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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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情报调研专项
《**市民营企业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的调研》结题报告
2007年1月,根据课题(**市民营企业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的调研)研究的需要,成立调研小组,在组长陆慧娟的率领下,深入**民营企业,深入企业员工,就调研提纲上的有关内容开展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走访了**的三十家民营企业。

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收集资料、与企业领导的交流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详细的**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情况的调研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现状
(一)民营企业
1.民营企业范围
**市的30家民营企业(收回)
2.民营企业的背景
调查的30家企业:属中型企业有12家占40%,属小型企业有18家占60%;属创业阶段有10家占33.3%,属发展阶段有 16家占53.3%,属成熟阶段有4家占13.4%;据调查问卷统计得民营企业员工来源比例,**市区占17%,**郊区占12%,**市以外的浙江省内占45%,外省占26%,其中农村户口的占10%,城镇户口的占90%;
3.民营企业社会保险行为特点
据统计: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有28家占93.3%,未参加的有2家占6.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占61.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52.6%,参加失业保险占41.9%,参加工伤保险占32.6%,参加生育保险占38%;只有8家占26.7%的企业,仅贴海报、报纸类等方式宣传过参保知识;有14家企业占46.7%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一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14家企业占46.7%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很有可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只有2家企业占3.4%认为参保不会促进企业的发展;有18家企业占60%肯定会积极响应国家保险政策,有10家占33.3%很有可能积极响应国家保险政策,只有2家企业占6.7%可能不会积极响应国家保险政策;参加社会保险资金来源,26.75%认为是个难点,20%认为是个问题,40%认为
不是大问题,只有13.25%认为不是问题。

(二)民营企业的员工
1.员工的范围
**市的30家民营企业的100个员工(收回)
2.员工的背景
据统计:男的占58%,女的占42%;年龄,30岁以下70%,30-50岁占28%,50岁以上2%;学历,初中及以下18%,高中及同等占22%,大学或以上占60%;年收入,3万以下占50%,3万-10万占26%,10万以上占4%;一般员工占62%,基层管理人员占20%,中层管理人员占18%。

3.员工的社会保险行为特点
据统计: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有利的占76%,可能不利的占18%,不知道是否有利的占6%;员工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的占68%,只有口头约定的占6%,没有签也没有口头约定26%;单位给员工办保险的占68%,没有给办保险的占24%,不知道有没给办的占8%;参加养老保险占62%,参加医疗保险占58%,参加失业保险占50%,参加工伤保险占32%,参加生育保险占26%;72.5%的员工表示能承受交保险费用,10%的员工表示负担很重,15%的员工表示还可以承受,2.5%的员工表示承受不起;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员工的原因,不知道怎样参加占46.7%,负担不起占26.7%,怕拿不到保险金占6.6%,单位不让参加占20%;72%的员工愿意参加社会保险,4%的员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正在考虑的占18%,愿意但自身缴费有困难的占6%;2%的员工认为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太高,认为有点高占68%,认为合理的占30%;18%的员工对社会保险事业有信心,表放心的占34%,表一般的占42%,表不放心的占6%。

2、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以参保率为主要指标的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水平却跟不上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即参保率低且质量不高,其主要原因:
1.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1)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效力层次低,权威性有限,起不到什么约束作用。

(2)各地费率不统一,差异大,存在缴费的不公平性,抑制了参保的积极性,从而妨碍了社会保险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的很好的推广。

2. 保险公司有待发展完善
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水平不高,其在员工心中的信誉度也有待提高,再加上社会上存在各种欺诈行为,影响员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 民营企业员工的独特构成
民营企业的职工在思想、文化、观念等方面,不同于国有企业或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民营企业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

他们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 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 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

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参保意识不强,“发钱才是硬道理”、“生存才是大问题”,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

民营企业职工自己不愿缴费、也不会监督雇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那么参保率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员工的来源差异: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

由于各地区的保障制度不一、保障水平不一,民营企业的员工的流动性大等,都给保险资金转移带来了困难,影响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同时,由于民营企业大部分员工来自农村,存在各种情况,比如一些员工计划在民营企业工作几年后回家养老,对住房公积金的关联不是很大;有些农村比较落后,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险可言等等,所以对民营企业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应区别对待,有利于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4. 民营企业中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这使得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力、义务的不对称为前提。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不规范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不规范,随意性大,口头约定比例高;合同中对社会保险约定不明确或根本不约定;企业主和从业人员双方的信用意识较弱,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流于形式,对双方没有多大约束力。

