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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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原因及对策
作者:沈伟沈扬扬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分拉大,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加剧,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隐患。

必须在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居民特别是农民增收,促进充分就业,健全收入分配调控体系,推动社会公平不断实现。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
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主要表现为基尼系数过高。

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我国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仅为0.1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城乡居民综合基尼系数1994年首次超过0.4临界点后(当年为0.434)逐年上升,到2008年,不包括非正常收入,反映我国居民正常收入差距的总体基尼系数,已上升至0.496,逼近0.5,严重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0.4警戒线,到达危险的边缘。

如果包括非正常收入,按17%的平均影响率计算,我国的基尼系数还要再扩大近20%。

①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现实问题。

它表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足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危险边缘,任其发展下去,必定给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重大隐患。

城乡收入差距严重,是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总体都有大幅度增长,但是,在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额呈剪刀式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额,从1991年的992元扩大到2010年的13190元;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越来越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91年的2.2:l,扩大到2009年的3.33:1。

如果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上的差距都考虑进去,实际差距可达到4倍以上。

城镇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收入差距扩大速度过快。

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1986年是1.66倍,到2005年扩大为21.81倍;二是收入差距拉开幅度过大。

2005年最低收入的20%家庭只占城镇总收入的2.75%,仅相当于最高收入20%家庭收入的4.6%,贫富差距之大严重超越社会可接受程度;②三是收入分配集中程度过高。

最高收入20%家庭拥有近60%的城镇总收入,表明我国城市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多集中在少数富人阶层的手中,并没有为最广大的城镇居民所共享。

由于居民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的社会分层结构表现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结构,这是一种变形的“金字塔型”结构,表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及其社会结构已经严重失衡。


收入差距过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收入差距扩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超过了生产力发展允许的界限,或者收入差距是由某些不合理因素引起的,就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已经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一是导致需求不足,影响经济稳定增长。

近年来,“倒二八”比率在我国愈演愈烈。

资料显示,我国20%的高收入户拥有80%的储蓄,而80%的低收入户仅拥有20%的储蓄。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中在高收入阶层,社会消费倾向就会下降,进而引起社会消费需求不足。

在我国当前买方市场和经济增长转向需求约束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下滑和人民币加快升值的条件下,消费已经成为内生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如果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不能有效控制,由收入差距扩大所导致的消费不足,必然制约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是社会矛盾集中,极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是当经济发展达到人均GDP3000~4000美元时,经济快速起飞过程中所积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由收入差距过大所引起的矛盾就会集中爆发,导致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即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我国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表明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陷阱”危险区域。

对此,温家宝总理早在2004年就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顺利进入高收入的发达国家行列;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收入差距问题不解决,短暂的高速增长之后,就是难以逾越的“中等收入陷阱”。


三是无力改善人力资本积累,“穷者愈穷”。

现代经济社会,提高人力资本是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渠道。

由于低收入者无力改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差别扩大,获取收益的能力降低,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这是因为,收入差距扩大,低收入者的状况会进一步恶化,其收入全部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无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包括对自己的再教育投资和对子女教育的投资),这必然影响这部分人的技能和素质,进而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四是引起负面示范效应,加剧经济秩序混乱。

在我国高收入阶层中,有少数人的收入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和正当手段获得的,而是通过非法手段和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有人把我国的非法收入概括为“红、黄、蓝、白、黑”五色收入,其中,红色收入是利用职权腐败所得;黄色收入为淫秽收入;蓝色收入指走私收入;白色收入指贩毒收入;黑色收入指黑社会团伙的收入。

除非法收入外,还有人通过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甚至压低工人工资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收入。

这些人虽然为数极少,但其暴富现实在社会中引起了相当强的负面效应。


五是产生信任危机,威胁政治与社会稳定。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

贫富反差如此之大,低收入群体看不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前景,最广大的民众公平感下降,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就会失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直接威胁国家政治稳定,破坏社会和谐。

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双重”原因
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以将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解为合理因素及不合理因素。

从合理因素看,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本身有扩大收入差距的功能。

目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允许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个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竞争环境的差别以及个人天赋的差异,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

第二,经济发展阶段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

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倒U字型”曲线原理,一个社会在经济起飞阶段,基尼系数会随着人均GDP的提高而上升,只有进入中等发展水平后,基尼系数才会随着人均GDP的提高而下降。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处于高速增长的经济起飞阶段,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相对拉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三,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经济增长效率不同,为其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不同的经济基础。

例如,我国东部沿海的上海、浙江等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较快,这是该地区城乡居民收入高于其他地区的重要原因。

此外,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提高和各种相关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也都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从不合理因素看,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过分强调经济效率,忽视社会公平。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改变传统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中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深刻变化,理论界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聚敛财富的过程辩护,把社会公平放在“可顾、可不顾;顾不上,就不顾”的位置上,实践中造成极大危害,客观上起到了加大收入差距的作用。


第二,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居民收入比重下降。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关系。

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会对该国的投资消费比例、居民收入差距产生重要影响。

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政府和企业收入占GDP比重不断增长,与此相反,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却大幅下滑,成为拉大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所占比重,1996年为69.3%,到2007年下降为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1983年为56.5%,到2005年下降为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

在我国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大幅下降的同时,企业利润所占比重却从1996年的21.2%,上升至2007年的31.3%,上升了11.1个百分点。

第三,收入分配体制障碍,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垄断因素,由行业或部门垄断所形成的收入差距。

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企业尚未形成平等的竞争环境,一些带有垄断性的行业,依靠在国民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二是工资形成机制不合理,企业利润侵蚀劳动报酬。

