款清偿率各有不同,这里 ,对中国的贷 通过运用历史违 约概率 可以将信用评级转换为期望违约概 款清偿率的估算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 ,再次强调 ,本文主要 率。例如 ,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属于同一信用级别的公司债券的历 介绍的是方法。 2 对期望违约概率的计算 . 2 史违约率来转换银行长期存款的信用评级 ,将这些违约率作为此 这里 ,我们将采用将信用评级转换为期望违约概率的方法来 银行的期望违约率的一个估计值。为了减 少测量误差 ,应 当取若 干年积累违约率的平均来估计一年的违约概率。至于最佳的年数 计算期望违约概 率。 因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可以直接把信用评 则依 具体 情 况而 定 ,它应 当大到 足 以减 少 测量 误差 ,尽量 不 要使 级 和债 券 违 约概 率联 系 起来 ,所 以我们 也 可 以直接 采 用信 用机构 用过 期 的信 息。 但是 信 用评 级 方法 有 以下局 限 性 .首 先 ,并 不是 的评级来得到银行的违约概率。具体 方法比较简单 ,我们先取得 i er s ru k i Ce t d- 所有 银行 都 有评 级机 构 的评 级 ;其 次 ,信 用评 级机 构 的评 级 的可 信用评级和预期违约率的对应表。R sm tc G o p的 ( r i t se nc u 1 i r c ama )中有根据穆迪和标普的信用评级和历史 信度 :最 后 ,信 用评 级 不是 掌握 更 多信 息 的监 管机 构做 出 ,而是 Me ct h i l n a 违约情况修正的预期违约率对照表 : 第三方给出,是否准确性更高。 1 . 用 市场 分 析 估计 期 望 违 约概 率 . 2运 2 表 l评 级 机 构信 用评 级 和预 期 违 约 率 的对 应 关 系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防范银行挤兑,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有利于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建立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潜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保险机构独立设置并享有监管权是一种发展趋势,同时需要注意理顺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支柱的关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协调以及确立危机应对机制。
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防范银行挤兑,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有利于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建立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潜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保险机构独立设置并享有监管权是一种发展趋势,同时需要注意理顺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支柱的关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协调以及确立危机应对机制。
制度建立惠及多方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那些曾经实行计划经济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纷纷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4个理事会成员中,除中国、南非和沙特阿拉伯3个国家以外,其余21个成员都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而研究证明,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初发明者,其实正是我们中国人自己。
考虑可提前索赔的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研究方法
文献综述
系统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研 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理论建模
基于随机过程和最优控制理论,建 立可提前索赔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 ,推导相关公式和性质。
数据采集和处理
收集实际数据,进行预处理和分析 ,为实证分析提供支持。
模拟实验
利用数值模拟方法,对可提前索赔 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行模拟实验 ,比较不同模型的表现和效果。
模型构建
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特征构建模型,确定模型的变 量和参数。
参数估计
采用最大似然估计等方法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确 保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录C: 结果展示和解释
结果展示
通过图表、表格等形式展示研究结果,包 括各变量的系数、标准误、p值等。
结果解释
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探讨各变量 对存款保险定价的影响和作用机制。
创新点
提出了一种考虑可提前索赔的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拓展了传 统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的适用范 围。
将随机过程和最优控制理论应 用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提高 了模型的精度和预测能力。
通过对实际数据和模拟实验的 比较分析,验证了模型的可行 性和有效性。
04
研究结果和结论
研究结果
提前索赔对存款保险定价产生 显著影响,尤其是在危机期间
结果讨论
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和对比,分析结果的 合理性和科学性。
附录D: 研究限制和展望
研究限制
分析本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如样本量、数据质量等因素。
研究展望
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和展望,如拓展模型应用范围、考虑更多影响因素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系的变化。
研究结论强调了监管机构在维护 金融稳定和制定合理存款保险定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机构的研究
金融商务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上述处理后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其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时;二是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将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1. 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经过不断完善和调整,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进行深入研究,并分析其对金融稳定和风险管理的作用。
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基本原理、基金管理、效果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1.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的美国。
当时,一系列银行破产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需求。
在此基础上,美国于1934年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2.存款保险法律法规建立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法》、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等。