因而民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更强,劳动关系极不稳定。

而且民营企业大多处于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停产甚至倒闭。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民营企业主常常会拖欠职工工资、降低保险
福利待遇或辞退员工,企业员工要么苦苦等待,要么只好走人。

在这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下,民营企业主总是企图减少工资成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民营企业主尽量少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一种具体表现。

5. 社会保险费率太高
如果民营企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社会保险费率计算,需要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约30%(包括约20%的养老, 6%的医疗, 2%的失业, 1%的工伤与1%的生育)的社会保险费,民营企业面临巨大压力。

即使企业仅仅参加养老、医疗及工伤三个主要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率也达到了27%,仍然偏高。

以赢利为目标的广大民营企业在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保负担时,存在着强烈的逃费驱动。

农民工总的工资不高,再加上上缴这么多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有些员工反映: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总费用对他们来讲将是一笔很大的财富,若拿这笔钱回家养老,有余了。

所以他们宁愿拿其中的部分钱,也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

3、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建设的几点建议
当前民营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水平的低下,不但已经影响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使企业难以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不利于形成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而且还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调动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选择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费率, 将是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社会保险水平的重要手段。

1.首先,增强对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1)从费源增长的角度认识民营企业参加社保的重要性。

我市国有企业比重大、民营经济欠发达、缺乏新增长点及企业改制造成企业缴费基数下降、事业单位征收失业保险费财政拨款未及时到位等因素,社保费费源后劲不足,而将民营
企业纳入社保正是费源的一个增长点和着力点。

(2)从抵御风险的角度认识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根据社会保险“大数法则”,要加快全方位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参加。

将那些经济实力较强、养老保险负担相对较轻的民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分担国有企业的养老负担,减轻国有企业改制给社会保险事业带
来的压力,增强社保抵御风险的能力。

(3)从民营企业的规范发展和做大做强的角度认识其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
性。

将民营企业员工纳入社会保险,既可体现所有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又可弥补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后阵线缩小、职工数量相对减少带来的参保人员的流失。

最重要的是,督促私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从而达到规范用工,在企业内部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业主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正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

2.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工作。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立法的进展密不可分,甚至社会保险立法被称为“保险的保险”。

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都以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为前提。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来调节社会保险,已经不能适应社保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因此,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例如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与我国的行政法规不同,瑞典、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则不仅规定了经济责任,还规定了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瑞典为罚金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美国为5 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五年以下的监禁。

由此看来,在目前人们社会保险法制观念不强,各种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加强社会保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显得尤为重要。

3.加强民营企业参加社保的基础性工作,加大对重点费源户的监控力度。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各级社保公司、医保公司会同工商、税务、统计、民营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全面排查,集中进行一次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重点是未参保民营企业;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及欠缴养老、失业保险的民营企业;国有、集体等破产、改制、重组后组建的民营企业,摸清企业用工、效益、参保等,摸清存在的问题等有关情况,为下一
4.制定措施,规范民营企业的参保行为。

民营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素质参差不齐,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取得政府支持,制定《关于加强民营
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决定》等措施,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引导,促使其规范发展。

一是不强求民营企业的参保一步到位,可视企业对职工的用工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采取由部分参保到全员参保的方式逐步过渡;二是可由强到弱,吸收条件成熟、有缴费能力的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参保好的民营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如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既扩大其知名度,又树立典型;三是对已经把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作为员工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放给职工
5.由劳动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征缴手段。

一是由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的合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和征缴结算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行文安排在参保企业中,全面实行缴费稽核,促进民营企业应保尽保。

二是由银行将社会保险费视同工资优先预以扣缴。

三是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配合,对凡能开出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年检及税务登记上给予配合。

四是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长挂帅,办公室设在劳资科,企业业主组成的行业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行业所属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

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调解决社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社会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业务部室下企业清欠,实行重奖重罚。

4、总结
近几年,**市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不仅增加了地方财税的收入,更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特别是为原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待业青年自谋职业提供了有效途径,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民营企业已经日渐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社会保险就显得相当重要。

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程度与其经济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民营企业的参保率低以及参保质量总体不高,这既影响了民营企业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成为其规范发展和做大做强的一个瓶颈。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出台有效措施,促进民营企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但在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营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

《**市民营企业社会保险问题和对策的调研》项目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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