主要表现为最低工资水平低;缺乏正常的工资形成机制;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完善,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工资机制丧失差距诱导功能,难以形成全社会的均衡工资;工会作用弱化,不能完全代表职工参与收入分配政策,工人处于弱势地位;无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压低、克扣、拖欠员工工资,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雇佣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雇佣只付绩效工资,不付基础工资的员工等。

第四,“二元结构”壁垒,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呈现扩大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城乡分割,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据统计,1997~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仅增长4.6%,比GDP低4.3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低3.5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一是非农产业发展作用减弱,进城打工门槛提高,就业机会减少;二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制约,农产品过剩,增产不增收;三是农村人口多、产值低,经济发展滞后。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认为,“三农问题是社会结构问题,不搞城市化不改变社会结构是解决不了的。

2007年的GDP中,第一产业创造价值占11.3%,当年的农业劳动力占整个劳动力的40.8%;同年我们的城市化率是44.9%,55.1%的人去分这11.3%的财富,农民怎么能不穷、怎么能不苦呢?”⑦
第五,调控体系不健全,缺乏对收入分配的有效调控。

一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手段不健全。

在税种设置上,除个人收入所得税、消费税外,用于调节过高收入的遗产税、赠与税等还没有出台。

同时,个人收入所得税又存在制度欠缺,如起征点过低、征收方式不合理等,偏离了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方向。

二是用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调节手段不健全。

如,工资指导线调整不及时,不能迅速提供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和企业效益变化的薪酬调整信息,指导企业调整分配关系;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不及时,不能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及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社会救助标准低。

三是社会保障的分配调节功能不健全,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低,机遇不均等,收入高保障高,收入低保障低。

四是监管职能不到位,同工不同酬,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

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思路
我国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是以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0年底,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

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按库兹涅茨“倒U”原理人均收入差距变化标准判断,一直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将逐步出现下降的趋势。

顺应收入差距“倒U”变化趋势,我国收入分配调节政策的指导思想要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这是因为,虽然库兹涅茨“倒U”理论假说揭示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收入差距将开始下降,但经济运行实际中收入分配差距究竟能否下降,还取决于执政党的政府能否顺应经济规律,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以社会公平为目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严厉打击非法非正常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全面重视社会公平。

效率与公平有对立的一面,但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多是相互促进的。

效率是公平的源泉,公平是效率的保障。

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初次分配是整个分配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从初次分配就开始注重公平,有助于从经济活动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等多方面、全方位考察收入差距状况,制定对策。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除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外,还在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缺乏规范性,收入分配的源头较为混乱。

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初次分配中就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⑨构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全面重视社会公平,确保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公平,清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

三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提高居民收入的前提。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一要转变收入分配观念,改变把劳动报酬单纯看作成本,认为劳动报酬提高,就会加大成本、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的理念。

树立提高劳动报酬是维护社会稳定、扩大社会消费、促进发展和增加就业决定因素的理念。

二要参照国际社会分配关系的变化规律,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

目前,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达3/4,我国工资占增加值比例仅为25%,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三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改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逐年下降趋势。

四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收入分配关系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

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就不可能有公平的收入分配。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增强低收入劳动者进入到中等收入阶层的可能性,确保职工工资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二要限制企业高管收入过快增长。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就要适当限制企业利润和高管收入的过快增长。

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激励机制限制高管收入增长过快,通过调整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约束资本报酬的增长;三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贯彻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施行办法》,鼓励劳资双方就企业
的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顺利推行,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维护职工利益。

五是建设新农村,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民增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村人口。

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在GDP中占比每三年下降两个百分点,大量的农业人口分配越来越少的农业产值,收入不可能提高。

因此,提高农民收入占比的关键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村人口转移。

二要把农民增收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要依靠科技进步和规模经营,尽快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六是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稳定之基,是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贫困问题及提高其低收入水平最有效的措施。

就业难的深层原因是,大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推动高,而民众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和劳动密集型推动的经济增长程度低。

世界解决就业的普遍规律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

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

当前重点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要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要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落实好国家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推出的一系列政策。

七是健全调控体系,增强政府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一要发挥政府对低收入劳动者的保护功能,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及时调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介入劳资谈判,完善劳、资、政三方协商仲裁机制;把对劳动者保护纳入政绩考核,而不只是看人均收入和GDP指标。

二要加大政府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推进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建设,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⑩三要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秩序的监管职能,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调控垄断收入。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社会统筹层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不同群体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问题。

(作者分别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调整个人收入差距与促进社会公平研究》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结项号:20110808)
注释
①Chen zong-sheng, The Impact of Illegal and Abnormal Incomes Inequality of Chinese Residents and Its Economics Analysis,Paper for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Chinese Economy Achieving Growth with Equity,14-15 December 2001, Shanghai.
②“国家发改委称,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大且不合理”,《新浪网》,2006年2月7日。

③钟瑶奇:“重庆社会各阶层状况调查分析”,《湖南社会学网》,2009年12月10日。

④权衡:“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文汇报》,2010年10月26日。

⑤沈伟:“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双重分析与对策选择”,《学术交流》,2004年第1期。

⑥刘国光:“到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的时候了”,《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7月1日。

⑦陆学艺:“中国中产阶级所占比率已达22%~23%”,《中国经济网》,2009年8月17日。

⑧沈伟:“提高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收入水平的若干政策建议”,《成果要报》,2006年第41期。

⑨林毅夫:“初次分配中就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23日。

⑩中宣部理论局:《从怎么看到怎么办》,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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