3.存款保险机构设立与发展在存款保险制度框架下,各国设立了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和执行存款保险政策。
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三、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功能1.存款保险基本原理与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原理包括付费原理和风险分散原理。
付费原理要求银行按照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
风险分散原理则通过保险基金对破产银行的存款进行赔付,将风险分散到所有参保银行。
2.互助共济与风控机构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发挥互助共济作用,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同时,存款保险机构还具有风险防控职能,通过监管和评估银行的风险状况,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四、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与定价机制研究1.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存管基金管理影响研究存款准备金率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手段。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摘要存款保险制度自上个世纪30年代创建以来,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它是西方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合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保证存款的正常支付,从而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首先,本文在主要介绍了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成果后从存款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开始,然后通过对比分析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现有存款保险制度,对其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得出了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然而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委托-代理等问题。
如果没有相应的防范机制,这些消极作用将会给金融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此,本文希望通过以下两个思路来克服存款保险负面作用。
一、从制度设计方面,通过合理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如何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
二、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方面,如何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即存款保险定价)是本文重点和核心。
本文针对这点,着重介绍了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和期望损失定价法,并对我国上市银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做了实证研究,然后应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四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保险费率做了合理估计。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委托-代理存款保险定价期权定价方法期望损失定价方法Abstract目录第一章导论 (5)1.1研究背景 (5)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6)1.3国内外研究综述 (6)1.3.1 国外研究概况 (6)1.3.2 国内研究概况 (9)1.4研究思路 (12)1.5研究方法 (12)第二章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13)2.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 (13)2.2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3)2.3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分析 (14)2.3.1 存款保险制度的正面作用 (14)2.3.2 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作用 (16)第三章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 (19)3.1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19)3.1.1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形成 (19)3.1.2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介绍 (20)3.2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比较 (24)3.3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 (27)3.4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启示 (29)第四章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分析 (31)4.1我国银行业现状 (31)4.1.1 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 (31)4.1.2 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突出 (32)4.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33)4.2.1 现行隐性存款保险(国家信用担保)的弊端 (33)4.2.2 显性存款保险的优势 (34)4.2.3 维护我国银行业稳定需要 (35)4.3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35)第五章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 (37)5.1我国存款保险的定位 (37)5.2我国存款保险的运行模式 (38)5.2.1 机构设置与组织形式 (38)5.2.2 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39)5.2.3 存款保险资金的来源 (40)5.2.4 参保主体和参保方式 (41)5.2.5 存款保险标的 (41)5.2.6 存款保险费率 (42)5.2.7 存款保险理赔模式 (42)5.2.8 对问题银行的处理 (43)第六章我国存款保险定价及实证研究 (45)6.1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 (45)6.1.1 Merton(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 (45)6.1.2 Marcus & Shaked(1984)方法[] (47)6.1.3 Ronn-Verma 方法(1983)[] (48)6.2存款保险期望损失定价模型 (49)6.3我国存款保险定价实证分析 (51)第七章结论 (54)参考文献 (55)第一章导论1.1 研究背景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血液,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
