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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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供电需求,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发展部负责编制10千伏电网规划和下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营销部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和项目里程碑计划,跟踪、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启动投运管理,配合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资金账户和票据管理,督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招标管理;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物资监造、库存及配送管理。
(五)审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监察部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
调工作,负责查处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安监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八)经法部负责审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配电网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配电网工程实施中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第四条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修订完善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
(三)依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并对储备项目的前期可研进行审核批复。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和批复,协调地(市)供电公司及时上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申请,并审核相应技术条件。
(五)依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年度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督导项目部严格落实。
(六)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相关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组织对年度完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第五条地(市)供电公司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储备计划,汇总上报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二)负责对工程储备项目和年度建议计划项目委托进行项目前期可研编制工作。
(三)负责上报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申请,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四)负责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编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七)严格落实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资金拨付申请。
(八)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九)负责对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和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施工、监理、设计等参见单位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组织工程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组成
(一)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执行业主项目部制。
(二)依据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年度批次项目以县为单位成立业主项目部。
(三)项目部在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资金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成立,职责和分工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将相关机构及实施细则和具体成员名单在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运检部。
(四)项目部成员构成如下:
项目部经理: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主任
项目部副经理:县供电公司主管生产经理
项目部成员:地(市)公司安监部安全专责、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责,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主任、县供电公司配网运维管理专责、技术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设计单位项目工地代表
(五)项目部经理、地(市)公司工程管理专责可以是不同县域或数个项目部的经理和成员。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三)负责严格执行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及时反馈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
(四)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
(五)协助地(市)公司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六)负责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三措”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九)协调安排施工期间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计划,兼顾供电客户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实施顺利。
(十)负责开展工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后向运行单位移交形成的资产。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供电公司依据配电网发展规划及地(市)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编制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工程根据客户供电需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地(市)公司于每年汇总、审核地(市)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条地(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的刚性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原则不得调整,确需