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及在中国的应用研究的开题报告
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及在中国的应用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及在中国的应用研究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储蓄、支付、融资等重要职能,其安全稳健运营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而存款保险作为保障银行存款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存款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然而,对于存款保险的定价问题,国内研究尚不够深入和完备。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于存款保险产品的定价方法和理论研究较少。
因此,本研究将探讨存款保险的定价理论,并在中国的实际应用中进行定价实验,旨在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保险的定价理论、存款保险的定价实验。
具体来说,将采用文献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存款保险的定价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并选取一定规模的银行和存款保险参与者进行实证研究,建立数学模型和计算公式,验证所得结论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研究进度和计划:1. 前期准备:对存款保险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研究框架和思路。
2. 理论探讨:深入研究存款保险的定价理论,并对不同定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选取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定价方法。
3. 定价实验:选取一定规模的银行和存款保险参与者进行实验研究,建立数学模型和计算公式,对实验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结论。
4. 结果总结和推广:对实验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编写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并将研究成果推广到相关领域和实践中,为存款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四、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研究,将对存款保险的定价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对不同定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得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定价方法。
同时,本研究还将通过定价实验,验证所得结论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并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供参考。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定价研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历程入手,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起源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种由政府或政府机构设立的、以弥补银行客户存款损失为目的的机构和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目的是为了保障银行业不受经济萎缩的影响,防止银行因大规模倒闭而对整个经济产生极大的冲击。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增加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改善,成为国际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始于1996年,当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的决定》,表明我国将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此后,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成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构。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体系也从此开始建立。
在逐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国多次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和运作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2005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方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也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体系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价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缴纳保险费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缴费制度,银行每年需要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保险费,以应对存款损失和清算费用等费用。
银行缴纳的保费数额通常是根据银行的存款规模、资产规模、银行业务类型以及风险状况来确定的。
2.确定保费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发布保费率标准,该标准通常是根据我国经济形势、银行业运作状况、国际经验和其他因素来确定的。
保费率的数值通常为总存款规模的一定比例,例如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保费率为0.05%。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3篇).doc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3篇)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挑战。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1]。
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分析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情况,由于考虑到职业问题,会把银行工作人员单独分离出来进行分析,从而研究《存款保险条例》发布后居民储蓄和投资方式的变化,探究对银行的影响,其中着重分析高净值人群所受的影响,为存款保险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
一、背景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存款数量按照约定的一定比例向指定机构缴纳保险金[2],从而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并形成指定的存款保险管理机构。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限额为50万元。
在存款保险制度真正建立之前,中国一直采用的是隐性存款保护制度。
隐性存款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以信用为银行提供担保,确保其资金安全,消除其破产倒闭风险[3]。
实际上,国家隐性存款保护制度所提供的大树“乘凉”使整个金融体系效率低下,服务成本高昂低质。
在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适时推出。
就如此前的“新国十条”将给保险服务业带来新福音一样,存款保险制度也将为我国金融业带来新局面。
二、研究设计南京市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信息的更新速度较快,银行产业比较发达,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对投资方面的认识程度也比较高。
近年来,处于苏北地区的淮安市银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的存贷款数额逐年增加,银行的数量越来越多,居民的投资方式也发生了各种变化。
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别研究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对居民、银行、高净值人群的影响。
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针对性的设计了三份问卷。
其中对于高净值人群,通过建立logistics模型,分析个体特征、社会特征、经济特征、未来预期四方面因素对高净值人群减少存款意向的影响。
居民调研情况的特征描述及分析1.从居民个体特征来看,根据结果反映,调查对象主要来自于政府机构、国企、私企以及临近毕业的学生,年龄段集中在20至40岁之间,共有80人,占比约为66%,处于居民调查中的主力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_邹琪
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_邹琪文章编号:1009-9190(2003)5-0006-04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STUDY OF DEPOSIT INSURANCE SY STEM AND PRICING邹琪贲奔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和机制的事后补救措施。
美国最早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其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用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存款者挤提风潮带来的危害。
存款保险关键在于防止存款人的挤提行为,有效防止银行系统风险的扩大化,避免由存款人行为而导致银行业经营失败。
而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协调处理银行监管工具之间搭配的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定价就应以采取易操作、低成本的固定险费的定价策略。
具体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本文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应采用固定费率;另外,在初期可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可向自愿投保过渡。
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以前,监管部门阻止银行进入有较高经营风险的投资领域,并与之相配套地建立了实行统一比率征费的存款保险制度。
80年代以后,随着银行监管环境的变迁,各银行机构都受到追求更高风险投资的激励,从而在经济发展环境优越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风险回报,在经济发展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将损失转移给保险机构。
本文重点考察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并对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定价进行思考。
一、存款保险与银行风险转移行为经济学模型的验证分析已经得出比较明确的结论,即存款保险不仅能有效地制止银行所持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资产下的银行挤提,对非流动性资产属于风险性资产下同样有效。
然而,不幸的是,当银行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存款保险机构将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去清偿银行流动性资产的不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使存款保险机构自身面临破产的危险甚至破产。
如果投资者愿意接受发生意外损失风险的话,就能够普遍地提高自己赚取更高收益的概率(Short&Driscoll,1983)。
凯纳(K ane,1986)认为,固定保费的存款保险不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因为存款保险的保费与银行所持资产组合无关,从而促使银行持有更高的资产风险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研究的开题报告
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存款人的重要保障制度,它能够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运转存款保险制度,全球各国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研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收费定价也日益成为了研究热点,但目前研究较少,需要深入探讨。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收费定价进行研究,包括相关的经济理论、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收费定价机制等方面。
最终目的是为我国现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机制提供改进建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知晓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体制结构、收费定价机制等方面的信息。
然后,本研究将进行实证分析,以我国现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机制为基础,定量分析其存在问题,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
本部分将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数据、主要国际组织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比较。
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本部分将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包括制度设计、运营管理、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缺陷等方面。
3. 存款保险制度的收费定价机制。
本部分将研究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机制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收费定价机制具体规定,比较其优劣,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建议的提出。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将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收费定价提供改进建议,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保障制度,为存款人提供更好的保护,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研究的成果还能为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存款保险定价与实证研究摘要:事实上,整个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
合理的保费厘定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并减少逆向选择。
因此本文介绍了两类对存款保险进行定价的方法,即Merton 的期权定价模型及其扩展,期望损失定价模型,来研究尽量公平的保费厘定标准和相对最优的保费厘定标准。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定价 期权定价模型 期望损失定价模型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存款进行投保,当这些金融机构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不能对存款人进行偿付时,由保险机构给予偿付的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随后,许多国家也相继效仿。
截至2000年,已有7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一个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且保费的估算也是设计存款保险方案时最困难的问题,存款保险对于参保银行的可接受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费结构的设计,合理的保费结构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并减少逆向选择。
存款保险的定价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及其扩展,第二类是存款保险的预期损失定价模型。
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必须基于市场指标,所以它的应用受到了约束。
首先,基于市场的模型很难估计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的资产风险;其次,并非所有银行都有基于市场的信息。
而期望损失定价模型则更具有一般性,通过利用基于会计信息以及信用评级就可以应用,因此对于处于非市场导向国家的银行也可以适用。
以下我们将介绍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和存款保险的预期损失定价方法。
二、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1、Merton (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期权(Options),是指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在合约到期之日或之前任何一刻选择执行、中止及转让合约的一种交易形式。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布莱克与斯坦福大学教授斯科尔斯在1973年推导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1973),为期权的合理定价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方法,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基于以下严格的假设:1) 证券市场是连续开放的有效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编号:1009-9190(2003)5-0006-04 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STUDY OF DEPOSIT INSURANCE SY STEM AND PRICING邹 琪 贲 奔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和机制的事后补救措施。
美国最早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其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用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存款者挤提风潮带来的危害。
存款保险关键在于防止存款人的挤提行为,有效防止银行系统风险的扩大化,避免由存款人行为而导致银行业经营失败。
而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协调处理银行监管工具之间搭配的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定价就应以采取易操作、低成本的固定险费的定价策略。
具体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本文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应采用固定费率;另外,在初期可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可向自愿投保过渡。
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以前,监管部门阻止银行进入有较高经营风险的投资领域,并与之相配套地建立了实行统一比率征费的存款保险制度。
80年代以后,随着银行监管环境的变迁,各银行机构都受到追求更高风险投资的激励,从而在经济发展环境优越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风险回报,在经济发展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将损失转移给保险机构。
本文重点考察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并对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定价进行思考。
一、存款保险与银行风险转移行为经济学模型的验证分析已经得出比较明确的结论,即存款保险不仅能有效地制止银行所持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资产下的银行挤提,对非流动性资产属于风险性资产下同样有效。
然而,不幸的是,当银行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存款保险机构将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去清偿银行流动性资产的不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使存款保险机构自身面临破产的危险甚至破产。
如果投资者愿意接受发生意外损失风险的话,就能够普遍地提高自己赚取更高收益的概率(Short&Driscoll,1983)。
凯纳(K ane,1986)认为,固定保费的存款保险不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因为存款保险的保费与银行所持资产组合无关,从而促使银行持有更高的资产风险水平。
凯纳观察到从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得不错,但到了80年代早期,问题开始出现,每美元储蓄存款平均的保险赔偿支出从60年代的不到5‰上升到80年代中期的10‰左右。
他认为以前的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行,是由于各种限制竞争的法律赋予了银行一定的垄断权力,从而使银行的经营执照具有一定价值。
银行经营执照的潜在价值所导致的损失使银行主动控制其冒险行为,从而抵消了存款保险制度所产生的不良动机。
激烈的竞争使银行经营执照的价值下降,银行通过增加风险资产和降低资本扩大了违约风险。
总之,固定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刺激了道德风险,因而不可能在缺乏管制的情况下独立存在。
布舍等人(Buser et al.1981)指出,在缺乏存款保险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通过存款利息来吸引更多的存款,通过银行成本的上升限制了银行资产投资的风险增高。
他们建议通过建立风险调整的保费体系来限制银行风险的转移行为。
总之,他们都认为存款保险把所有者与债权人(存款人)的冲突转移到了存款保险机构。
银行的经营者在财务杠杆效应下将投资于风险资产,以期获得更多利润,一旦经营失败,财务风险并未扩大损失,而是由于存款保险机构清偿债权人(存款人)而得以幸免。
然而,我们同样注意到银行风险转移行为并非根源于存款保险机制。
如果将银行作为一般性营利企业来对待的话,公司投资和资本结构理论告诉我们:当企业使用更大数量的债务时,它有更多的机会将财富从债务持有人手中转移到股东手中。
例如,这种财富的转移可以通过执行比向债券持有人承诺的风险更高的项目来完成。
既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他们潜在的损失是有限的,然而他们潜在的收益却是无限的;而债券持有人却承担有限责任和拥有固定收益。
因此,如果企业的价值在采取行动以后下降的不是太多,股东就有增加企业投资风险的动机。
例如,考虑两个项目,它们都有相同的系统风险和净现值,但总风险(方差)不同。
项目1有50/50的机会获得$40或$60的期末现金流量,项目2有50/50的机会获得$20或$80的收益。
两个项目有相同的预期收益,都为有$50,并假设成本为$40。
如果企业通过承诺执行项目1而借款$30,假设利息支付少于$10,那么这笔债务是无风险的。
然而如果企业执行的是项目2而不是项目1,这笔债务就变得有风险了。
债务的价值会下降,但股票的价值会上升。
这个例子说明了将财富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转移到股东手中的一种方法。
法玛(Fama,1985)指出,在缺乏银行中介的情况下,由于资本市场中合同交易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有扩大债务融资的倾向,银行在企业融资决策中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减少了社会的监管成本。
然而,对银行自身而言,银行所有者为股东,存款人就好比是债权人。
银行经营者在以银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即股价)为目标时,肯定具有牺牲存款人造福股东的动机。
也即银行通过提高所持非流动性资产的风险程度,将一部分风险从股东转移到了存款人。
企业相关理论告诉我们,银行风险转移行为根源于企业债权与股权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只不过对银行而言是将风险转移给了广大的存款人。
森伯特等(Senbet et al,1991)认为,银行的资产风险激励问题不仅与固定保费的存款保险制度无关,甚至与存款保险根本无关。
他们认为之所以银行具有高风险资产投资偏好,根源于银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他们的效用函数是凸的。
由于存款保险之后并未改变银行股东的效用函数的性状,因此,存款保险无助于解决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但不应据此而认为存款保险机制的存在产生了银行风险转移的激励。
所以,那些认为固定保险费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改革并强调推行风险调整保费的存款保险制度而克服银行风险转移行为是一种误导。
他们借此得出结论: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风险转移行为而言是中性的。
此处资产或说贷款风险激励问题的实质在于公司内部人(银行管理者)的资产或贷款的质量选择,不能被外部人(存款人与监管者)很好的观测到。
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激励相容,通过由监管者提供强制性合约要求银行管理者风险等级的选择能轻易地被公司外部人测到,就可以获得最优而有效解决。
二、固定险费与风险调整险费之争西方学者研究保险定价问题时提出了两个假说,其一是由Brickly and James(1986)首先提出的“补贴假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存款保险定价合同类似于某类期权。
即银行放贷的同时支付保险费买进期权,从而有效的降低系统风险,并使银行获得了在不降低收益的情况下有效控制风险的额外“补贴”。
这一额外“补贴”小于银行支付的保费大致等于(已被保险)无风险存款与未保险的存款之差。
“补贴”的价值也与监管当局的破产规则的制定有关,一旦监管当局不再提供保险,破产清算就会发生,对破产规则的放松无疑也就扩大了银行“补贴”的价值。
其二是以Y oram and Jacob(1994)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假说”,他们认为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应该考虑整个社会的成本:即同时考虑金融部门与实业部门,并将两者的相互影响在存款保险定价设计时加以综合。
他们认为监管当局的目标函数是实现包括金融部门和实务部门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银行部门追求“补贴”最大化,使其资产组合的风险超过了作为整体的社会所能接受的风险。
最优保险定价受制于以下两个矛盾效应:一旦增加保费会降低社会福利的水平(相当于对社会征收更高的税收政策);同时保费的增加又会提高金融部门福利,从而增进了社会福利。
从以上两种假说中不难看出,“补贴假说”与“社会福利假说”是局部均衡方法向一般均衡方法的发展,相比较而言,“社会福利假说”是“补贴假说”的发展,考虑的角度也更为全面。
然而两种假说的共同缺陷在于只提供存款保险定价的定性分析,并且这种定性分析基本上未能解决存款保险定价中的固定险费与风险调整险费两类险费定价对银行业的风险转移行为的影响。
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根源其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利益的驱使,可以这样说,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银行所有者有将风险转移至存款者头上的动机。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所有者就有将风险从银行转移到保险机构的动机。
虽然,风险转移的动机不根源于存款保险制度,但存款保险制度的确会发生银行将风险转移到不同主体上的情况。
针对存款保险定价应实施固定险费抑或风险调整险费之争,在西方学者的著述中由来已久。
批评固定险费存款保险制的学者认为:在单一费率征收方式下,投保存款不分存款种类,不分投保金融机构的差别,同意以相同的费率征收存款保险费。
这种征收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操作简单易行,因此,被国际上许多国家采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单一费率制的存款保险模式下,各个投保金融机构所缴纳的保费根本无法反映该机构的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和承担的风险程度。
只要它所投保的存款总额一样,各投保金融机构所支付的保费也就一样。
这样就会引起金融体系的“道德风险”问题。
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与高风险金融机构交纳相同保费,固定险费的设置独立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以牺牲保险者的利益为代价而提高其资产组合的风险。
由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普遍经济规律,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在商业盈利性上处于劣势,成为风险性金融机构。
从而,高风险经营机构充斥整个金融体系,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营运风险不断攀升。
其次,在单一● 理论探讨 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费率征收方式下,高风险业务被金融机构广为推行,直接促使社会资金流向高风险经营的企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非优化配置。
最后,在许多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的国家,单一费率征收方式还会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往往自身具有较为严格的内控机制,能较好地把握经营风险,不愿参加存款保险,支付保险费而徒增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这使得参加存款保险的大多数是高风险金融机构。
在我国台湾省,截至1993年底民营金融机构已投保存款占可投保存款的总额的2%,其中实力较弱、风险程度较高的中小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该项比例高达100%,而低风险的公营金融机构的同一比例仅为44.8%。
然而也有学者(R onald,1983)认为,在现实经济中不完全信息情形下,一般而言,银行经营者比银行监管者更清楚其资产组合风险的大小,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风险调整险费的实施成本将增大,并有可能得不偿失。
一方面,很难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并且由于缺乏历史经验而难以对未来风险进行预期,因此很难科学地确定费率级差;另一方面,对银行风险级别的划分一旦因级差费率而公开,可能引起公众心理上的不安,并影响市场信心,反而削弱存款保险制度稳定公众信心和稳定金融的作用。
克雷斯丁(K ristian,1995)认为,在给定存款保险的前提下,监管当局对银行实行风险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管制,同样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